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控告状中说:被控告人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个全部国家机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指令迫害政策之后,致使全国公、检、法、610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残酷迫害。我三十五岁的儿子中学教师左中右就是在这种指令下被迫害致死的。
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了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群体灭绝罪、利用邪教组织(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因此,控告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依法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依法取缔中央及以下各级“610办公室”非法组织,并依法彻查该非法组织的一切非法活动,并严惩其犯罪罪行。
下面是左凤忱在控告状的事实与理由:
我是左中右的父亲,未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七年,我儿子左中右通过亲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他变的越来越好,孝敬父母,和同事和睦相处,心胸宽广、真诚善良,愿意帮助别人,是单位和乡里乡亲公认的好人。他整天都是乐呵呵的,觉得自己就是为别人活着,处处为别人着想,在我的眼里:他真是个健康、活泼、可爱的孩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儿子被绑架到镇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天。
一九九九年九月,被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被勒索现金1560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义县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在锦州教养院非法劳教二年。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下旬,他从教养院走脱,又进京上访,在兴城火车站被绑架,又送回锦州教养院,他被关了七天小号,被恶警刘怀忠、徐广权等人踢打,皮肤被电肿。白天干活被强制戴手铐出工,晚上睡觉用手铐铐在床上,警察报复他给他多分任务,还不时地恶狠狠地骂他。
他绝食抗议迫害,恶警们和恶四防对他灌食迫害,玉米糊里加大量的盐,同时不让睡觉,强迫其连续坐四十四小时地板凳。恶警陈大夫在对左强制灌食时,用开口器撬,牙都被撬坏了,不张嘴就用拳头钻腮帮子。左中右绝食抗议一个月后已经骨瘦如柴,血压低得吓人,80/50,70/50,小腿浮肿。教养院怕担责任,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获得释放。
二零零一年十月,他再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在锦州劳教所受尽了酷刑折磨:曾有三个犯人一起毒打他,四根电棍同时电击,电击头部、脸部、阴部、肚子、全身。 长期关小号、坐铁板凳,长期不让睡觉。左中右一个体重150斤的小伙子,被折磨得只剩九十斤,几乎奄奄一息。劳教所一看其身体太虚弱,怕担死亡责任,二零零三年九月把他送回家中。
他被放的前几天,每天都呕吐,咳嗽得厉害。被放出来时,亲人朋友见到他几乎认不出来了。回家后,还经常受到劳教所恶警打电话骚扰;身体还未恢复,学校领导一行十人来家里逼迫写三书,被迫去亲友家。左中右心肺肾功能已衰竭,经常咳嗽气短,精神恍惚,行走困难,无法正常上班,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含冤去世。
江泽民罪行累累,我控告他,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立案侦查,绳之以法,为国除害,为民伸冤,还我儿子的清白。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2/15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