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的使命就是救度众生的。
十几年的邪恶迫害,本来就胆小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非常害怕我做证实大法的事,我给他讲真相他也不听,在家里看见大法资料就骂我;跟我赶集看到我讲真相也骂我;我发资料他看见了还是骂我;给我讲真相带来很大的干扰。因此我只好避开他做大法的事:他上班了我就整理资料发资料;赶集时我就想尽一切办法支走他再讲真相劝三退。但是总觉的别扭,有时支不走他我就不讲了,浪费了时间,心里特别不好受;而且有点偷偷摸摸的感觉。
我想这么大的法,我用这么不堂堂正正的行为做大法的事,太不应该了。我把我的想法和同修交流,同修说多学法,向内找。通过学法,我明白了还是怕心起的作用:怕丈夫打我骂我,怕他在集上乱吆喝;怕他在家里大声叫喊引起街坊邻居的不理解,影响大法弟子的形像。总而言之一个字“怕”。师父说:“害怕也是一种执著心。”[1]我想既然是执著,我就去掉它。我就不断的发正念,清除怕的因素;清除利用丈夫干扰我救度众生的一切邪恶。我要突破丈夫对我的干扰。师父看到我有这堂堂正正的一念,便给我创造了一个机会:一天,丈夫上班去了,我就拿出真相资料整理,刚整理了一半,我丈夫就推门進来了,他看到了一床的资料就大骂起来,追问资料是谁给的?还想动手抢资料。这时我的心里一点也不怕,大声的严肃的对他说:“不准你动我的资料,这可是救度众生的,以后不准你骂我,我一不偷二不抢,做的都是好事,不允许你没完没了的干扰。我今天正式告诉你:我的命是师父给的,我能活到今天就是因为我炼了法轮功。我活着的使命就是来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我从今天开始,我再也不用躲着你了,我就堂堂正正的做大法的事,不准你管我了,你也管不了。但也请你放心,我不会有事的,我有师父保护,谁也迫害不了我。也不准你毁坏大法资料,这都是为你好。希望你以后不但不管我了,还要你说大法好,这样你才能有福气。”丈夫被我的正气给镇住了,默默的走开了。从那以后他再也不管我了,而且走亲访友还帮我说好话:“她说好就炼吧,她这几年一片药都没吃,身体还这么好,就是炼这个功炼的。”师父说:“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2],师父还告诉我们:“修炼哪,如果一个人坦坦荡荡的,干扰一定会少”[3]。突破了家庭关,从此以后,不管在家还是出去讲真相,我都是堂堂正正的,三退的名单不断的上交,同时神韵光盘、护身符、小册子、真相贴我都发,而且是面对面手递手的发。花的钱基本上都是真相币。坦坦荡荡就是好!
二、我就会讲真相,别的嗑不会唠!
一天晚上,我刚走出小区大门,本村的几个吃烧烤的人叫我过去吃,我一看正是这几个还没三退的,我就乐哈哈的走过去,对他们说:“谢谢你们叫我吃烧烤,我不吃肉了。”其中一个问:“大姑,学法轮功还不叫吃肉吗?”我说:“不是,是功的反应。”我直接对他说:“志鹏(化名),你还没三退吧?”他说:“没退,你又说法轮功了,说点别的吧。”我说:“我就会讲真相,不会唠别的嗑,我的使命就是讲真相救众生的。志鹏,都什么时候了,你还没退。共产党贪污腐败,坏事做绝,搞的各种运动杀害了我们八千多万人,现在又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取暴利,天都发怒了,天灭中共在即,赶紧退出它的所有组织保命保平安,不给它当陪葬品,有很多明智的高官都纷纷三退了,现在有一亿七千多万人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凡是退出的明白真相的人都得到福报了。那些迫害过法轮功至今不听真相的人都开始遭报应了,上至高官江氏集团,下至无名小辈,真是可怜可悲。机不可失,失不再来,脸上有印看不见,抹去印记渡劫难,志鹏,赶紧退出来吧,大姑是为了你好。”“好,大姑我就听你的,给我用真名退出来吧。”志鹏刚说完,那三个人也用真名退出来了,邻村的一个,骑着三轮车,也用真名退出来了。
我又给他们详细的讲了大法在全世界洪传的情况。其中一个说:“大姑,你说的一套一套的,大学生也说不过你。”我说:“这是我学了法轮功,会读书了,知道的真相比你们多。”最后我把随身带的真相小册子、光盘、护身符给了他们,并告诉他们,看完了送给亲朋好友看,会得福报。他们都高兴的双手接过去,以表示感谢。看到他们得救幸福的样子,我心里不停的说:“谢谢师父,谢谢师父。”
三、堂堂正正,入户進门讲真相劝三退
《九评》引起退党大潮,我就挨家挨户的讲真相劝三退,现在我村很少几个不退的了,多数都退了,许多人明白了真相,见了我就主动的要真相资料看,特别是物业的几个人,见了我就问:“大姐,有什么新闻,给我们看看吧?”如果有,我就到没有监控的楼道里给他们,有dvd的,我就送给他们光盘;没有dvd的就给他小册子、护身符。除此之外,凡是到我家来的我都给他们讲真相、送小册子。
现在我书包里时时刻刻都装着真相资料,随时都可以发给有缘人,逢集必赶,见人就讲,大法的福音我走到哪里就带到哪里。因为我的使命就是来讲真相救度众生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