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份,孙凤琴女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孙凤琴女士,原来是沧州东光连镇棉机厂业务科会计,修炼法轮功前,是众所周知的老病号,严重的心肌炎使她心律过速、心情烦躁不安,天一凉就见她早早的戴上了大口罩;在家中,扫地这样简单的家务都干不了,经常腰酸膀子疼。一九九五年十月修炼法轮功的当天,她就觉得身体有劲了,当天晚上就能骑上久别了的自行车,去二十里外的县城看法轮功老师讲法录像,也没觉得累。人们要不是亲眼所见,都不会相信的。自那时起,她告别了医药,身体健康,走亲串友骑车几十公里也不觉的累。法轮大法给了她新生。
下面是控告状中陈述她被迫害的部分内容:
被勒索“保证金”、强制洗脑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为法轮功合法上访,说公道话,结果被劫持回来。东光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姜万治、副政委王希杰、协警霍星池等到我的单位勒索所有法轮功学员,我被勒索现金二千五百元。
迫害初期,全县法轮功学员都被胁迫到县电力局洗脑班强制洗脑。因为拒绝“转化”,孙凤琴及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又被关进县工业局洗脑班。
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吴桥县国保中队长陆保利,因我曾向吴桥县的朋友传过法轮功为由,从单位绑架了我,东光政保股股长姜万治、连镇派出所指导员宫敬温,借机带人闯进我的家进行抢劫,法轮功师父的讲法带、炼功带、录音带,甚至连香炉等私人物品都被他们抢走。
国保大队王长桥非法审问我,晚上把我铐在暖气管子上铐了一夜,第二天绑架到吴桥看守所,逼做装火柴盒的奴工,十三天后,恶警勒索三千元钱后才放回家。
人被软禁、家被蹲坑
二零零一年元旦,因本单位有数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我和另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里就被单位派人盯梢,这些盯梢者被指令睡在法轮功学员家里。在以后的几年里,我的家门外时常有蹲坑,一到所谓“敏感日”,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就被软禁在单位里,有时长达一个星期不让回家。
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工业局女工会主席到单位劝我参加由县“六一零”(江氏为迫害法轮功自上而下,专门成立的超越法律的非法机构)和司法部门在大张开办的非法洗脑班。为了避免遭受邪恶的洗脑迫害,为了能坚持修炼大法,我被迫弃家流离失所一个多月。
我流离失所回来后,单位领导拒绝我回原工作岗位,直到二零零三年九月退休。
在大街被绑架、勒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上午,我去吴桥城里父亲家,在大街上碰到了老同事(也是法轮功学员),俩人正在说话时,吴桥国保中队长崔景海带五、六个恶警将我们绑架到公安局。崔景海、梁永刚对我进行非法提问,之后抓着我的手逼迫按手印未成。
下午他们企图将我送到拘留所,但被拒绝,恶警仍不放我回家,又带我返回公安局。下半夜我突然出现全身剧烈抽搐。警察怕担责任,只好送我去医院。警察才通知家人,家人强烈要求无条件放人。第二天勒索我五千元后,他们才放弃了纠缠。我回家后当时就好了。吴桥国保中队长崔景海还不死心,又给我的儿子家打电话骚扰,由于家人据理力争,他们觉得无趣也就不了了之了。
控告状中最后陈述:以上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都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而跟随江泽民参与迫害的人也是受害者、牺牲品。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