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华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曾患胃病、神经衰弱、腰疼、淋巴结炎等,几乎浑身是病,还经常感冒。通过按“真、善、忍”的标准实修自己,她的所有病症全部消失,真是无病一身轻。
她的婆婆晚年半身不遂瘫卧在床,她不嫌脏臭、端屎端尿,一直伺候老人七、八年,使她获得邻里的一致好评。
因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王孝华曾经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还被强行洗脑。
下面是王孝华在控告状中陈述被迫害的部分内容: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我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当地警察绑架回东光县看守所,家中的孩子哭闹不止,要找妈妈,丈夫在公安警察压力下,对我又是殴打,又是谩骂,逼迫我放弃修炼并写“保证书”。家人贿赂公安局副政委王希杰约六千元的礼物,被看守所勒索一百元现金,我被非法拘留三天后获释。
二零零零年正月,我再次去北京上访。在信访局大门外被绑架,和法轮功学员范忠新一同在北京被当地警察劫持到东光某宾馆。范忠新被铐在窗户外面的铁栏杆上,我被关在一间厕所内。晚上被政保股长姜万治和李长生劫持到东光县看守所。再次被非法拘留近一个月,又被看守所勒索数百元后才回家。范忠新是见证人。
二零零零年四月,东光镇“610”(江泽民纠集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杨晨光伙同东光县广播电视台人员到我的工作单位,逼迫我上电视诬蔑大法和师父,我坚决抵制,恶人又给我的丈夫李建亭施压,丈夫屈服于邪恶势力,对自己的妻子一顿殴打谩骂,我被打得大腿青紫。最后警察逼丈夫李建亭上电视说谎、诬陷法轮功,从而欺骗了世人,所以说自从江氏迫害法轮功以来,对法轮功的所有宣传都是栽赃陷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晚上十点多,东光镇派出所所长刘玉松等两人非法闯入我的家中,采用欺骗、恐吓手段把我骗至“610”在曲庄敬老院办的洗脑班(灌输谎言,强迫放弃信仰的地方),还是让家人逼迫写不修炼的“保证书”等,我不配合,家人、丈夫在公安压力下对我又是一顿殴打和谩骂,我又被非法关押了四、五天。我的丈夫在无知中配合江氏集团作了大坏事,到头来害人害己,不久暴病离世。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我正在家中给人洗车,东光县政保股长宫敬温、郭锐等一行四、五人非法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查抄,并绑架我到公安局,被逼问真相资料来源未果,警察将我送东光县看守所被拒收,就把我转送到南皮县看守所。
在那里我因拒绝穿囚服、作劳役,被警察打耳光。我被铐在地上三、四天,期间不让洗漱、不让睡觉。我绝食抗议,被灌食不成,警察又用哄骗的办法叫吃饭,共绝食十九天。
到二月五日我又被劫持到吴桥县看守所继续迫害。在吴桥县看守所,我继续绝食抗议,并要求无罪释放,约半个月时,面色苍白,身体虚弱,时常出现昏迷。他们怕承担责任,给东光公安打电话。
就这样在二月二十一日,我又被劫持回东光县看守所。受东光政保股副股长郭锐的指使,我又被家人逼迫写“保证书”,我又绝食抗议四天。
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宫敬温、郭锐给我戴上手铐,将我劫持到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半。
来到劳教所,刚一进监,便被搜身。接下来就被强制洗脑,不允许上厕所、洗漱,不让与人说话,一行一动由别人监视。一个月后,我被调到以奴役劳动为主的三大队。在这里没黑没白的干活。如在菜园子里种菜、搞塑封、装筷子、做浴帘,特别是过年过节时还要给超市卖的蔬菜打包装,每天都要干十七小时以上。
我找到狱警张艳说明“真、善、忍”没有错,在这里被强迫劳动是非法的。恶警吕雅芹指使坏人看着我,我抗议时不干奴工,就遭恶人打骂,致使我时常出现昏迷,口吐白沫。我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释放。
王孝华在控告状中最后说,如果没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我的家庭是和睦的、幸福的。迫害发生了,而且持续了十六年,有多少人遭受了象我一样甚至更加残酷的迫害,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导致这一切悲剧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行使宪法赋予你们的权力,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立案调查,将其绳之以法,还公理于天下,还法轮大法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