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男、蒙古族、1971年出生、被迫害前是部队军官。白鹤在控告书中说:法轮大法是正法!自1992年公开传出后,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并在国内外广受褒奖和赞誉。迄今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获得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3000项。“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1999年7月20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失去理性,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灭绝人性的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在这场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控告人遭过多次绑架和非法关押,身心受到伤害。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那些各级工作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他们当中一些人已遭恶报,一些人在遭受良心的谴责,一些人被以贪腐的名义判刑。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那些从省、市到基层的各级工作人员,能尽快明辨善恶,不要再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为了一己之私,昧着良心犯罪。其实他们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为了给那些还有希望,不明真相的人改过的机会。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为此要求:
一、恢复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名誉、还李洪志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
二、根据国际法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的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綁架罪、侮辱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白鹤遭受的迫害事实如下:
1、1999年7月20日,因到吉林省省委、省政府上访,被部队带回软禁长达1年多,期间各级领导轮流谈话,逼迫放弃信仰。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2、2000年10月1日,在上访受到迫害,无处申冤的情况下,到北京天安门向世人讲清真相。被北京警方绑架到东四派出所,由于我不想连累别人,不说自己住址,被东四派出所警察殴打。后送东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10天。
3、10月10号被吉林驻京办事处派人绑架回吉林市看守所。
4、11月被非法劳教2年,送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由于抵制洗脑迫害,被劳教所管教用电棍电和殴打。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5、非法劳教期间,工作单位迫于当时的形势压力,把我的档案退回人事局军转办。军转办工作人员以我不转化为由,不肯再安排工作。致使我失去工作至今,无经济来源,经济受到很大损失。
6、①2001年3月28日,转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迫害。期间为达到邪恶转化目的,指使犯人强迫超体力劳动迫害,当找到管教反映迫害情况时,管教不给解决,坚决抵制时,被两名犯人当着管教的面拽着两条腿在地上拖着跑。大法学员姜立德看到这种情况大喊救命时却被犯人高玉成拳打脚踢打进河里。
②有几次非法搜身,管教郭一平以我身上藏有经文(李洪志师父的文章)为由,用电棍电和殴打。
③为了抗议非法关押,2001年11月,我绝食抗议,12月初,我不配合邪恶,拒绝灌食,九台劳教所卫生所王院长恼羞成怒,指使两、三个犯人按住我,不让我动,用手拿毛巾和手纸在我嘴上猛揉,使嘴肿起了很高,嘴里肉被揉烂。又把毛巾放痰盂里拿出后,硬塞入我的嘴里。
④2002年3、4月,九台劳教所继续执行江泽民的邪恶政策,对大法弟子进行了疯狂的强制转化。当时的二大队管教赵奉山、唐波,还有几个警校的实习警察,把我双手在背后铐上,两脚在前面铐上,坐在地上,用四、五把电棍同时电我的头部,颈部、前胸、后背。下午,他们把电棍充满电后,又对我进行了同样的残酷迫害。仍没有达到目的,赵奉山就气急败坏的用拖鞋猛打我的脸,实习警察猛踢我的肋部。
7、在吉林市龙潭区居住期间,汉阳派出所警察姜某和社区书记多次到家骚扰。“十一”前去北京办事其间,龙潭公安分局迫于压力,怕担责任。让亲属通知我回吉林,家人多次受到骚扰,在精神上亦受到伤害。
8、2005年7月15日,被吉林市安全局人员在江南住处绑架,劫持到位于松花江坝西的吉林市国安局秘密地点进行迫害,期间双手被铐,张处长、姜处长、潘局长和一个不知道姓名的人轮流非法讯问,不让按时休息。
后又被张处长、王志强开车劫持到抚顺洗脑班迫害。洗脑班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书等。身心又一次受到极大的伤害。
被绑架时搜走的5000元钱至今未归还。
9、2005年12月13日,被吉林市安全局人员再次绑架。劫持到长春市一秘密地点迫害。
酷刑演示:铐在椅子上 |
非法关押期间,强迫坐在椅子上,双手双脚被铐在椅子上,不让正常休息。一直被绑在椅子上长达一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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