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泉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备受折磨。张爱泉的妻子王明云曾被判刑七年半,出狱后含冤离世。
张爱泉在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交管中心工作,一九九九年时已经是三级警督;妻子王明云在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监测大队工作。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张爱泉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做一个好人,为人处事在单位和亲朋好友中口碑极好。夫妻恩爱,家庭和睦,被单位评为“文明家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被油田管理局机关评为双文明先进职工。
张爱泉在交管中心工作时,由于住的地方离上班的地方较远,单位每天派公车接送,修炼法轮功以后,按照法轮功要求对照,他认识到修炼的人应当为别人着想、为别人减少麻烦,于是拿出自己的工资积蓄买了一辆“奥拓”车,自己买汽油、交养路费开车去上班。在住房分配上也不去争了,夫妻俩把机会让给别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迫害。从此他们全家受到了持续多年的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九九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张爱泉被单位非法拘禁在交通管理中心,长达数月;并被扣发工资约九个月,每月仅给三百元生活费。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日张爱泉被非法拘禁在单位交通管理中心,又被刑事拘留三十天,并调离公安机关;同时强行到张爱泉家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等物品。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至九月三十日张爱泉被监视居住,但实际上张爱泉被非法关押在滨东公安分局。九月三十日被非法劳教三年(山东省王村劳教所);在劳教所张爱泉遭到了恶警们的残酷迫害,迫害手段有: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强制坐小板凳(每天持续十几小时,全身组织特别是臀部皮肉极为痛苦),太阳暴晒,体罚,强迫体力劳动,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二零零二年回到家,一年后身体才恢复。
在劳教期间,岳父收到严重的精神打击,于二零零一年凄苦离世。张爱泉被劳教迫害期间,妻子被迫买断工作,还经常受到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恶警骚扰。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张爱泉被诱骗到单位,淄博市桓台县六一零、公安局国保大队、滨东公安分局八分厂派出所、刑警队二十余人,在众人面前将张爱泉强行绑架,当时张爱泉头被打破,大量鲜血染红了上衣。同时妻子王明云在家被二十余名恶警非法翻墙闯入家中抄家,抢走奥拓小车一部(价值五万八千余元)、惠普一千三百打印机一台(价值三千余元)、戴尔新电脑一台(价值一万三千元)、手机一部(价值一千余元)。
张爱泉被绑架到洗脑班,刑讯逼供九天,期间被强制坐三根三角铁的铁椅子,并被戴手铐、脚镣,不让睡觉,多次被电棍电击。五月二十日被非法刑拘。在桓台县看守所被超期关押一年六个月后,冤判八年,同时妻子被冤判七年六个月。夫妻二人分别在山东省监狱、山东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家中留下还在上学的女儿孤苦度日。张爱泉父亲经过多年痛苦的精神打击,于二零一二年八月离世。
酷刑演示:坐飞机,将法轮功学员整个身体抬起来,平着身子,将头撞向墙 |
在监狱张爱泉受到多种酷刑折磨:坐飞机、蹲木板、打耳光、不让睡觉、抠肛门、棍棒击打关节、两肋和敏感部位。有八人轮番对张爱泉实施暴力迫害,曾在两天内致张爱泉休克两次,大半月不能走路,两肋大面积瘀血,右腿大胯筋和右臂受到严重损伤。出狱几年至今,腿部、腰部仍没有完全恢复。在被关押期间,张爱泉被限制通讯、信件、会见亲人的权利。
二零一三年至今,张爱泉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和最低保障,多年来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
十几年里,张爱泉原本幸福的家庭遭受重创,如今已是家破人亡。
二零零六年,妻子王明云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监狱的恶警为了逼迫她放弃修炼,把她关押在集训队进行酷刑迫害,对王明云强迫罚站长达四十多天,每天罚站至后半夜三、四点,睡眠仅有两、三个小时。恶警及包夹人对她进行人格侮辱、打骂、不让购买日常用品、恐吓、不让家人探视等等。更令人发指的是,监狱对她进行药物迫害,长期在米饭、馒头、包子、菜中掺入不明药物(她出狱后仅两个多月就含冤离世,这与药物迫害应有直接关系)
特别是,王明云在监狱后期直至出狱的三年多时间里,全身大面积起疙瘩,浑身奇痒难忍,异常痛苦……。种种非人折磨,致使王明云身体每况愈下:牙齿松动、血压经常高达二百以上、原本一头乌黑的头发变的花白。
历经七年六个月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王明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冤狱期满回家,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含冤离世(年仅五十二岁)。此时她出狱刚刚八十多天。张爱泉仅仅与妻子团聚了八十多天,即遭生死之痛。
控告书中附部分证据材料复印件: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对被拘留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桓台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