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的妻子秦素波近日控告元凶江泽民犯下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李文忠 |
秦素波女士说:“我丈夫李文忠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曾为本村自费修道,别人求帮忙,他认可自己活不干,也去帮别人,周边十里八村的人都很赞扬他。就这样的好人却被送去冤狱到现在已近三年了。”
附: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秦素波,女,45岁,汉族,现住辽宁省鞍山市大孤山镇下石桥村,电话:(略)身份证号:(略)
被控告人:江泽民,男,出生于1926年8月17日,汉族,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
秦素波女士在控告书中所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和丈夫李文忠是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时我和丈夫生活很困难,身体都不太好,我是腰痛,丈夫头痛、胃痛没有钱医治,自从炼功后,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真心向善,实实在在地去做人,很快病就好了,而且还了外债。我的母亲曾患有心肌缺血,二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她们都通过炼功注重品德的修养,身体奇迹般的都恢复了健康。
一、江泽民操纵公安系统绑架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事实
2012年7月25日,鞍山市铁东分局站前派出所崔华中等人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和合法证件,把正在午睡的丈夫李文忠带走,(他当时一早打包米饭都没吃上)并二次返回抄家。把那些教人修心向善的佛法书籍、电脑等个人合法财产没有公正公开的做鉴定就作为所谓的证据,违背事实起诉到千山区检察院,后又转到千山区法院脏物室封存。
我和婆母曾多次去派出所要人,要求真正的证人出示我丈夫究竟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的证据,他们不但不解释,多次要绑架我,还恶语谩骂,撵我们走,所长曹振宇恐吓老人再不走就扔到楼下。我被绑架后被铐在椅子上,一警察猛抽我的脸,并辱骂我。2014年8月我到站前派出所查清事实真相,崔华中说:你滚蛋!还有一警察说:再来给你腿打折!
根据刑法最高检(2006)2号《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它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江泽民操纵司法系统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
刑法是惩罚人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人行为善果的。从我家抄走的物品那是教人如何按“真、善、忍”标准真修向善,做更高境界的好人和相信善恶有报的事实,是法律赋予公民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那是我们传统的共同道德价值观,不是组织,更不是邪教。执法人没有拿出这些物品究竟利用了哪个组织,危害了什么人,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的人证物证,没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开庭没有通知我,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而且作假口供,证据没有依法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如果依法信息公开、公正当庭出示核实逐一验证,就能证明信仰是合法的,执法者就不会构成犯罪,我丈夫也不能住冤狱。所以以参与政治为名强加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依法是不成立的。
李文忠在鞍山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五个月后被转到沈阳第一监狱。在监狱里接见时都是被监听的,不许提法轮功,不许说“真、善、忍”好,说真话就挨惩罚,他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被打得不想活了,被关小号四十多天,饥一顿饱一顿的,很多生活用品都买不着受歧视,死不起活不起的。由于肉体承受不了残酷的折磨,他被屈打成招。他信仰“真、善、忍”在做好人本没有罪,却被逼迫有罪,他除了干活外,每天都在承受着良心的痛苦折磨之中,心里特别难受。我因为告诉他按法律规定有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大队长李松就让我到当地派出所开不炼法轮功证明才让见,从那以后一年多没让我见。即使现在争取见到他也是费很多周折,还不许提法轮功,连说句真心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规定了该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它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它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执法人,知法犯法明知对李文忠控罪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命令,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对丈夫的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裁判、刑讯逼供都是严重的侵权,违反了宪法33条、35条、36条37条、39条、违反刑罚397条、399条。依据政法委对公检法对冤案终身负责的规定,以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不能因舆论炒作违法裁判,他们都违反了,在制造冤狱。违反了《宪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公务员法》、《监狱法》,构成绑架罪、抢劫罪、侵占罪、非法拘禁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剥夺公民信仰罪,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这都是执行江泽民的命令造成的。
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颠倒黑白,对道德的诋毁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人类的文明、财富都源自于人的人品道德,人一旦仇恨佛法、仇恨“真、善、忍”,没有了道德底线,人就会无恶不作。善恶有报是天理,作恶多了就会遭到上天的惩罚,现在的经济危机、大旱、地震、瘟疫就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带来的严重灾难,再这样下去后果会不堪设想,所以必须法办江泽民。
如果《宪法》不能公正的实施,就会造成诸多的冤假错案,给社会及家庭造成严重危害,现在是依法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执法人超越宪法规定,摧毁人的道德良知就是在毁灭自己的未来,同时也给自己种下了恶果。希望负责人能坚守法律尊严,坚守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依法追究江泽民及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依法释放李文忠赔偿给我家庭造成的一切伤害,恢复法轮功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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