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邹金英女士叙述自己遭迫害事实:
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挑起并推动迫害法轮功以来,仅仅因为我坚持信仰法轮功,我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十多年来,我的生活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监狱的铁窗中度过。
第一次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我正在上班,大约下午五点钟左右,一伙人闯进贵州铝厂职工医院二门诊,强行把我带走;随后就抄了我的家,我的一台价值一万四千八百元的新购买的复印机被他们劫走,抄家过程中,男子问要复印机发票看,当我丈夫递上发票时,他把发票也抢走了。我随复印机及其他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一起上车被带到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做完笔录后,我的左手被铐在一条凳子上,铐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晚上被关进百花山贵阳市看守所;十一月中旬,被扣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送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时间是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非法劳教: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我因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我被便衣跟踪,送白云区戒毒所,被抄家,被白云区红山派出所搜走家中价值两千六百元的小型复印机;在戒毒所因我炼功,被用一瓢凉水从脸上泼下;三月十六日因绝食反迫害被送太慈桥公安医院五楼,我喊“法轮大法好”,贵阳市公安局六一零人员彭某威胁说:“打死你!”就到的当天,下午上班的一女医生就要给我查血,我没有配合她,坚持不查血,晚餐我就自己吃饭了。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我再次被非法送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时间从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被关押洗脑班
劳教期满后,由于我不“转化”,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我被转押到“贵阳市烂泥沟洗脑班”(对外伪称“贵阳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继续迫害;洗脑班庞珺是对我直接迫害的负责人;一天,洗脑班的两个包夹人员强制我看诬蔑和诽谤大法的谎言宣传片,我不配合,他们就喊来“洗脑班”的打手禄俊,用手捏我的嘴,对我进行体罚。
二零零七年九—十月份,一天早上我突然睡在床上,感到天旋地转,一动也不能动,血压是140/90mmHg,两名包夹在洗脑班庞珺授意下,熬了又苦又涩的草药水逼迫我喝,持续了三—四天,直到我在威逼下违心的写了所谓揭批书,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我才被放回家。
在此我还要再一次严正声明:一、我在劳教所、监狱、洗脑班被迫害期间,被迫写下的、说过的背叛自己信仰的一切言行作废。二、那些被迫写下、说过的一切正是江泽民及其迫害政策的执行者对我犯下迫害罪的真实证据;三、我要坚修法轮大法到底,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我。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我回贵州省道真县老家,因发真相光盘被道真县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抓捕,在道真看守所关了八个月;在这八个月中,由于我坚持自己的信仰、不配合、不妥协,因此遭受了:不许家人及任何人探望;手和脚全绑上;强制抽血;反扭手扭胳膊;强取指纹;抓着我的头发用头撞墙等等迫害。最后对我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把我押送到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原羊艾监狱)。
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四监区,是专门迫害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地方,除了播放“天安门自焚”伪案诬蔑、诽谤法轮功外,狱警还向包夹灌输“法轮功犯的是砍头罪”的思想,威胁、利诱包夹犯人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十年冤狱遭受的酷刑迫害:
1、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1)不让睡觉:被单独关在一间没有人的房间里,不让睡觉;
(2)不准自己打饭:狱警不准我自己打饭,规定全由包夹人员包办,每次打一小口饭、汤汤水水吊命。
(3)收走判决书:由于我把判决书上的“邪教”改成了“正法”,判决书被一女狱警收走。
(4)强制学、听诬蔑、诽谤法轮功的资料;
2、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1)强行罚站在一块地板砖上:要求前后不准靠墙靠床,实在站不住了坐在地板上,四个包夹就强制把我拖起来罚站;
(2)强行灌食;
(3)用筷子拗口(即撬口):一次我看大法经文被包夹用筷子拗口(即撬口),两次两根筷子都撬断了;包夹还想撬第三次时,被好心人制止;
(4)扇耳光:一次我半夜炼功被包夹扇耳光;
(5)反绑双手:有一次我的双手被反绑在背上,肿得亮晶晶的,失去知觉很长时间;
(6)用封口胶封口:在劳教所里,一次我喊“法轮大法好”,被用封口胶封口迫害;
(7)注射不明药物: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我被一群包夹强行抬到女所医院,注射不明药物(说是镇静剂);
(8)承受臭虫叮咬:我住的房间里臭虫特别多,每年大约有八—十个月都被臭虫咬,一般新年刚过,二月份,天一晴就能看到墙上有臭虫在爬。
3、在洗脑班:
(1)被洗脑班打手禄俊用手用力捏嘴;
(2)被脑洗班逼迫吃不明药物;
(3)被强制看诬蔑和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宣传片。
经济迫害
十多年来,仅仅因为我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迫害不断:反复被抓、被劳教、判刑入监,使我全家人的精神常年处于紧张、痛苦的状态,给我本人及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同时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贵州铝厂开除我厂籍,解除劳动合同。
直到现在,对我的迫害也没有结束:如: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刑满当天,我被带到辖区派出所去做强行查血、取指纹、登记等,这些侮辱我人格的活动做完后,才让我家人带我回家;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我到辖区居委会领取身份证时,还遭到工作人员反复照像等各种形式的侮辱迫害;
综上所述,江泽民发起的这场反人类、群体灭绝、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不仅伤害了我个人和数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亲友,同时伤害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每一个人,打击真善忍,滋长着假恶暴,带动整体社会道德下滑,公信、公正、公平、正义、良知、道德等受到严重摧残。因此,江泽民的罪行必须被追究,必须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