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场迫害对他和他家人巨大的身心伤害,二零一五年七月,老人拿起笔,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严惩江泽民,赔偿其一切精神与经济损失。
一、修炼仅半年无病一身轻,孙先生由衷感谢李洪志师父
孙常瑞先生,一九三零年生,一九四九年二月入伍,八月入党(已退出邪党),曾三次立三等功,一次四等功。后转业至江苏省某建筑工程公司。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工作令他身积多种疾病:双脚麻胀、走路困难、腿疼、腰疼、腰椎盘突出、胆囊炎、严重便秘(时常去医院灌肠排便),心跳慢(有时停1-2次),左手、左胳膊抽筋,曾头晕突然发作送医院抢救,经常感冒咳嗽。在南京,经中西医治疗,均无明显疗效。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孙先生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仅半年左右,不但一身病全好了,无病一身轻,而且与同龄人相比,显得年轻,身心健康有力。修炼法轮功十六年来,没再吃过一粒药,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控告书中,孙先生由衷地感谢李洪志师父,他写道:“法轮功延长了我的生命,是真正的长生之道,光明之路,是超常的科学。李洪志师父教我按‘真善忍’的标准说真话、办真事、做真人,要重德行善,做好人好事。李洪志师父是救世主。”
二、江泽民对孙先生及其家人的迫害
十六年来,孙先生屡遭迫害,被非法抄家七次,绑架、关押六次,其中,被非法拘留两次,洗脑班迫害两次,还被行政警告一次,被骚扰多次,其中一次被砸门骚扰,还遭受经济迫害。家人受其牵连,身心也遭受很大伤害。
1.屡遭绑架、关押,被老伴逼签字后,“生不如死”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老人到北京讲真相,十月四日,在天安门广场高喊“法轮大法好”,被便衣绑架到昌平县公安局,之后被送到南京驻京办事处,第二天被押回南京中央门派出所,之后在江东门派出所被迫害十天。
中共的造假宣传、污蔑法轮功、制造自焚伪案等对孙先生家人毒害很深,孙先生从北京回来后,成了迫害重点,鼓楼区公安分局、中央门办事处、中央门派出所、黑龙江路居委会(汇林社区)、单位省建公司组成迫害队伍,由区分局局长带队,经常上门骚扰,对他老伴施压,要她看住孙先生,管好钱,监视他的一切活动,及时汇报。
二零零一年二月,孙先生又遭中央门派出所绑架、关押、非法抄家,在中央门派出所,被公安围攻、强行拍照、按手印、公安郁某某手持电棍威胁、侮辱法轮大法和师父,在看守所遭非法提审、逼戴手铐、做奴工等。中央门派出所给老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他老伴迫于压力,召集全家十一人开会,逼孙先生签字不炼功,否则就离婚。被逼签字后,老人说“我真是生不如死”,一个月之后的八月十五日,他写了一份声明,交给黑龙江路居委会主任庞玉珠,写道:上月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作废,我决心修炼法轮功。
当月(八月)下旬,老人被中央门派出所公安孔灵飞骗到鼓楼区洗脑班迫害两个多月,洗脑班主任王昆远带人对他非法抄家。
2.鼓楼区洗脑班迫害:洗脑迫害、亲情迫害、经济迫害、“宣判大会”
在鼓楼区洗脑班,孙先生所遭受的主要迫害有:
洗脑迫害:(1)逼看攻击法轮大法的书;(2)逼看“转化”者的材料;(3)逼看污蔑法轮大法的视频;(4)逼在“四书”上签字;
亲情迫害:叫他的老伴和战友“转化”他,老伴以离婚威胁,叫亲家公、亲家母逼他签字“转化”;
经济迫害:逼他每月交三千元,洗脑班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法轮功学员出,孙先生被勒索六千元,从工资扣;
“宣判大会”: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鼓楼区洗脑班开所谓的宣判大会,孙先生从窗口看到一个穿公安制服的男子宣读判决书,三名法轮功学员(一男二女)被非法劳教,其中,一人两年,两人各一年。宣判完,三人被戴上手铐、押上车开走。这种所谓的宣判大会的迫害形式,鼓楼区洗脑班用过几次。
3.第二次被送洗脑班,遭派出所砸门骚扰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孙先生在南京新模范马路时代超市发放真相资料,刚出超市西大门,被五、六个便衣绑架到中央门派出所。下午,孙先生被送到南京市洗脑班(当时在迈皋桥附近,伯乐冰箱厂宾馆)迫害十六天,再次遭非法抄家。在市洗脑班,老人每天二十四小时被两包夹监控,市洗脑班人员拿出同修照片逼他说出名字,逼他出卖同修。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下着雨,孙先生在南京市黑龙江路八巷传经文,黑龙江路汇林社区副主任季仁同冲过去抢,上午九点多,带中央门办事处科长两人、派出所三人、社区王主任(女)等共七人来家骚扰,同时对老人第五次非法抄家,抢走老人的书、光盘、大法真相资料等。次日上午,孙先生去社区要东西,董跃进推他出门,下午,派出所两人到老人家砸门骚扰。
4.近期迫害
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某日,派出所吴荣带下关区公安分局局长来家骚扰,说孙先生发资料被摄像头拍到,老人于是被第六次非法抄家,被抢走两本明慧周刊,五、六本大法真相资料。
最近一次是今年四月一日,老人被第七次非法抄家,险遭绑架。当天上午,鼓楼区公安分局局长带吴荣等共三人,闯入老人家中非法查抄,抢走老人三本大法书籍,多本明慧周刊,两本法律手册,两本经文,一个MP3及神韵光盘若干。警察推搡着老人,欲将他送中央门派出所,老人不依而免遭绑架,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中对此事曾有报道,揭露南京公安对耄耋老人的迫害。
5.对家人的迫害:老伴被迫害生病、精神痛苦,想一死了之
迫害中,黑龙江路居委会主任庞玉珠命令孙先生的老伴天天向她汇报。他们说:做不好思想工作,不“转化”,就扣生活费,送去劳教,儿子下岗、小孩不准上学、不准当兵。孙先生被关押六次,抄家七次,造成家人尤其是老伴担惊受怕,对孙先生又打又骂,两次要离婚,精神压力很大。
孙先生的老伴原在7425厂上班,身体很好,以前没生过病,十五年没有病假,多年被评为先进生产者。然而,在长年的精神压力下,孙先生的老伴被迫害成高血压、心脏病,经常看病吃药,身体非常虚弱,精神很痛苦。一次,他老伴卧床不起,不吃不喝,偷着做好寿衣,想一死了之。
三、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孙先生认为自己信仰法轮功、做“真、善、忍”的好人没有错,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崇高威望的强烈妒嫉,出于一己之私,一手发起了这场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设立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六一零”系统地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
迫害中,鼓楼区公安分局、中央门办事处、中央门派出所、黑龙江路居委会(汇林社区)、单位省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市“六一零”(洗脑班)、南京市鼓楼区“六一零”(洗脑班)等相关责任单位对他的迫害行为触犯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条,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触犯了中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侮辱、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条),报复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条),迫害罪(第二百五十一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第三百条)等。
而这一切罪行的罪魁祸首是被控告人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已经深远的侵害了法轮功学员作为国家公民从精神世界到生活环境的全部利益,为此,孙常瑞先生依法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惩办江泽民,赔偿他及家人所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为受害的百姓伸张正义,还世间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