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韧女士是河北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一九九一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外文系英国语言文学专业,分配到石家庄科技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那时,她是整个市科技系统唯一从正规院校毕业的英语专业的大学生。一九九七年评上翻译职称,到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帮忙,负责本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各种大型招商引资会议所需资料的中英文笔译、口译等翻译工作。在工作中,邓韧女士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对资料的翻译用心斟酌,认真负责,完成了各项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外方代表团的翻译和接待任务,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和小人妒忌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对以“真善忍”为指导、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与疯狂诬蔑,诽谤天法,摧残善良。在这场迫害中,只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邓韧女士曾被非法拘留三次(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一次;造成免职、降薪及无理剥夺正常工作等后果,给本人和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痛苦和身心伤害。
邓韧女士在控告书中写道:我于一九九六年十月看到大法书籍《转法轮》,觉得真是太好了,这正是自己苦苦寻觅的真理。炼功后,很快就达到无病一身轻,原来困扰本人十几年的失眠、胃痛、神经衰弱、肩周炎等病症都消失了,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扫原来忧郁、内向自卑、怨天尤人的悲苦心境,而变的乐观、心胸开阔、更善良和宽容、心态平和,家庭也充满了温馨和幸福。
但是,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我也深受其害,遭到的迫害事实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非法抓捕当地法轮功辅导员,干扰正常的炼功和学法,我们只好到当地省信访办上访,反映情况,被无理驱散后,与同修一起到国家信访办,上访无果,无奈回到当地。石家庄市桥东区彭后街派出所所长赵庆祥(二零零一年已遭恶报,突发高烧,得鼠疫死亡)等人对我非法关押、审讯,后来家人交了几千块钱,取保候审(见附件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江泽民无视宪法和法律,污蔑法轮功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开将法轮功定为应当遭受暴力镇压的对象。两天后,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全力配合,在江泽民的指示下,发表了一篇诽谤文章。在此形势下,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派葛利等几人天天二十四小时在我家里或楼道口,对我非法监视居住,理由是怕我到北京上访。周末我回老家给老人过生日,他们甚至派人坐我们的车跟随至老家,在我家中吃饭,使家中老人心里承受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
为讨回师父和大法的清白,澄清江氏的诽谤、侮辱,于十一月初,我突破他们的封锁到了北京,进到国家信访办,填写了上访表,提出“恢复师父和大法名誉,合法出版大法书籍、合法炼功”等要求。信访办人员不但不给答复,反而把我交给当地驻京办的警察,把我押送回石家庄市桥东区彭后街派出所,被非法行政拘留了十五天,强迫交了二百多元伙食费。
二零零零年五月,为师父和大法说句公道话,我又一次踏上北京,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后,被交到当地驻京办。回当地后被关押在桥东区刑警大队,遭非法殴打、审讯。当时桥东区公安分局局长付爱学唆使警察,当着我丈夫的面狠命的击打我的后脑。双臂被从后面用毛巾绑着吊在二层铁床上,脚几乎不能着地,又被整晚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见附件三),到期没放又被延期关了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我再一次到北京证实法,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高喊“还师父清白!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关押在当地驻京办时,戴着手铐跑出来。在北京和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一样,居无定所,但时刻不忘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天安门广场又一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因不报姓名,绝食绝水,被警察用电棍电击和野蛮灌食。后被单位和当地派出所找到,被接回当地。桥东区彭后街派出所不愿再管我的事,把我推到单位所在辖区的桥西区东里派出所,东里派出所不收,又移交到红旗派出所。
于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初,红旗派出所警察刘宏伟把我非法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关押。看守所的环境非常恶劣,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一个大屋子里,很多人身上都长了疥疮。我到里面没多久也长了疥疮,除了脸部和手,从脖子往下全是疥疮。尽管身体这样,还在看守所里被强制做奴工,编中国结、做塑料插花等。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我和其他六名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联名写了“状告书”,状告江泽民越权违宪迫害法轮功、草菅人命的故意犯罪行为,并写了致看守所领导的公开信,要求他们将状纸逐级上呈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朱镕基总理。结果遭到看守所警察的酷刑迫害,把两个人用一副脚镣铐在一起,一人无论做什么,另一人也必须跟着。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在第二看守所,我和其他四名大法弟子向石家庄市公安局写了申诉书,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并从即日起开始绝食。因我绝食出现耳鸣、测不到血压,灌食两次后,看守所怕出人命,于四月初,红旗派出所让我保外就医。当时我起了满身的疥疮,丈夫把我直接送回了老家。经过学法炼功,没用任何药物,疥疮很快就好了,而且皮肤也恢复了正常。回到市里家中后,丈夫因不堪沉重的精神压力,更受江泽民及中共媒体造谣谎言的欺骗和蒙蔽,而对师父和大法充满仇恨,不止一次的毒打我、威胁要杀了我,逼我放弃修炼;还起草离婚协议书,要和我离婚。
二零零一年六月,红旗派出所警察刘宏伟因我拒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伙同其他警察从单位劫持,直接把我送到了石家庄劳教所第四大队,非法劳教三年(见附件四)。在劳教所第四大队被强迫洗脑“转化”,不让睡觉,看诽谤大法和师父的录像,强迫做奴工,用手装塑料袋包装的牙签、糊月饼盒、剪出口服装的线头等等。
我回单位上班后,工作兢兢业业。于二零零三年评上副译审职称,但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和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关押及劳教的原因,被单位非法降级,工资待遇被降了四级,并减少了两年工龄。十几年来合计约有四、五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单位里,我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对来办事的企业人员热情服务,使他们深受感动,主动送我现金、购物卡及各种礼品等,我都当面拒绝或事后用快递邮寄回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初,我因办事时送给一个同行一个翻墙软件,没想到他交给了省科技厅成果处黄国庆处长,黄国庆告知了石家庄市科技局,要求对我进行处理。时任科技局局长卢长锁召开班子会,命令我所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任李增云,免去了我担任了六年的信息处处长职务,并不再负责几年来所承担的课题及其它工作。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因我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发现,市科技局局长卢长锁在局班子成员会上亲自作出迫害的决定,上报到市“610”。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下午,石家庄市科技局派监察室张某与促进中心主任李增云,勾结石家庄市610秘书处,欲将我劫持到河北省法制中心(洗脑班)进行迫害。因我婆婆生病住院,我要照顾婆婆,故拖到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由单位领导李增云等人,胁迫我的丈夫和来市里看病、住在我家的父亲一起,把我强行送进洗脑班进行迫害,非法关押两个月。对我本人及家人的身心再一次造成深深伤害和难于言表的精神痛苦。回单位上班后,卢长锁等人还不罢休,强烈要求单位扣我两个月工资,最终扣了我六月、七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合计:2802元。
单位的领导出于自保,更迫于江泽民迫害政策的压力,而处处排挤、孤立我,并一再无理剥夺我的正常工作,使个别同事不敢接近我,对我本人造成了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在不公的对待下,我心里没有怨恨,只是对这些领导和同事的行为感到忧虑,担心他们由于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歧视和仇恨,使他们自己面临危险的处境。
这场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使我多次被绑架和关押,身心受到伤害,家人们都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和压力。这场由江泽民发起的非法、非理性的残酷迫害,给他们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精神痛苦是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的,而且也是江泽民及其各级助纣为虐的帮凶们,永远都无法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