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表示,三次劳教,四次洗脑班,两次大额勒索罚款,还有无数莫名的敌视和丑化,这些都是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情。希望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从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角度考虑问题,调查、严惩江泽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子孙后代立下依法治国、匡扶正义的典范。
张宪还表示,因为很多参与迫害他的人都是被胁迫,鉴于此,没有指出他们的名字,没有提起对他们的诉讼;希望这些人,悬崖勒马,改过自新,认清江泽民对他们的利用和迫害。
下面是张宪诉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原来是一名警察,于1995年7月毕业于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也是在这一年的暑假待分配期间,通过高中同学介绍,我有幸学到了法轮功。后来于当年的9月份和几个警校同学一起被分配到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上班。
一、江泽民诽谤煽动仇恨 做好人被歧视、敌视
1996年12月份,借着基层撤乡并镇的机会,公安部门也进行了调整,我被调到基层派出所。那时候隐约听说是由于学法轮功的原因。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大约是98年的一天中午,所里领导和同事去外边吃饭,我留家看电话(边看法轮功书籍)。当他们吃完饭回来,当时的副所长见我看法轮功书籍,对我大嚷“张宪,你知道吗?法轮功被内定为×教,某所长保着你呢”(出于保护这位领导,他的姓名就不写了),我当时很是震惊。后来一次机会中,我把《转法轮》拿给所长看,他很喜欢,只是对于书后短文中关于作者小时候特异功能的描写,他不能理解,不过他也看到我的表现,一直和我保持非常好的关系,直到我多次被迫害后的今天。他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
1995年正是我刚刚步入社会的时候,这个大染缸特别容易让人沉迷。在1996年下基层派出所后,我负责户籍和内勤两项工作,内勤那时掌握着派出所的公章。修炼后,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凡事有个标尺,认真工作,对领导和自己负责。不拿百姓的烟和物品,洁身自好,思想充实,能保持廉洁的品行。由于我在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对农民的辛苦很能体会,在五百户派出所工作期间,认真帮百姓解决问题,不急不烦,即使临近中午饭时间,也让他们办好事再走;我自己等人走后,再吃饭。当地一些村民的孩子户口登记错误,我下乡调查取证,为他们办好变更,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1998年我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民警,受省政府嘉奖。在我1999年7月因迫害离开五百户派出所时,村民们经常提起一个炼法轮功的户籍民警,知道他能为百姓办事。
“4.25”之后,形势开始严峻起来,公安局系统内,要求不许炼法轮功。我们派出所的领导也更换了,新任领导找到我位于农村的老家。让父母劝我不要再炼功了,父母是农村的朴实百姓,他们经历过文革,知道一场腥风血雨就要来了。为了我免受伤害,他们苦劝,甚至违背人伦,给我下跪。在6月份,电视、报纸里中办、国办信访局答记者问,说没人要取缔、迫害法轮功,各地炼功是自由的。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放下心,又开始到广场和大家一起炼功。
1999年7月20日,这个黑色的日子,我被公安局扣住,要求放弃信仰,被同事、同学轮番劝阻、指责,他们也同样被蒙蔽。虽然我很热爱自己的工作,可当时的情况让我没法在那里上班了,只想找一个僻静的地方生活。可是中国哪里能躲开那场迫害运动啊!那时每天觉得压力很大,头总是嗡嗡的。
1999年10月江泽民信口雌黄,在法国记者采访中公开诬陷、诽谤法轮功为×教。以后,在各种媒体中,在各种宣传中,法轮功就被扣上×教的帽子,把一群向往善良的民众丑化、抹黑。在抹黑的宣传下,普通的百姓受到欺骗,就连最亲近的家人也被谎言毒害,如我自己的妻子就曾在那时问我,“你不会把我们娘俩个杀了吧”;我从公安系统被调出后,与新单位的同事和谐相处一段时间,他们告诉我,“那时听说来了一个法轮功,我们都怕被杀了”。在一个被仇视的社会里,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不公正对待,他们的家人、亲属,当兵、上学、提职、出国等等受到多少株连,造成多少社会问题和家庭悲剧,无法计算,所以江泽民犯有诽谤罪。
中共公安部和国务院2000年和2005年两次发布的“公通字39号文件”,文件中认定的14种邪教名单里面,根本没有法轮功。这是江泽民犯有诽谤罪的另一个证据。
二、四次劫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
我先后被4次送到洗脑班,两次是县洗脑班;两次是市洗脑班。3次被非法劳教,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一次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两次被大额罚款。下面是我被迫害的过程。
2000年底,因为修炼法轮功的原因,我被认定为“落后民警”(所谓的“政治思想”不合格),被要求去廊坊市公安局干训处“学习”。期间的二零零一年新年假期,因为依法去北京反映诉求,要求还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同年四月底,被辞退出警察队伍。
2001年5月份,我去平安保险公司廊坊分公司参加就业培训,香河县公安局的民警追到保险公司阻挠,后来,我被告知不能取得就业资格。事后,又去朋友的工厂打工,香河县公安局的警察又找到厂子,我又被逼出走。其间,我的家属受到单位和公安局的骚扰,要求说出我的下落。
2001年底,流离失所半年后回家,被人告密,被绑架到县“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洗脑班。
在2003年过年前,因为印资料,被劫持到县“六一零”开办的洗脑班,被勒索人民币五千元,协助复印的好人被大额勒索,数额不清。警察当时是以取保候审的明目勒索,到12个月后,把我叫到公安局,香河县公安局国保警察明确跟我说,“就算你去了北京,这钱就扣了”。法律成为他们搂钱的工具。
三、三次非法劳教迫害
2004年6月,我因为揭露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再次被送到廊坊洗脑班。经历几天的精神迫害后,从洗脑班出走,到家后,因恐惧株连式迫害,被逼回洗脑班。洗脑班的恶人韩志光及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我关到看守所一个月,非法勒索人民币五千元,身上带的二千元钱被拿走后,去向不明。
2005年10月28日,我再次被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电脑中只因为有一款名为“无影无踪”的软件,就被抄走,后被非法劳教两年。为了逼迫我放弃“真、善、忍”的信仰,劳教所警察把我单独关在一个屋里,用一普教犯人在屋里24小时监控,几个帮凶轮番在精神上围攻,只在夜里12点到早晨六点允许休息,空余时间,被要求在小凳子上面墙而坐。
2005年12月14日夜,劳教所警察张力、董新国带领一帮普教,对我施予酷刑。过程中,我呼喊求助,被警察及帮凶群起殴打,当时满嘴流血。在石家庄劳教所我不仅受到肉体的迫害,还被逼唱红歌,扭曲精神。于2007年春节前回家。
2008年5月29日,我在发放神韵晚会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诬告,被香河县公安局巡警在大街上绑架,再次被非法劫持到石家庄劳教所,受到第二次劳教迫害。在劳教所,我两次被迫绝食、绝水共计10天,抵制了他们用“长时间蹲着”的方式进行迫害的企图。
2009年元旦前后,香河县一些不法人员窜到我家里,意欲诬陷、网罗罪名,加害于我,被家人抵制未成功。在劳教所,由于制止恶警打人,我被关进禁闭室二十来天。
在劳教所中,先后被关小号隔离迫害长达近一年时间,被逼读、写污蔑法轮功的书籍文章,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于2010年春节前回家。
2011年10月22日下午五点多,我和李连弟、王奎义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香河县公安局绑架,我放在单位的手提电脑被警察抄走。后来这些人有的被送洗脑班,有的被非法劳教,有的被巨额勒索罚款。其中李秀琴与李连弟夫妇、王奎义、张凤远与孔德平夫妇、关玉丰被分别勒索三万元。警察们迫害一次就是十二万。如果不交钱,就以劳教相威胁。
我在被拘禁到廊坊洗脑班几天后走脱,四处漂泊,流离失所7个月左右。在三河市打工时,于2012年7月5日下午遭绑架,三河的警察抄了我租的房子,一台手提电脑被抄走,三千元现金去向不明。后来我被转回香河,第三次被非法劳教。这次是在唐山开平劳教所。在劳教所我被逼绝食,三天后开始灌食,警察意图利用灌食变相迫害,被我抵制未得逞,10天后开始正常吃饭。2013年11月7日,因为被迫害致高血压,保外就医。
在第三次被劳教迫害的过程中,我母亲因病去世,这两年期间唐山开平劳教所一直不许家人接见。直到回家,我才知道母亲去世的消息。
四、劳教所的种种折磨
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劳教警察们练就了一套整人的招法,石家庄劳教所先是逼迫双手背后长时间下蹲,一般每天15、6个小时,蹲的天数不一,短的7、8天,长的20多天。蹲完后身体受伤害很大,如张家口的苏世忠学员,半年了一直瘸着一条腿。还有就是对一些学员夜晚单独酷刑,殴打或者撅腿盘坐,一盘就是多少小时。在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进行精神迫害,灌输荒谬谎言。对那些抵制迫害的学员,暴力殴打。有人因此造成身体伤残或者失去生命。在2007年我即将回家时,唐山市唐海县的李恩英学员,在酷刑下不放弃信仰,我从楼上窗户几次见到他被拖去医务室,以后没了消息。在我第二次被劳教时,听唐海的学员讲,李恩英被保外就医后十几天,因为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家人及亲友打着“千古奇冤”的大型条幅,在街上维权。2009年春节前,唐山丰润的么安歧、唐山开平区的郑伟、郑春山等等,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尊严都被暴力酷刑,么安歧被暴力殴打后,当天下颚骨被打碎,夜里三点,被送河北省三院抢救,由于不能正常吃饭,体重骤减。
警察们还搞恐怖统治,即折磨肉体,又摧残精神。一方面搞特务统治,以减刑(减期)为诱饵,利用人品低下的偷、抢、淫、骗等普教,散布眼线。对于敢于坚持信仰的学员,利用包夹严管,或者拉出来关小号,设立牢中之牢,杀一儆百。如,李石头、辛宝东、张锡功和我都被单独关小号很长时间。另一方面,在精神上扭曲学员。要求阅读污蔑法轮功的书籍,文章,再写读后感,让人自我批判,每个人都受到很大的精神伤害。因精神萎靡进而伤害肉体,每个人身体都很虚弱。而且要求每晚睡前要唱歌颂劳教所、歌颂迫害的歌曲。
在劳教所里,警察们一般都以中队为单位,接受所里下发的创收任务。多出的钱他们作为节假日的奖金及聚餐的费用。劳教所接的活计多数是有毒、价低,社会上没人愿意干的。我在石家庄劳教所被逼奴役的是手提袋,里面的胶让人头晕、咳嗽。两次奴役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和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主要是装筷子,把一双筷子装到小套里。奴役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对所谓干活的业绩还象征性的发“工资”,一般每月5元钱,后来给法轮功学员涨到7元。要看钱少,你可以不要,但是活计必须要干,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警察的黑心收入。里面的普教有一句嘲讽的话叫: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饭。不要以为只是劳教所发黑心财,听说把一个人送入劳教所,办案单位一般能得800元。
在2012年7月,第三次被非法抓捕后,家人请律师为我辩护。从香河县公安局到唐山开平劳教所,两年来,一直没让家人及律师和我见面,非法剥夺我依法辩护和正常探视的权利。连辩护的权利都不给,法治和人权不见了踪迹。
肉体消灭的同时,还伴有经济上的截断。警察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收勒索,我自己被两次勒索,每次五千,还有两次钱款共计去向不明,共计五千;在2011年,李秀琴与李连弟夫妇、王奎义、张凤远与孔德平夫妇、关玉丰被以取保候审名义每户勒索三万元。如果不交钱,就以劳教相威胁。收钱后,警察变造材料,这些钱被变相没收。对这些犯罪,江泽民同样负有主要责任。
五、江泽民是主犯、首犯
在江泽民的邪恶政策下,警察及帮凶们被逼迫着干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他们违反了刑法的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滥用职权罪 和 徇私枉法罪),刑法第263、267、270与275条(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酷刑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群体灭绝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这些犯罪都是在江泽民的指使、要挟下发生的,所以江泽民是主犯、首犯,同样犯有刑法的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 ,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强迫劳动罪,侮辱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在这些年的迫害中,我自己电脑被抄走3台,现金损失1.5万元,被停发工资2年,被非法劳教3次,共计经济损失45万元。所以,要求江泽民及其帮凶赔偿45万元。
因为自己曾经干过警察这个职业,深知警察们的辛苦与难处,大部分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也懂是非善恶,也要吃饭生活,也要养家糊口,可是江泽民要挟、利用他们,让他们违背良知,违背道德,违背法律,把他们置于危险之中。最后会象文革中那些积极迫害老干部的警察一样,被当了替罪羊。江泽民对这些警察及帮凶的犯罪行为起了指使、教唆、诱骗的作用,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