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把个人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无理智的发动了至今长达十六年之久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通远堡镇这个面积一百七十八平方公里,生活人口近四万的小镇也没有幸免于难。
现在,被江泽民及其帮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公民权益,追究江泽民作为首犯犯下的种种罪恶。
方明彪、丛喜敏夫妻联名控告江泽民
方明彪,五十岁,丛喜敏,四十七岁,他们夫妻是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向阳社区的居民。
方明彪和丛喜敏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生活上,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从不与人争斗;在生意上,做到童叟无欺,无论捡到多少现金,还是金链等贵重物品,都如数奉还失主,因此深得顾客的信任和邻里好评。
丛喜敏在控状中写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去中南海反映修炼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后,得到圆满解决,于四月二十六日返回家中,从此后,我成为一个‘名人’——省里挂号,县里出名,镇派出所、街道经常上门骚扰,不许外出,被要求每天电话报到,还上报纸,在镇电视台点名‘批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一家三口依法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有合法的学法炼功环境,回来后,被镇派出所警察何明无端辱骂,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拘留半个月,丈夫违心说‘不炼了’才允许他把孩子带回家,派出所警察尾随丈夫到家里,逼迫丈夫交出所有有关大法的一切资料。”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丛喜敏和丈夫方明彪曾无数次被骚扰,强迫照相。丈夫被迫填表、签字,街道的李会胜叫去坐一会,以此在电视上诽谤法轮功。
丛喜敏说:“我和丈夫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更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只为做好人。这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行为对我和丈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及侵入住宅罪,侮辱及诽谤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报复陷害罪,渎职罪等。”
医师孙娟控告首犯江泽民
孙娟,女,五十一岁,医师,现居住在辽宁省丹东凤城市通远堡镇。她写到自己是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处处以真善忍为标准,在哪儿都做好人,得到单位、家庭及邻里的好评,公婆非常支持她修炼法轮大法。
她还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远堡派出所姜金利将她强行绑架,非法审讯,只要说不学了就放她。就因为她写下了‘真善忍永远在心中’这几个字。便把她送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回来后,当地派出所没完没了的骚扰,盯梢,对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单位专人看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她去北京上访。结果被北京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丰台派出所两天两夜。回家后,被通远堡派出所强行绑架送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同时强行送洗脑班。派出所不同意她单独出门,出差路上,被截回,进行侮辱等。
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警察肆意殴打、勒索、非法劳教
刘龙先生,男,今年五十六岁,通远堡镇山城街居民。他在控告书中写到,他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一个月后,身上的疾病一扫而光。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他被通远堡镇派出所绑架。警察姜军利拽着他的头发在地上拖。同年十月二十八日,姜军利又带着警察把他绑架到派出所,警察何明对他连打带骂,当时,他的牙被打活了好几颗。十一月十日,刘龙被非法劳教一年。
王桂华,女,五十一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山城街。她在控告书中写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镇派出所警察姜军利带三名警察到我家,抢走了大法书,并绑架了我和丈夫,到派出所后,对我丈夫施以暴行,凌晨三点,把我和丈夫送拘留所关押。家里扔了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自己在家,无人照顾。到拘留所后,一个女警察无缘无故的搧了我一个大嘴巴,我被关十五天后,又被勒索五百元,由家属保释才回家。以后这十六年里,也是在承受着警察到家、到单位的不间断的骚扰。我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给孩子的心灵也带来很大的伤害。”
赵新敏,女,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陈大沟街。她说:“我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我的左眼是‘胬肉攀睛’,左侧眼底和太阳穴三天两头就抠着抠着的痛,带的左侧半面头整日昏沉,而且盆腔炎也三天两头的发作,关节炎痛,肩周炎和颈椎痛也交叉的折磨我。接触法轮功以后,看到那些修炼人都谈到了自己身心的变化是任何功法所达不到的。所以,我决定按着师父要求的去修心性,就在二十多天后,病痛全部消失,身体轻松,直到今天这些病症再也没有出现。”
“由于江泽民在任期间,无视人大与宪法的存在,把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独断专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打压及残酷迫害,在江的犯罪指令下,对法轮功的灭绝人性的迫害已达十六年之久。在这十六年里,我和我的丈夫都生活在随时都可能遭迫害的阴影中,使我们的心灵和精神都遭到很大的压力,我的丈夫在临终前只挂记这一件事,嘱咐他的亲属说:我走后,你们劝劝她别炼了,要不什么时候警察抓她们,就没人管她了。”
李立春女士,今年四十二岁。她第一次怀孕,被送拘留所关押,一天半后放回,三个月后小产;第二次怀孕被送洗脑班迫害一星期。此后十六年中,多次被骚扰。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
戴玉成,男,五十七岁,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村六组村民。曾被非法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两次,洗脑班洗脑迫害一次,强迫上电视一次,被通远堡镇政府、派出所、小黑山村委会、村小组骚扰、监视,不知有多少次。
赵桂琴,女,六十岁,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村六组村民。她刚修炼不长时间,江泽民就发动了这场罪恶的迫害,丈夫告诉人大法真相,被非法关进拘留所二十一天,丈夫不在家的日子里,不但这所有的农活使她的身体吃不消,最大的伤害是: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丈夫回来后,家里就没有了平静,警察和村镇干部不间断的骚扰,这十六年中,使她和丈夫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梁丽萍:女,四十七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二组。一九九八年六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生活中处处与人为善,从不与人争斗。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恶之首滥用国家权力和资源。非法打压修真善忍法轮功学员,她去省政府上访,被非法拉到通远堡镇派出所罚款二百元。
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在诉状中要求还自己一个合法权利,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