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坚持真理、廉洁自律,在法轮功遭江泽民团伙迫害后,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一年后,于2001年6月1日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了近三十种毒辣残忍的酷刑折磨:火砖炮烙、架飞机、拖把棍戳、铁衣架打头、四肢吊铐推“荡秋千”、鞋底打面部抽耳光、辣椒糊涂眼睛、将头撞墙、从鼻子、嘴灌医用酒精、关禁闭、用针状棕条猛砸烧伤的脚掌、注射不明药物、将药瓶塞进肛门 踩出来、用蚊香贴近熏烤面部等。
廖元华出狱后把自己遭受的酷刑与演示图投稿到明慧网发表之后,中共公安部高层为之“震怒” ,由刘姓部长亲自抓,命名为“930”案。为了掩盖犯罪,栽赃法轮功,从上到下各级“610”和公检法,对他及配合他拍酷刑模拟照片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系列的报复陷害。廖元华再次被绑架,被强制洗脑,被欺骗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为由“为政府挑担子” ,要求他掩盖自己所遭受的酷刑折磨事实。据悉,央视谎闻播出后,“刘部长”“很满意”。
控告人廖元华说:“十六年来,特别是因被欺骗转化而被央视谎闻利用给我带来的精神痛苦,无以言表。我对不起师尊的慈悲苦度,对不起被中共迫害夺去生命的无数大法弟子,对不起被央视谎闻欺骗了的世人。还有范家台监狱、湖北省洗脑班以及新闻媒体有关人员也是中共党文化的受害者,是被邪恶操控利用的可怜人……由于我没修好被欺骗,不但没能唤醒他们,反而使他们的罪过变得更大了,我同样也对不起他们。我真诚希望在这次起诉江泽民大潮中,他们都能够明白真相,弃恶从善,不要错失得救的良机。”
廖元华表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善恶有报是天理,实施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他们都是屈服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迷着良心去迫害善良。然而,所有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为了给那些还有可能挽救的人改过的机会。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以下是廖元华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
我叫廖元华,98年6月修炼法轮功的母亲从姐姐家搬来我家居住。母亲两年前就告诉我修炼法轮功可以使人道德回升身体健康。她满身疾病修炼后不翼而飞,建议我也修炼。我当时患神经衰弱、天天跑步,效果不佳,对母亲的话我是相信的,我回答说我现在工作有些忙(当时在社保局任局长),今后有机会我一定修炼。后来我被调到农业局任纪委书记,母亲又来到我家,我请本单位一位法轮功学员为母亲请回一整套大法书籍,我也跟着看。大法的法理深深打动了我,在这里我终于知道了人生的真谛,相见恨晚,真是太幸运了。同年8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修炼实践,使我真正认识到:法轮大法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我过去受无神论教育的影响,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做事情总爱随大流,人云亦云;矛盾面前得理不让人,无理辩三分;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不贪不占,廉洁奉公,在单位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家庭、在社会是公认的孝子和好人。身心得到净化,久治不愈的神经衰弱不翼而飞。
二、讲真话遭受迫害
99年7月20日江泽民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轮功自1992年传出后,给社会带来道德回升的巨大正面效果,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随大流,还是坚持修炼,维护真理直言上书?我选择了后者--直言上书。
99年10月22日进京上訪,然而还没进信訪办大门,就被前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交武穴警察绑架回武穴看守所刑拘。同年11月22日,国安大队向家人勒索(滥用职权罪)2000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2000年6月22日再次进京上訪,因未带身份证无法住店,在北京市大兴县福庄乡东黑岱村刘会成家住宿时,被定福庄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交武穴警察绑架回武穴看守所,7月5日被非法刑事拘留。8月15被非法逮捕。
在武穴看守所期间,武穴公安局国保大队原大队长黄文潮,将我提审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四、五个警察围着我,对我刑讯逼供,要我说出从哪儿拿到经文。黄文潮带头先是一阵拳打脚踢,嘴巴被打得鲜血直流。见我不招,又将我双手一上一下反铐在后背(他们称这种刑罚为“背宝剑”),还嫌不够,黄文潮又喊别人往我背心与双手之间夹东西,见我呼吸急促快窒息的时候,徐学文警察替我松开了手铐。我的双手腕被铐得青肿起来。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 |
武穴政法委洪副书记一行,陪同黄冈纪委张书记来看守所与我谈话:要求我与中央保持一致,否则会开除党籍甚至坐牢。我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上訪是公民的权利我没违法;白纸黑字要求党员干部要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做到不说假话。我修炼定法轮功后带头廉洁自律,职工有口皆碑;神经衰弱不治而愈身心愉悦。我到上面只想说句真心话:法轮功不是邪教是正法。我错在哪里?如果党不准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做好人的错还是这个党本身有问题?几天后,开除党籍文件送到看守所我签了字。
又过了几天,儿子他妈到看守所给我最后通缉,问我是要家庭还是要法轮功?我说:我都要。他妈说:不行!领导说了你不答应转化必定要坐牢,我不会守着你。我说:你承受不了我不怪你。既然这样,我只能拜托你把儿子照护好,我净身出户。我告诉她:诽谤、背离大法才是有罪的,切莫人云亦云。就这样,在看守所,孩子妈与我办理了离婚。显而易见,是迫害造成我家庭的破裂,决非是法轮功学员抛妻弃子。
2001年2月13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2001年6月1日被送往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途经湖北省分配中心时,一男性没穿职服的工作人员问:“你还修炼法轮功吗?”我回答:“修炼法轮功能使人道德回升,身体健康,我有什么理由放弃?”不由分说,他们把我铐上板镣躺在地上,从上午到下午,不给吃也不让上厕所(虐待被监管人罪),直到把我送上去范家台监狱的专车。
三、范家台监狱的酷刑折磨与虐待
在范家台入监大队,由于我不答应转化,不承认自己是罪犯,不与其他刑事犯人一道走队列、喊口号,不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不唱罪犯歌曲。大队长史华平安排三至六个“包夹”犯人(协助警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人)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夜以继日的对我轮番折磨:身体要军姿式站立,动了就拳打脚踢;夜晚不准睡觉,一睡觉就将我头往墙上撞。为了迫使我与犯人一道走队列,队长史华平指使犯人把我反铐着“架飞机”在队列中推着走。头上被撞起肿块,双脚站肿了,两只手腕被铐青肿(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次,一李姓当班警察授意包夹犯人邹雄在储藏室对我行凶近三个小时:用拖把棍戳,用铁衣架往我头上抽打,还一边打一边问:“你还说法轮功好吗?”我回答:“法轮功就是好!”我不停的回答,犯人不停的抽打。(虐待被监管人罪)
还有一次,恶警把我送到重管大队,一张姓队长使劲抽我的耳光,用电棍电我的颈部,另一杜姓教导员在上面喊:“用手铐把他挂起来!”(虐待被监管人罪)
2001年七月下旬,监狱政委潘建生利用在入监大队二楼会议室召开干部会的时间找我训话,要求我转化。潘称:“……考虑你原是一位党员干部,我今天有必要与你谈一次话,也是给你一次机会。你记得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要求做的五种人吗?”我回答:“人不信神的存在,没有心法的约束,任何要求都是空的。我以真、善、忍为标准,力争成为一个比好人更好的人有什么错?我修炼法轮功后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身心受益,到北京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有什么罪?”潘称:“现在‘国家’已经取缔了法轮功,你就不能坚持,你就必须转化,你马上写一份转化材料,我在这里等着,希望你把握这次机会。”语气中带着威胁。我觉得这是讲真相的一个机会,于是我坦然的通过书面形式介绍了自己通过修炼对大法的真正认识,告诉他法轮大法是正法而决不是什么×教。
几天后,也就是2001年8月3日,入监大队队长史华平手上提着手铐,带着它重新挑选的五个包夹犯人(王海锋、陈月明、付祥、杜生科、黄鹤明),对我讲:“你今天转入劳动改造阶段,他们五个人是专门监督你的,现在就跟我走!”
我被带到八队(砖瓦厂)劳动现场,他们叫出窑的犯人把砖拖到一个僻静处,要我一块块捡下来码好,然而砖非常烫,我一摸根本不能沾手,后来我才知道这种劳动叫分级,任何人做这种事手上必须带皮垫子,否则手必然要烫伤,他们不给我皮垫子是根本不行的。这时我刚好要解大便,史华平不但不允许,竟不由分说的将手铐甩过来,叫犯人把我反铐起来推进了窑洞。(故意伤害罪)
8月份窑洞里温度特高,虽然穿了胶鞋一会儿就觉得烫脚,犯人竟脱去我的胶鞋,让我光着脚站在窑洞里,两只脚烫得一上一下的直跳,而包夹犯人杜生科等两人一边一个踩住我的双脚,使我身体不由自主的蹲了下去,他们就用那烧得通红的砖往我臀部下垫(臀部现在还留下烫伤的伤疤),当我支持不住的时候就把我拖出去,在外面负责指挥的队长史华平问我:“怎么样?答不答应转化?”我回答:“不可能!”我转向在场的犯人讲:“你们作为见证人,看看我是怎么样被迫害致死的!”史华平叫嚣:“不准他讲话,推进去!”就这样的推进去,拉出来不知多少次,直到我昏死在窑洞里。到现在我双脚、臀部、右肩都留下了当时烫伤的伤疤。(酷刑罪)
在窑洞昏死多长时间我全然不知。等我睁开眼睛时,已被送进了监狱医院趴在床上打点滴,我双脚掌和臀部深度烤伤,右臂昏死后也被烤伤。当我刚刚清醒,包夹犯人杜生科对我撒谎说:“转化材料你非写不可,你昏死前已经答应了转化,史华平队长叫我和付祥两人做证,否则不会送你到医院来的,我们必须按干部说的做。”我当即拔掉了输液管拒绝打针。他们叫来了四、五个特警队员并带来了脚镣手铐,我向他们揭露说:“我仅仅为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到北京上访被判刑,现在你们又对我进行肉体摧残,强迫我转化,更无耻的是公然当面造谣说我昏死前答应了转化才送我上医院的,你们这样做有良心吗?”特警队人员说:“谁说你答应了转化才送你上医院的?”我指着杜生科说:“是他讲的,史华平队长还要求他和付祥两人做伪证。”特警队员声称“我们是实行人道主义。”下面就看看他们在医院是怎么对我实行“人道”的吧!
我臀部烤伤后只能趴在床上,由于身体多处烧伤,只能光着身子,不法人员把我双手铐在床头的两边,将我受伤的双脚戴上脚镣也铐在床上。白天把电视机放在我床边不到一尺远处整天强迫我看所谓“转化”录音录像,一到夜晚就开始肉体折磨:他们有时以要我擦澡为名,把我抬到走廊坐着,严重烧伤的臀部不得不吊在后面,靠大腿撑着身体,让我整晚戴着脚镣悬空吊着,烫伤的脚掌流着脓血,第二天脚都吊肿了;他们天天以换药为借口,整个人野蛮的站在我被铐在床上的脚镣的铐子上将我脚别住,使劲的在我烫伤的两只脚掌上刮,你越喊痛,他刮得越重;他们还用打苍蝇的棕条扇叶(前面象一根根针)反复往我两只脚掌的创面上扎,如同万箭穿心;你喊叫,他就把毛巾拿到厕所蘸上大便,然后撬开嘴塞进去(我一颗牙被撬掉),让你喊不出声;他们有时把药瓶塞进肛门,然后在身体上踩直到把瓶子挤出来;你修炼人不喝酒,它就将擦伤口的医用酒精往我嘴里灌,你嘴不张开不要紧他们就从鼻孔里往里灌;热天将小板凳翻过来挂在我的颈上,然后放上点着的蚊香烤我的面部;两脚还未痊愈就要我长期站立,冷天不准睡觉,瞌睡了就一盆冷水让你全身湿透;他们还用两副手铐,一副铐住我的双手,另一副铐住我的双脚,各取中间点两头挂起来,使整个人身体悬空然后用劲推“荡秋千”;手脚被铐子吊得鲜血直流,手腕到现在还留有疤痕为证。(酷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但是这次监狱医院里四个月的折磨没有达到使我“转化”的目的。
2001年11月又将我送回入监大队,继续施行罚站,不准睡觉,限制上厕所等办法折磨。新上任的入监大队大队长肖天波用手指着我,向包夹犯人潘光付交代说:“没有我的同意,不准他上厕所。”我问肖天波:“你打算一天允许我上几次厕所?”肖天波回答:“我什么时候来了,就什么时间安排。”一次我要求上厕所,他们不同意,我大声质问他们:“法轮功修炼者有什么罪,你们为什么要迫害我们?”这时五、六个包夹犯人围上来将我按倒在地,一阵疯狂的拳打脚踢,犯人潘光付拿起小板凳往我背上砸,凳子都被砸破了。(酷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2002年3月底,监区长肖天波(入监大队改名四监区)以我“不认罪服法”为由又将我送进了禁闭室,授意包夹犯人邹雄、潘光付进行肉体折磨。他们的手段是整天罚站,不准睡觉、少给或不给饭吃,用辣椒糊涂眼睛,用鞋底打面部(我左耳被打变形后做了手术),把我头按住往墙上撞,拳打脚踢。有一天重管队一个姓祖的警察透过窗子劝我转化,见无效果就对包夹犯人讲:“不转化就效(黑道上的话:意思是打)!”这样他们又对我发淫威,脱掉我的裤子,两个人轮换着用鞋底抽打我的臀部。那段时间其它禁闭室同时也关了几位法轮功同修(陈培胜等),包夹犯人之间隔着墙壁喊话:“怎么没有听见声音?”于是那边很快传来同修被打的喊叫声,那边喊:“你们那边为何未听到声音?”这边犯人就对我一阵毒打,禁闭室完全变成了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隐蔽所。我耳朵就是在这里被打变形的。虽然做了手术,仍然不能恢复原状。(酷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2002年四月,监狱将法轮功学员集中在一个监区,每个法轮功学员安排两个包夹犯人。他们的任务就是24小时监视,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不准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不准法轮功学员有任何自由,连上厕所都必须经包夹犯人同意并监视。特别是对大法学员监区采取了一段时间的所谓的分类管理,有的要求他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从九月份到过年。他们是赵询、张爱民、孟祥龙和廖元华)(强迫劳动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后来有的实行个别隔离(他们是方龙超、宴宇涛、熊纪伟)(虐待被监管人罪)。(2003年7月,当我知道有同修隔离后被毒打的消息,我当即绝食,要求恶警停止对同修的隔离迫害,同时我意识到参加劳动就是在配合邪恶,于是我开始拒绝参加他们强加的“劳动改造”(此时做的是串彩灯)。
2003年8月1日我被正式隔离,受到3个包夹犯人24小时的监视。近两个月时间没安排干活,关在一个小房内不准与任何人接触(非法拘禁罪)。作为一名大法修炼者怎么能默认邪恶不准学法炼功呢?
2003年9月26日,我再次绝食,要求归还炼功学法的权利。恶警先是把我隔离在早已搬迁的监狱医院空房中,并把我脚手铐在床上,通过强行插胃管野蛮的灌食折磨(虐待被监管人罪)。绝食33天后,不法人员只答应我炼功,却不让我看书学法,我不答应,我要全盘否定迫害,继续绝食。10月28日,他们又将我转移到沙洋监狱总医院,继续强行插胃管,脚手铐在床上注射不明药物。监区长肖天波到医院告诉我说,他们到省里参加了两个月的培训班,并且带回了很多所谓的“新经文”,问我是否愿意回四监区看看。我料定是毒害法轮功学员的假经文,他们所谓培训只不过是学回了欺骗法轮功学员的招术,我没上他们的圈套。
酷刑演示:打毒针 |
在后八个月时间里,我一直没有放弃炼功学法的要求。2004年6月9日,我仍然被铐在床上,还在绝食中(虐待被监管人罪)。这天总院医生才抽掉我的胃管,范家台监狱四监区教导员熊祖勇给了我湖北省监狱释放证,把我送到总医院大门口,武穴“610”潘林发主任的车子在等着,把我接回了武穴。我回家了。
四、可确认酷刑迫害真实不虚的几位特殊证人
我在监狱受迫害期间,大约是2002年四月份的一天。四监区干警通知我接见,把我带到监狱接见大厅一看,原来是武穴政法委副书记陈刚明、“610”前主任彭林发、国保大队警察徐学文和蒋某等四人来了。监狱四监区监区长肖天波、副监区长王某等人也在场。我想这是当面揭露监狱对我酷刑迫害的最佳时机,机不可失、即使后段被迫害死了也要让他们知道我是被迫害致死。陈刚明副书记第一个说话:“元华,市领导派我们来看你。”“谢谢几位了。”我接着说:“陈书记,今天当着监狱干警的面,请你们说说,我廖元华仅仅因为说句真心话--法轮功不是邪教,被送来范家台监狱,我有其它危害社会行为没有?”陈说:“你廖元华就是个死脑筋,谁不知道你是个好人?你说句法轮功是×教就会死?吃这大亏,受这多罪,你犯的着吗?你划得来(合算)吗?”我说:“是的,在武穴看守所时,武穴领导陪同黄冈市领导与我谈话,我如果说句违背良心的话就可避免这四年牢狱之苦。但那样我会终身良心不安。既然我牢都坐了,为什么还要对我酷刑折磨呢?”我把身上的伤疤亮给他们看,告诉他们:“我在高温的窑洞被烫昏死,脚掌上的烫伤还未痊癒,走路还是瘸的:在医院我被吊铐,两手腕留有伤疤为证:在禁闭室(小号)我耳朵被打变形……”
武穴“610”彭林发主任打断我的话,显出很不高兴的样子(后来告诉我说:“你不应该当着监狱干警的面说你受折磨的事,弄得我们下不了台。应该个别跟我们说。”),拍着桌子制止我“不说了,不说了。”他一边从文件包中抽出一份材料递给我,责问我:“你是怎样将这里的情况捅出去的?”我接过材料一看,是曝光我在监狱高温窑洞里面受酷刑的文章。我说:“你们是为这个来的,我只能告诉你:1、我敬佩这位敢于曝光邪恶的勇士;2、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包不住火,敢干坏事就不要害怕曝光;3、我遭受的酷刑比你们这份材料所曝光的还要多;4、后段我如果被折磨死了,请你们用良心作证,告诉我的家人和世人我是怎么死的;如果我能活着出去,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向世界曝光,法轮功学员是怎样被迫害的,让世人看看到底谁是正的?谁是邪的?就写我自己的遭遇,将比你们手上材料更具体、更详细。”
五、曝光监狱迫害,遭受报复陷害
2004年6月9日出狱,7月的一天,在去太平乡的小车上结合自己受迫害经历讲真相,被太平乡政府不明真相干部构陷,太平乡派出所打电话武穴“610”主任潘林发,后将我绑架到武穴拘留所,我绝食反迫害,六天后放出。
2004年8月19日,为了揭露迫害,抑制邪恶,我就自己的亲身经历,以《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对廖元华的非人折磨》为题,在明慧网上真实的曝光了邪恶的迫害。同年9月2日,在同修的配合下,《湖北大法弟子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所受酷刑示范(图)》也在明慧网上刊载了。
中共公安部高层为之震怒,直接立案。并命名为“930”案,由刘姓部长亲自抓,作为重大要案要求下面从速侦破”。我被绑架后,“刘部长”对案子的进展“很关心”,对央视谎闻的播出“很满意”。这都是我在省洗脑班期间陆续知道的。为了掩盖犯罪,栽赃法轮功,从上到下各级“610”和公检法,对我及配合我拍酷刑模拟照片的大法学员,进行了如下系列的报复陷害:
(一)非法拘禁
2004年9月13日,龙潭派出所警察邹长青将我从住处(二姐家)带到派出所,又绑架到拘留所。派出所警察一是要拍照我身体上的伤疤,一是要我介绍在监狱受折磨情况,让他们作笔录。我知道他们是要从我这里取得迫害我的证据,我不予配合,绝食反迫害;同时我告诉他们:你们如果真想了解,可以找“610”彭林发,国安大队徐学文,他们到监狱去核实过对我的酷刑迫害。
我被绑架后,武穴公安警察到我的住处(二姐家),抢走了床头、床、凳子及床上用品(一车装走的)。(抢劫罪、侵占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几天后,将我转到看守所,我继续绝食。配合我拍模拟照片的同修陆续被绑架。湖北省法教中心(洗脑班)几个做转化工作的人,专程来武穴看守所与我见了一面就走了(后来告诉我回省中心提前研究对我们的转化方案去了)。
(二)洗脑班欺骗转化(滥用职权罪)与新闻造假(侮辱、诽谤罪)
2004年10月中旬,我绝食反迫害期间,被戴着手铐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原武昌汤逊湖洗脑班)。这里暴力与欺骗同在,比监狱更阴毒。他们不给我任何人身自由。夜晚睡觉在两个“陪教”和警察的监视之下,白天被限制在“帮教室”,要么站着,要么坐着,不许走动。由一群“帮教”围着强制的灌输谎言。即使我在绝食当中,他们仍然对我一刻不松,限制休息,以达到强制转化的目的。
1、骗写转化书。
邪恶因素先钻自己不会向内找,有想提高的外求之心空子,安排能打动自己表现出很善的“帮教”,对我说:“别紧张,你来这儿是安排你提高来的。我们说的转化与干部说的不是一回事,这话可别让干部听见。”骗取我的信任,邪恶之徒钻我在党文化中养成的走极端、说谎的空子,要求我写转化书,我的执着被邪恶利用,被他们自欺欺人的谎言迷惑,写了转化,就吞下了他们的第一个钩子,就要拉自己进入下一个陷阱。
2、引入党文化怪圈。
从写了转化的第二天开始,帮教和干部整天强制我们观看抹黑法轮功的碟片,每天白天看碟片,晚上写观后感,由这些帮教把关后再交干部审阅。目的就是要把大法学员的法上思维,拉回到过去的党文化怪圈,不让你升起正念。
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洗脑,干部安排“帮教”要求我“为政府挑担子”。变异的党文化观念这时就粉墨登场了,党国不分,混淆概念,把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说成反党,说成不爱国,说成参与政治。又说我揭露酷刑迫害的文章和模拟照片,对国家的形象影响太坏,要求我必须为国家收回影响,否定酷刑迫害实事的存在,甚至在转化材料上都不能写出对自己的酷刑实事,把掩盖罪恶说成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把隐瞒酷刑说成是包容警察的高境界行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抹黑法轮功是要把人推向地狱,实施迫害的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只是他们暂时还没醒悟而已。洗脑班却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为由,要求我掩盖自己所遭受的酷刑折磨事实,“为政府挑担子”。干部还安排“帮教”刘立安帮助我准备录像讲话材料。
在邪悟思想和变异的党文化观念作用下,自己竟糊涂的钻进了邪恶精心设计的一个又一个圈套,最后犯下被邪恶所利用的大罪,造成我精神上无法形容的痛苦。
3、告诉媒体人员酷刑迫害是真实的。
由于我被邪悟者的谎言欺骗,正念被完全隔断。党文化中形成的走极端的思想、说谎习性和所谓“个人服从组织”的观念被邪恶所利用。在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三楼会客厅,媒体人员为我摄像。一位女性小个头媒体工作者问我:“你们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你怎么拍假酷刑照片呢?”我回答说:“中心的干部(转化科长毕辉琼)在这坐着的。我在范家台监狱遭受酷刑千真万确,我在明慧网上的揭露文章和模拟照片没有半点虚构。现在转化了,干部要求国事做国事,家事做家事。对外收回国际影响,维护国家形象,就说没有酷刑这个事。对内实事求是,酷刑是真实存在的,叫我们为政府挑担子,才这样说的。”这位女士又重复问我一遍:“你是说你遭受酷刑是真实的,只是现在转化了,干部要求你为政府挑担子,才说没有酷刑这个事的?”我说:“没错。你可当面问毕科长。”这时,毕辉琼科长起身把我叫到隔壁会议室对我说:“这个事不要说了,打住。你说他们也不会信。”
媒体人员与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其他法轮功学员所谓“座谈”时,还告诉了他们一个细节:“模拟照片中有个“荡秋千”示范(图),照片上脚手是四个点分开挂起来的,原因是没借着可用的好手铐。廖元华受酷刑折磨时,是用两副手铐,一副铐住双手,另一副铐住双脚,双手双脚各取链子中间的一个点,这样两个点两头挂起来的。也只有两个点把身体挂起来才能荡得动,而四个点挂着身体是荡不动的。” 座谈时转化科科长毕辉琼也在坐,她当时不高兴地反问这位同修:“你看见了吗?”这位同修回答:“廖元华受了很多种酷刑,也不在乎少这一种,他不可能撒这个谎的。未转化前更不可能撒谎。”
4、胁迫签字。
几天后的晚上,“帮教”丁星桥、王自元两人把我从一楼寝室叫到楼上毕辉琼办公室。他(她)们三人做我工作,要求我为将要播出的录像签字。
当时我很反感她们的做法,感觉很卑鄙。考虑已写了转化,认为已经生米做成了熟饭,对与错只有出去再说,我压住心里的不快,说:“录像已经按照你们要求做了,回过头来要我签字。那我必须把话说在前面。我个人意见,做任何事情还是应该实事求是,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何况我没有出狱前,我被酷刑折磨的情况就早已曝光,监狱里面的人都知道,武穴“610”一行还带着曝光材料当着监狱干部面找过我,我把酷刑留下的伤疤都亮给他们看了。我出狱后讲真相也告诉过很多的人,现在如何否认的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今后有人曝光新闻联播造假,那比范家台监狱对我的酷刑折磨的性质更严重。你中央新闻造假,老百姓会怎么想?”
毕辉琼讲:“这个你别管,监狱里面知情人员已经被监控起来了。你的责任就是为政府挑担子。你也别担心你挑了担子签了字,回过头来政府又打击你,那不成了黑政府?”毕辉琼科长举起右手掌,一边作抹脖子(杀头)的动作,一边补充说:“这话是不能对外说的,我是为了你放心签字才这样告诉你。”
“帮教”丁星桥、王自元一旁帮腔说:“你为政府挑了担子,协助你拍模拟照片的几个人都会得到政府的宽大。否则,对你处理得重,他们都会被连带处理得重。你即使不为自己考虑,也应该多为他们考虑一下。”他们又补充说:“你挑担子如果被处理,我们这些“帮教”都不干了。”
5、谎闻播出。
2004年12月27日晚19时20分--25分央视新闻播出。“帮教”丁星桥夸奖说:“廖元华了不起,境界高。”洗脑班毕辉琼科长告诉我:“公安部刘部长非常满意。”而对当时被转化后,神智不清的我来说,是漠然的。因我对转化的对与错一时拿不准,对清醒后的我来说,是对大法犯罪,是助纣为虐,是奇耻大辱,是终身的愧疚。
当年,洗脑班欺骗转化我的所谓“帮教”主要成员是:史君胜、丁星桥、刘立安、王自元等人。台面上天天与我接触负责洗脑转化我的干部是何伟和前任转化科科长毕辉琼(女),幕后还有龚健及省“610”向阳处长等人。期间,洗脑班转化科毕辉琼科长告诉我:“公安部刘部长亲自听汇报,对你的案子很关心。还说要找个时间见你。”
武穴国安大队来洗脑班补作提审笔录,毕辉琼在场。我告诉他们酷刑迫害是真实的,模拟照片不是虚构。干部要求对外收回影响,对内实事求是。也许是我的理解与干部心里想有距离,毕辉琼显出不高兴样子。
几天后,洗脑转化科科长毕辉琼突然调离洗脑班,由龚健接替她的位子至今11年了。
6、忏悔。
毕辉琼刚离开几天,新接任的转化科科长龚健,叫人给我看一份《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显赫的大标题写着:“X X功又一个弥天大谎如何出笼?”(署名“田雨”的文章)我瞠目结舌,如同五雷轰顶,撕心裂肺的难受。完完全全的黑白颠倒,这不是赤裸裸的贼喊捉贼吗?这就是“帮教”理解的“善解”吗?这就是“帮教”认为的“向高层次转化”吗?
更邪的是,说我的揭露酷刑材料损害了国家形象,叫我写出观后感,感谢政府对自己的挽救,并感谢给了自己为国家挽回影响的机会。跳出党文化的框框才知道,这完全是极其荒唐可笑的变异思维下的奇谈怪论。
离开洗脑班时还要我写出“永不翻案”的保证。我明确感受到这种做法的不地道。因为当时正念被邪悟挡住了,只有一种打掉门牙往肚里吞的感觉。同时我心有一念:我总有搞清楚的一天,尽管覆水难收,但我决不会把自己的罪过带进棺材。
现在了解真相的人都知 道:在无神论毒害下,人们没有道德的自我约束,放纵私欲,坏到不可救要时,必然被神淘汰。这就是人不治天治。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的末世,法轮大法救度众生,这是主佛对人的无量慈悲。是人应当珍惜万分的得救机会。可是江泽民利用党和政府迫害法轮功,直接对神佛犯罪。就是要毁掉国家、世人的幸福和未来。
由于受党文化观念的影响,人们屈服于江泽民的淫威,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了迫害。大法无量慈悲,不计过往之过,只要能够远离邪恶,就有得救的希望。多少人还在党文化的桎梏中不明善恶。大法弟子讲真相,就是希望大家不要迷失在党文化中助纣为虐,赶快觉醒,改变观念 ,选择未来。
湖北省洗脑班要求我掩盖酷刑迫害,并非真正能维护国家形象,而是维护了江泽民的罪恶;要求我“为政府挑担子”,并非真正能维护国家利益,而是站到了大法的反面,是真正在破坏国家和民众的幸福。我为自己在洗脑班被欺骗而神智不清时背叛大法的犯罪行为而深深愧疚。
(三) 长期任意监禁与枉法裁判
2005年1月,武穴“610”把我们从省洗脑班接回武穴。但没准我们回家,而是关在武穴法教班(与拘留所共一个铁门)一个月。
2005年2月,“610”潘林发主任根据上级旨意,告诉我们说:“快春节了,法教班无人管理,你们今天暂时转看守所,还坚持一个月,过了春节就放你们回家。”
在看守所,国安大队提审和检察院提审时,我仍然告诉他们:对我的酷刑迫害是真实的,模拟照片不是虚构的。新闻联播收回影响是干部的要求。
在看守所过完春节,我们并没得到释放。原因有二:一是对我们的转化不放心,担心我们走漏新闻造假的消息;二是如果非法对我们判刑,担心我们不配合。邪恶也就采取了长期监禁,先在意志上拖垮,再逼其就范的阴招。
在看守所我们被非法关押十四个月。转化后的思维是脆弱的,也是到了承受不了的时候,有种度日如年的感觉。到了2006年2月,武穴法院做我工作,要走法律程序,并告诉我:上面已定好意见,只判缓刑,只走个过场,要求我开庭时做好配合,别认真。否则,会关死在看守所。
2006年2月17日,我违心地接受了法院的枉法裁判。判三缓三。缓刑2006年3月3日至2009年3月2日。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武刑初字第13号】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案发后,武穴市公安局根据明慧网网站2004年8月19日和2004年9月2日刊载的二篇文章中提到的相关人员,依法询问了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干警杜清润、史华平、肖天波,还依法询问了付强、王峰、邹雄、杜忠伟,并查阅了廖元华劳动记载。证实,被告人廖元华屁股、脚上的伤痕完全是自伤自残所形成。”
然而,我在2004年8月19日明慧网刊载的文章中明确指出:“几天后,也就是2001年8月3日,入监大队队长史华平手上提着手铐,带着它重新挑选的五个包夹犯人(他们是王海锋、陈月明、付祥、杜生科、黄鹤明),对廖元华讲:“你今天转入劳动改造阶段,他们五个人是专门监督你的,现在就跟我走!”廖元华被带到八队(砖瓦厂)劳动现场,”跟随史华平在高温窑洞里折磨廖元华的五个包夹犯人,在武穴公安局取证时,除付强外,其余四个包夹犯人哪去了?是公安局调查时的敷衍还是监狱安排的隐身?我为什么要自伤自残?我双手被背铐着,在六个人对付我的强制现场,我能够“自伤自残”的了吗?因为上面已经定好了判决意见,否则武穴法院的判决书上也许不会出现即使一个法盲也觉得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的“自伤自残”结论。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我作枉法裁判,在此显而易见。
我离开洗脑班清醒后,为自己被欺骗而配合央视造假而痛悔不已。2009年3月,对我的非法三年缓刑期满,解除监督管理后,我以要求洗脑班期间承诺给我落实工作为由,分别找了带着酷刑曝光材料到监狱找过我的武穴政法委和国保大队干部以及湖北省洗脑班,当年负责操作转化我的干部和“帮教”,他们都能证实范家台监狱对我酷刑的真实和中央新闻造假。
既然判了缓刑,我理应可与家人团聚。但是没有让我与家人见面,而是专车把我从武穴看守所直接送回了湖北省洗脑班。湖北省洗脑班转化科科长龚健告诉我:“你到这儿来,我跟向处长、苏处长汇报了以后,我要求你到这里来,来做么事呀?不光是来做帮教,你还来巩固,你当时的情况并不稳定,说心里话,……后来突然把你弄到这儿来,回去还安排车来接回去,那个时候对你都不放心,嗯,还是对你不放心啦……后来我对你放心了,我对你认可了。但你说的那些话,你对中央电视台说的那些话,再收回来,那影响就大了……,就是后来你带得走,也只能带到土里去。”
省“610”苏副处长“提醒”我:“我们将长期关注着你,加上互联网,只要你一动,我们很快会找到你。”
2011年3月左右,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湖北省洗脑班受迫害洗脑转化后,讲出我曾托她带个录像卡(讲我自己被欺骗转化与新闻造假的事)到香港,后因神韵演出受阻未带成。我因此被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造成心灵的创伤。
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15日我又一次被非法刑事拘留,期间再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目前仍处在被非法监视居住期间。
综上所述,江泽民对控告人实施了如下迫害:非法拘留、刑讯逼供、非法判刑、酷刑折磨和虐待、非法刑拘、强制洗脑(胁迫为新闻联播造假签字)、长时间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行政开除、非法监视居住。为防止造假消息外露,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央视谎闻播出至今,控告人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人身自由。特别是新闻联播欺骗了中国民众和世界民众,导致控告人的心灵长期处在愧疚之中,给控告人的身心造成莫大的伤害。
2004年6月廖元华四年冤狱期满,在明慧网上以文字(8月19日)和模拟照片(9月3日)曝光自己所遭受的酷刑迫害之后,中共公安部直接立案并命名为“930”案,对控告人及其配合拍酷刑模拟照片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系列的报复迫害——非法拘禁、欺骗转化(滥用职权罪)与新闻联播造假(侮辱、诽谤罪)、长期任意监禁、枉法裁判、无理行政开除、非法监视居住。特别是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央视新闻的播出,欺骗了中国民众和世界民众,导致控告人的心灵长期处在愧疚之中,给控告人及家人的身心造成莫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