这次是颜希洪第四次遭受迫害。颜希洪的妻子呼吁相关检察员、公诉人、法官 “不要再配合少数违法的当权者倒行逆施、滥抓无辜者、起诉无辜者、审判无辜者、制造冤狱。恳请你们能站在正义的一边,站在人民的一边,还我丈夫一个清白和自由”。
下面是颜希洪的妻子呼吁:
我叫陆波,是颜希洪的妻子。一直想给您写这封信,但由于孩子的哭闹,生活的无助,使我静不下心来。现在案卷已递交法院,作为家属,感到有必要给您写这封信。
我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在家带三个孩子,大女儿现在上初三,明年考高中,儿子5岁,小女儿刚2岁多,生活虽不富裕,但一家人过得很健康平和、快乐。
2014年5月12日,我们家门口一下子来了好几辆警车和很多警察,抄家后,把我们全家大人小孩都带到派出所,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才把我和三个孩子放回家。两个小的孩子因过度惊吓,回来后好长时间晚上都是哭闹至睡着,大女儿因故只得转学外地,独自生活;5岁儿子更是因惊吓怕见生人不肯上幼儿园。
8月底,法院通知我去拿起诉书,我带着两个孩子在回来的路上儿子走失了,被好心人看到后报警带回南桥派出所,可是他看到好心的民警一直哭什么也不说,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已不再相信警察叔叔了;小女儿也会常常问我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啊,那些人为什么不让爸爸回来?这样的问题,我们大人也时常感到困惑不解?我的丈夫何罪之有,你们将他关押至今已达7月之久。
颜希洪是我们家唯一的经济支柱,他失去自由后,工厂停工,面临破产。而大女儿升学要用钱,儿子上学,七十多岁的婆婆一个人在外地还需要生活费,而且身体也不好,去年年底也因焦虑过度住院。这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外地女人,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虽然在中国历次政治运动后都会给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平反,可这哪里是平反就能弥补的了的?
颜希洪和我均出生在农村家庭,颜希洪上学时学费都是借的,工作后才把学费慢慢还清。凭着为人忠厚和吃苦耐劳,进入了飞利浦公司做采购,工资加回扣一时挣了不少钱。这时突然获知父亲患了癌症,作为孝子的他,跑了很多医院花完了所有积蓄也没能挽救父亲。办完父亲的葬礼回单位的路上又差一点出车祸,这让他对人生的无常开始有了新的思考。一直到修炼法轮大法后,他才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和生命的意义,他用大法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以前常流鼻血的毛病多方求医都治不好,通过炼功也在不知不觉中好了,客户送的各种名贵礼品和回扣不再收受,因为他懂得了,不该自己的东西得了就要失去自身的德,这是最得不偿失的,为此他辞去了采购的肥差自主创业,生意上从不坑蒙拐骗,产品质量上也严格把关,从不以次充好,处处为客户着想。
只要是认识颜希洪的人都一致公认他是一个好人。无论对亲戚朋友,还是素不相识的人,只要有人需要帮助,他都会义不容辞的倾全力帮助,是修炼法轮大法使他身心都得到提高升华,也让他更加懂得珍惜遇到的每一个人。法轮大法是以教人以“真、善、忍”为准则不断提升自己思想境界和道德标准的上乘佛家修炼功法,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我想你们也已从无数修炼者身上点点滴滴的变化感受到了这一点。在1999年之前的大陆,从普通百姓到中央各个阶层都有法轮功修炼者,人数上亿,如今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在台湾、香港,法轮功学员的身影更是随处可见。时间已经证明了一切,唯独在中国还在以所谓法律的名义迫害着法轮功修炼者。
自从丈夫被关押以来,我也找来许多法律条文反复研读,疑问之处,一并提出,希望你们给予解答。
1)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刑法》第25条和第300条、根本找不到法轮功三个字,都是有关邪教组织的。而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
2)2000年的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以及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文件中都没有提及法轮功。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认定法轮功为×教的前提下,检察院怎么能以我们传播的是邪教宣传品提起公诉呢?(据我所知当初把法轮功公开污蔑为邪教,是从江泽民答法国记者问开始,继而各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抹黑。任何个人和媒体都无权认定谁是邪教,即使是国家主席。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评论员文章,是不能当作法律,作为刑法定罪的依据的,江泽民集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才是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也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况且“两高”作为司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因此,“司法解释”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很多人运用这些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都是迫于当时的权势和压力。其实,是否是“×教”,那是思想领域的问题,也不能由法律来解决;法律只能管人的行为。
3)起诉书中说我们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我不知道具体所指的是哪条法律、法规。而一般的犯罪是指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只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才有可能去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条指控在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4)至于说我们邮寄的法轮功宣传品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看一看,那都是揭露真相,劝善之言,不仅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且还能给所看之人带来吉祥平安。就好比一个恶霸,把一个善良的人打得鼻青脸肿。这个善良人(未必是弱者)并没有以暴制暴,而是心平气和的告诉别人自己被打的事实,一方面希望取得大家的同情和帮助,另一方面希望大家对那个恶霸有所警惕。但恶霸又继续施暴,善良人就再告诉别人。就这样恶霸一再行恶,善良人一再忍让。最后,恶霸彻底丧失理智,人性全无,根本不会弃恶从善,善良人就把恶霸历来做过的坏事,还有他的本质都揭露出来,让人们分清善恶。善良人还看到恶霸即将遭到天谴,并且天惩之时,那些与恶霸走的很近的人也要跟着一起遭殃,所以就劝人们快快弃恶从善,不要到时成为恶霸的陪葬。我的丈夫之所以冒着被抓、被器官活摘的风险给你们寄信,那正是一个修炼人不希望看到你们因为工作被动地配合了邪恶而遭天谴的慈悲。我的丈夫时时处处都会先想到对别人好,挽救别人,哪怕自己遭难,这种境界我是非常敬佩的,又何罪之有呢?
最后还想以中国政法大学丛日云教授在2013年毕业生典礼上的演讲词中的一段共勉:你们将进入的社会,是一个丰富而精彩的人生舞台……但同时,它也是一个险恶的江湖,污浊的泥潭……面对滚滚而来的浊流,如果你不能总是抗争,你是否可以选择偶尔抗争,如果你不敢积极的抗争,你还可以选择消极地抗争,如果你不敢勇敢地表达,你可以选择含蓄地表达,如果你不敢含蓄地表达,你可以选择沉默,如果你没有选择沉默而是选择了配合,但你还可以把调门放低一些,在你主动地或被迫地干着坏事时,能不能内心里还残留一点不安和负罪感,这一点不安和负罪感仍是人性未泯的标记,即使你不去抗争,但对其他抗争者,要怀着几分敬重,即使没有这份敬重,也不要在背后放冷箭,使绊子,助纣为虐。
在2014年12月4日,人大设立的国家宪法日上,习近平发表《讲话》: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三十六条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我们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得到宪法保护的。而一切对公民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打压都是违宪的。
12月2日,中共中央深改小组已经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法网正在张开,违宪行为将被追究到底。看看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之流,违法的当权者不管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最终都难逃历史的审判、法律的制裁。而在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希望你们不要再配合少数违法的当权者倒行逆施、滥抓无辜者、起诉无辜者、审判无辜者、制造冤狱。恳请你们能站在正义的一边,站在人民的一边,还我丈夫一个清白和自由,给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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