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祸国殃民,给姜艳玲与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在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控告人姜艳玲曾被绑架三次;非法抄家四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被迫流离失所五年零五个月、被非法判十三年。
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根据刑法规定,被控告人江泽民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诽谤罪、侮辱人格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释放所有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姜艳玲自述控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我姜艳玲曾经是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城关乡铁西村女文书。于一九九九年春得法的,得法后,我心灵得到了净化、身体得到了健康,从而切身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妙和喜悦。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非法打压法轮功之后,我却一直遭受着迫害,我家人也遭受了身心和经济上巨大的痛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我被城关乡派出所绑架勒索现金500元。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我串门在别人家,义县政保科科长张彦复、警察王占林、周化来等,突然私自闯了进来,不容分说,便将我强行绑架到义县公安局政保科,对我长时间的非法审讯,当时是周化来做笔录。第二天,我所在的乡、村干部给县政保科打了五千元钱的欠条,才把我保释回家。从这以后,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警察开始频繁的到我家骚扰。
在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夜里,村治保主任带领城关乡派出所警察陈福志和义县国保大队王宁等人,突然闯入我的家中,我理智的走脱。不法警察们非法抄家,还在屋乱翻,抢劫走了电脑、打印机,就连我女人用的一些生活日用品也没放过,一块搜走了。县公安局和城关乡派出所的警察们没抓着,就更加频繁的到她家进行骚扰。我为了躲避他们的非法抓捕,从此被迫走上了一个女人很难承受的、流离失所的、艰辛的路,长达五年零五个月。
在流离失所期间,警察不仅频频到我家,骚扰我的家人,让家人不得安宁,而且还对我家人恐吓,要挟家人把我找回、交出来。与此同时,县公安局还把我上了黑名单,到处非法搜捕。我听到这些,就更不敢回家,只好常年在外漂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又被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海志带领的义县义州镇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姜成带领义州镇派出所的二十多名警察,把我的住宅楼包围、绑架,同时还抢劫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光盘等私人物品。我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
我自学大法后身心受益,我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并将大法的超常美好和神奇在自己身上的体现,讲给别人,这没有错。可在中国大陆中共邪党暴政统治的国家里,恶党就是不让你做个好人,不仅不让你做个好人,还让你失去自由,让你劳教、坐牢,还把你全家迫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中共至今还在利用着所谓“和谐”的谎言标榜自己,以此掩盖着“假、恶、斗”暴力、杀人的流氓本性。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不法人员操控义县法院将非法关押在锦州第四看守所三个月的我,秘密的从锦州劫持到义县法院,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我非法开庭,枉判、重判十三年,继续关押锦州第四看守所迫害。
姜艳玲迫害致残后只能柱着棍慢慢行走,不能干家务活。 |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家人前去锦州市看守所看望,发现我被迫害得手脚出现麻木状态。八月三十日清早,我的七、八个家人再次去锦州市看守所看望病状严重的我,看守所副所长崔萧和管教金波、吴艳被拒绝家人面见我。家人说:我们大老远来的,又给她带药来了。崔萧和金波、吴艳说:说啥也不能见,原因是姜艳玲身体不好,她的血压高达170、180的,你们给带的药,我们不能给她吃,得吃我们开的药,我们给她吃的降压药,她才吃一片,另外,她目前心脏不好,肺子上有东西,因她血压高又不敢给她做手术,一直持续到中午,家人也没见上我一面。
这八个月期间,锦州市看守所曾两次将我送往辽宁女子监狱,都因我被迫害得病状严重,身体不合格,而被辽宁女子监狱拒收。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的一个早晨,我的家人又前去锦州市看守所看望我。这次锦州市看守所破例,未加阻拦,也没费口舌,竟让家人接见了我。此次,看守所未透露对我再送监的相关信息,家人向其提出给我办保外就医的要求。看守所说:她条件不够,家人问:啥条件才能办呢?回答说:血压得高达200或出现心梗病状才能给办。于是家人回来了。可等到九月十一日左右,家人再准备去看我时,看守所传出消息:遭受迫害出现严重病状以致身体极度虚弱的我已第三次被看守所送进了辽宁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锦州市看守所第三次秘密把我投入了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加重迫害,使我的身体又出现了:子宫肌瘤、心脏病、血管瘤、吐血、高烧不退等严重病状,住进了监狱医院,几天后,监狱一看,人要不行了,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怕承担责任,忙打电话,叫我家人赶快来监狱,将我接回家中。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我被家人从监狱接回家后,身刚刚恢复一些,十一月三日,恶人以为我检查身体为由,将我诱骗、劫回辽宁省女子监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再次被保外就医回家。
控告人姜艳玲只因对真善忍信仰的坚持,被江泽民给迫害的冤狱十三年,原本幸福的家被迫害的支离破碎。被控告人江泽民以权代法,践踏法律,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控告人姜艳玲滥用职权,实施惨无人道的严酷迫害长达十六年,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绑架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拘禁罪、诽谤罪、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