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五十四岁的李慧英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工作勤奋优秀、公正清廉。她在法院所承办的案件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六年《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经济卷,她还曾以女儿史诺欧的名义向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捐款上万元救助失学的贫困儿童。
李慧英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被江泽民集团非法劳教三年,当时她所在的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明知她是本院最优秀清廉的法官,也只能奉命将她开除公职。
李慧英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劳教所和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达三年四个月。期间,她被强制奴役劳动,被关在小号折磨,被长时间剥夺睡眠,记忆力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李慧英被并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延期关押四个月之后才释放,丈夫迫于压力和她离婚,未成年女儿深受打击,李慧英的父亲也已经被迫害离世。
李慧英回家后,仍然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富国街派出所警察非法监控骚扰,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二零零九年,她被迫流亡海外,忍受着与亲人的分离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