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葛怀强医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伸张正义,尽快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提起葛怀强医生,都说“那是个好人”。在葛怀强被绑架、非法诬判后,一个之前经他诊断过的病人家属到天津治疗,天津的医生建议回当地医院复查,就推荐还找这位葛医生,可是来到医院后只听科室的人讲葛医生“学习”去了,这位家属去了好几次CT/MR室也未见找到。
葛怀强医生,中华医学会会员,曾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从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修炼一段时间后,原来的腰疼病和反复发作的口周疱疹不药而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诚实正直,对待患者关心体贴,态度和蔼,从医严谨,认真钻研业务,从不弄虚作假。曾被评为一九九八年度沧州市优秀民主党员。
葛怀强医生说,“我作为一名医生,因修炼大法身心受益,对患者、对学生耐心细致,仪态谦和。我带教过的河北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生,认为我是个好老师,逢节日会收到学生们送给我的节日贺卡。”
“在一九九八年,我参加了国家体育总局等九部委对法轮功的大规模调查,全国人大的部份老干部经过对大批法轮功学员周密调研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就是因为修炼这样一部高德大法,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我受到了中共邪党的长期迫害,遭非法判刑,非法刑期期满,医院领导仍不予安置恢复工作。”
下面是控告人葛怀强医生陈述他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一、上班期间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和中共互相利用公开迫害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经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本着对政府的信任,进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结果中途被公安人员拦截,非法关押到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警察强迫写下不再去北京上访的所谓“保证书”,由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卫科人员接回医院,并以谈话的形式办“学习班”强制洗脑迫害。
此后,“610”指使我所在单位每逢所谓敏感日子,就派专人监视医院的法轮功学员,曾安排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束缚我。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沧州运河公安分局的警察对散发法轮功真相材料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此事在明慧网上被报道后,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下午三点前后,受沧州“610”指使,沧州市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人员在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卫科等成员的引导下,对正在CT/MR室上班的我的工作场所强行搜查,之后将我正在接受术后康复治疗的妻子召回家中,当时我妻子因腿部受伤做了手术后,行动不便,走路需要拄双拐。中共不法人员对我的住宅进行了非法搜查,从单位和家里先后搜出大法《转法轮》和光盘、传单等大法资料,并将家用电脑等私人物品抢劫至今尚未归还,光天化日之下将我绑架到运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连夜非法审讯,不许吃饭,不许睡觉。
第二天,不法警察将我绑架到沧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继续非法审讯,连踢带打,强迫做让人难以忍受的动作,随后将我绑架到沧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在路上转移时我的头部被蒙上了黑头套。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被非法拘留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被非法逮捕。
二、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致耳膜穿孔
我在看守所抗议非法关押,多次绝食,因而被铐住双手,强迫灌食,包夹人员用脚揉搓我的大腿肌肉,致使腿疼、肿胀行走不便;灌食后又被多次拳击腹部、腰部;我被包夹人员用线捻点着烧灼脚趾;有时包夹人员用脚摇晃锁我双手的铐子,致使腕部皮肉被磨破;身体多次受到包夹人员的恶毒蹂躏。
我一次因绝食,被强迫坐在木凳上,正值夏天,骶尾部破溃化了脓。还有一次,为了反抗长时间不给拔胃管,我自己将胃管弄出,之后被同监室内的马姓、何姓等恶人一顿拳打脚踢。我还被王姓、韩姓等恶徒多次毒打,一次打我头部将我的一侧耳膜打穿孔,经常耳鸣,头痛头晕,走路不稳。还有一次被看守所的警察强迫连续约四、五天的时间不让睡觉,后又曾被张姓恶人用皮带抽打。在遭受上述迫害后,还强迫我做手工活,规定任务,有时要被强迫劳动到午夜后一、两点钟。我向看守所反映情况,除了一名干警曾阻止包夹人员的违法行为外,其他警察视而不见,因此,我曾向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受害情况,但未得到回复。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将我非法起诉;十二月二十四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将我非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我不服判决要求无罪释放,又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依然维持原非法判决。
我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受了十个月的非人折磨,身体出现营养不良状况,下肢浮肿,用手指一按一个窝儿。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被沧州市第一看守所指导员、所长等人绑架到河北省冀东监狱继续迫害。
三、在冀东监狱遭受的迫害
我被非法关押在冀东监狱五支队期间,狱警们曾五天五夜不准我睡觉,给我播放诽谤大法、诬陷师父的录像,强迫我听队长和包夹人员念诬蔑大法的书,并逼迫要我抄写,我未答应;有时让包夹人员架着双臂强迫快速奔跑;有时开全中队会进行所谓“集体帮教”,有时强迫我坐小板凳面壁或长时间站立;与家人通电话、通信有时会受到限制,在产盐季节曾强迫我抬砖、下水池拉大耙扒盐,在我的大胯被扭伤未痊愈的情况下,仍被强迫劳动。
后来,由于声明被迫违心所写的“五书”作废,继续申诉,要求无罪释放,狱警们指使两个包夹人员架着我的臂膀,两个狱警轮番用电棍电击头颈和背部等处,之后感觉眼前直冒金星;教育科长将我叫到一个屋子内,猛打我的脸部,致使当时口角鲜血直流;教育科的狱警并以要动酷刑相威胁,妄图胁迫我放弃大法修炼;家人长途跋涉前来探望,有时竟遭到无理拒绝,不让接见。
二零零四年,五支队安排几个从深州等地被转化的“犹大”来进行所谓帮教转化,因我拒绝其说辞,被关在“严管队”迫害,被强迫参加训练列队,那里的小屋子阴暗窄小,有时一整天只给一个馒头,两碗稀饭,有时不给饭筷。我多次向狱方递交书面申诉,要求无罪释放。我在严管队被非法折磨了四十余天。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对我的非法判刑期满,由沧州“610”和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派去的人员及家人将我接回沧州。
四、出狱后至今继续遭受迫害
从冀东监狱回家后,我多次找到二医院院长和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求回院上班,被单位告知没有岗位,以回来上班医院有时还得派人看着等等借口予以拒绝,至今医院仍未安排我恢复工作。
在我被非法抓捕时,我正参加河北医科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班,学习课程被迫中止;我的妻子伤腿养伤不能照顾;女儿曾一度不愿上学,跟同学们在一起怕提起“父亲”,幼小的心灵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妻子寝食不安,心神不定,一次做饭时厨房失火,幸亏邻居和消防队等及时救助灭火才未酿成大火灾。我的妹妹听到我被非法关押的消息后,她多年已经未犯的癫痫病突然发作起来。非法刑期期满被释放后,面对各种压力,我的妻子多次对我念叨“我不想活了”、“活着没有奔头”等等,妻子四十刚出头就已是满头白发了,我女儿说她常常听到妈妈暗自哭泣;因不堪重负,曾要与我离婚,有段时间将近两个月不理睬我。
葛怀强医生在控告书中指出: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滥用职权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友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格尊严、人类道德的公然践踏!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对于江泽民犯罪集团每一成员执行江泽民迫害指令与政策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泽民作为挑起、策划、煽动、组织、推动这场对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灭绝性质迫害的集团犯罪的元凶首犯,应承担主要罪责;其犯罪集团其他每一成员应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体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罪责,执行上级命令不构成免除或减轻罪责的正当理由。天理自昭彰,善恶必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