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近五载 大连方彩霞起诉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方彩霞,四十八岁,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后,遭中共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零年一月始,被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三年零三个月,关小号、坐铁椅,致使臀部皮肉剥离。二零零九年四月,方彩霞被注射不明药物,再次遭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一年半,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

方彩霞,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以江氏集团为首的恶警恶人迫害后,家人也遭受敲诈、恐吓和株连,方彩霞被迫离婚,此后,一直都在艰难之中,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伤害,但方彩霞始终坚修大法。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方彩霞已将起诉江泽民的诉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去最高检察院。

下面是方彩霞遭受江氏集团迫害的事实。

1.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方彩霞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回大连,被限制自由十五天后,又转到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天。片警没出示任何证件进行两次抄家,对家人敲诈三千元,导致家庭破裂,我至今无家可归。

2. 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方彩霞粘“法轮大法好”标语,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三年零三个月。

非法关押期间,不让洗澡,有两个在押人员充当“包夹”,二十四小时监视,不让说话,不让炼功,强制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听污蔑大法的录音,看污蔑大法的材料。强制“转化”,方彩霞不服从,被关小号十三天,每天二十四小时被固定在铁椅子上,臀部都硌破了,裤子粘在臀部肉上,每天二十四小时只准上两次厕所,一活动,裤子与臀部皮肉一起从臀部剥离,钻心疼痛,回来后再坐下,裤子又粘在臀部肉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方彩霞被铐在阴冷、没有暖气的房间里,冻的方彩霞手脚肿的象馒头一样,分分秒秒在煎熬之中,七天后才放出来。

非法劳教的三年期间,每年到“四二五”和“七二零”时,恶警人员都对方彩霞这样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加重迫害。最长一次,方彩霞被罚站二十多天,有一次罚蹲三天二夜,致方彩霞右脚大脚趾麻木一年多。

3. 再次被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一年半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方彩霞发神韵光盘,被革镇堡派出所绑架,手机及随身钱物被没收。因方彩霞不配合取指纹,不配合照像,被用电棍电击,脸部出现大片水泡,警察用脚踹方彩霞的腹部,殴打方彩霞,致鼻口窜血,姚家看守所不收。

革镇堡派出所警察把方彩霞拉到大连三院作脑CT检查,方彩霞不配合检查,警察把她拉到急诊室,拟注射药物,方彩霞不服从。警察砸方彩霞的大腿,导致她腿瘸不能活动,他们趁机给方彩霞注射不明药物,使她意识不清。最后在零口供情况下,把方彩霞送马三家教养一年半。在马三家教养所被奴役,从事重体力缝纫工作。

方彩霞表示以上是她被迫害事件的冰山一角,太多太多的事无法用语言形容,这些年,方彩霞无家可归,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风餐露宿,每时每刻都在遭受迫害之中,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伤害。江泽民的罪行罄竹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