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王占所先生于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二三团参加工作,一九八四年进入司法机关,曾任新疆车排子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新疆车排子垦区法院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等职。
王占所和家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并遭严重经济迫害,被勒索、开除、扣押工资或退休金。王占所曾于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山东监狱遭迫害。
王占所律师被迫害前 | 王占所律师被迫害后 |
附:事实和理由
全家喜得大法,身心受益
控告人王占所于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二三团参加工作,一九八四年进入司法机关,曾任新疆车排子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新疆车排子垦区法院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等职。由于多年的工作劳累,身患几种疾病,痛苦不堪。特别是颈椎四、五节骨质增生,不仅脖子转动受限,而且引起肩背疼、头昏头晕,记忆力衰退,虽经诊治,没有明显效果。控告人宋吉玲也是多种疾病缠身,曾经在造纸厂工作期间,因抬纸辊把腰压伤,后来又在生育时难产,落下腰痛病,干家务活儿都困难,同时还患有膀胱炎、尿道炎等症。一九九八年春天,王占所、宋吉玲两人喜得法轮大法,坚持学法炼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遇到矛盾找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为别人着想,身心发生了很大变化,没吃药没打针,浑身的疾病不翼而飞,精力充沛,工作有劲。王占所五十岁时还参加了全国律师统考,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二零零三年退休后,移居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在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控告人王侠亲眼目睹了王占所与宋吉玲的身心变化,也走入法轮大法中修炼。
家庭遭劫,一家四口被绑架
由于江泽民操控了整部国家机器,媒体宣传全部控制在江泽民邪恶集团手中,法轮功学员无处发声申辩,只好到天安门广场举横幅,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乡间街道贴传单,向各家各户和世人发真相资料,讲真相,反迫害,讨公道。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王占所和宋吉玲向新疆一位法轮功学员张爱红邮寄了真相资料,向个别地方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邮寄了劝善信等。由于张爱红被抓,查出了真相资料来源,王占所和宋吉玲被江泽民邪恶集团纳入了视线。
二零一零年二月底三月初,正当王占所、宋吉玲操办儿子王侠和儿媳李倩倩的结婚仪式期间,青岛市“六一零”、公安局经过周密谋划,由黄岛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国保大队、“六一零”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十多人,于三月四日傍晚十七时许,突然闯入家中,翻箱倒柜,非法搜查,劫走了修炼用的法轮大法书籍八本,MP3一部, 王占所作律师工作家用计算机(兼容机)一台,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EPSON打印机一台,王占所四打印纸十包,笔记本电脑一台,读卡器两个,U盘一个,扫描仪一台,个人用手机三部,收音机两部,网络用王占所DSLMODMG一部,无线交换机一部,人民币一百一十一元,还有其它物品若干。在长江路派出所里,王占所向刑讯逼供的警察韩同顺等索要“扣押物品清单”,他们不给,在王占所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了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韩同顺等人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这一条规定。
三月四日当晚,他们把王占所、宋吉玲、王侠和李倩倩四人绑架到长江路派出所,分别单独关押,刑讯逼供。警察韩同顺、潘龙海为了逼取口供,强制给王占所上背铐,把王占所的两臂从背后铐到刑讯特用的椅子上,时间长达一夜一天(二十四小时),致王占所的双臂此后四十多天举不起来。宋吉玲、王侠也分别被上铐逼供。
三月五日晚,王占所、宋吉玲、王侠皆被刑事拘留,王占所、王侠先后被绑架到黄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宋吉玲被民警宋平等绑架到青岛大山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绝接收。宋平气急败坏的说:“宋吉玲,你别想有病了就送不进去(指看守所),死也得叫你死在看守所里!”第二天(三月六日),副所长潘龙海、民警宋平等又把宋吉玲劫持到青岛市海慈医院,托关系开虚假证明,再次到大山看守所。但是看守所怕担责任还是不收。潘、宋等民警只好把宋吉玲拉回黄岛,送到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并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每天白天夜晚派六名警察分两班轮流在医院看管。三月十五日,张磊东等两民警第三次把宋吉玲劫持到青岛市立医院、青岛海慈医院等四家医院重复检查,折腾了一天,宋吉玲的身体状况还是达不到看守所的要求条件,只好把宋吉玲放回家,长期监视居住,并严密监听家中的座机和手机电话。儿媳李倩倩被关押一夜,于三月五日放回家。四月十一日,王占所由刑事拘留被转为逮捕。
黄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对王占所、王侠的迫害
王占所、王侠分别被绑架到黄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之后,首先被脱光衣服全身检查,衣服扣子被拽掉,腰带被抽掉没收(只好用包装饼干用的塑料袋拧成绳把裤腰鼻儿拴着),皮鞋底里的钢板被抽掉,强迫穿号衣马夹,剃光头,大小便要喊报告,出了牢房要蹲墙根等,人格受到非人的侮辱。吃的是馒头,水煮的菜里常常是上面漂着虫子,碗底是泥沙,没有油,有时有几片肉,但是多数都被劳动号(留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犯人)和号长捞走了。每一间牢房里,由警察指定一至两名号长。号长负责管理牢房内的吃喝拉杂睡等生活秩序和手工劳动秩序,他们可以随意辱骂殴打其他人犯,或者指使“小兄弟”辱骂殴打他人。一个二十几平米的牢房,最多时关押十六、七个人,晚上睡觉只能侧身躺着,如果有人夜间起床解手,回来就很难躺下。冬天也没有取暖设备。房间两头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日夜二十四小时监控着,大功率的灯泡日夜亮着。
王占所被非法关押在黄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三百五十六天,其间为抗议江泽民邪恶集团对法轮功及修炼人的迫害,前后两次绝食,第一次绝食三十天,第二次绝食绝水六十天,八十二公斤的体重下降到五十三公斤。八十五岁高龄的老父亲从威海乳山老家赶来看望王占所,见到王占所枯瘦的身体,悲痛的泣不成声。王占所的老父亲和从威海乳山老家来的八十一岁高龄的老岳母及其他亲属到黄岛区公安分局要求放人,他们却仍然关押不放。王占所的舅舅七十岁了,王占所从小与舅舅感情深厚。舅舅得知王占所的情况后,悲痛欲绝,使病情爆发,眼含着想见王占所面的企盼和满腹要说的话离世而去。
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送达的第二天,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六一零”即安排黄岛区公安分局把王占所急速送往山东省监狱。王占所因身体状况差,肝上查出长有3X4厘米的血管瘤,监狱拒绝接收。王占所申请保外就医,“六一零”不予批准。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在“六一零”的操纵下,第二次强行将王占所绑架进山东省监狱。
王侠每天被强迫手工劳动十二至十四个多小时,关押三十七天后,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一日放回家。
家人聘请的北京律师,不准代理,不准会见,违法开庭,王占所被枉判四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家人花六万元为王占所和王侠从北京请了两名正义律师。黄岛区“六一零”及黄岛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却公然违反法律,不准北京律师代理和会见,剥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权利。王占所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指定律师的情况,他们却假惺惺的临时在本地指定两名按照他们旨意行事的律师装装门面,走走过场。传票通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时三十分开庭,却临时提前到八时三十分开庭。他们做贼心虚,害怕民众,一大早六点多钟就把王占所戴上镣铐,提前绑架到黄岛区法院,路上很少有人。法院宣称公开审理,却不准王占所的亲属及社会民众旁听。他们策划安排在小法庭开庭,三、四十人的旁听席上都是“六一零”和法院安排的政府和司法机关人员,王占所的十几个亲属中,只有儿媳李倩倩一人和她的一位未婚的女朋友芦芹华,还被脱光衣服(只剩胸罩和短裤)强行搜身,甚至连头发也被搜查一遍,才准许进入法庭旁听。事后,“六一零”和黄岛区公安分局还专门派人到芦芹华的原籍济南市济阳老家调查她是否修炼法轮功,真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王占所的其他亲属全被挡在法院外围的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警戒线之外,不让靠近法院半步。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无视王占所在法庭上作的义正词严的无罪辩护,以(2010)黄刑初字第392号刑事判决作出对王占所四年徒刑的诬判。王占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竟然作出(2011)青刑一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山东省监狱对王占所的迫害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王占所被绑架到山东省监狱(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91号)。因为王占所在看守所近一年时间,身体被折磨的很虚弱。王占所刚一进监狱,就被十一监区单独隔离关押在一间黑屋里,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或见面。每天白天由五、六个年龄偏大的贪腐案件的犯人,以及被洗脑转化后的原法轮功人员,轮流灌输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谎言,不断的进行威胁恐吓,逼看诋毁法轮功的录相片,逼迫写“五书”( 认罪书、悔过书、决心书、揭批书、检举书)。每天晚上让王占所睡在门板上,由四、五个年龄较轻的暴力犯罪的犯人轮流看管。根本见不到狱警的面,狱警只在幕后操控。三月七日,王占所被转移到监舍里。
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是专门强迫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监狱长齐晓光、政委战化程、监区长李伟、副区长陈岩及狱警从全监狱选调一些贪腐案犯和其他刑事犯当“帮教”和“包夹”,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强制转化”、“监控”手段,人数超过法轮功学员。该监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狱中狱”、“监中监”系统,利用刑事罪犯作“帮教”、“包夹”,监管善良的、信仰“真、善、忍”的、无罪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李伟、陈岩及狱警幕后操纵积委会(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简称),采用奖励、加分、减刑(八十分可以减一年有期徒刑)、假释以及小恩小惠(加餐、奖励副食品)的方法,指使、教唆、怂恿、诱惑帮教、包夹犯人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罪犯们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逼迫法轮功学员写出“五书”、“入监发言”(揭批材料),监区就给予重奖。帮教、包夹犯人为了获得较多的减刑、早日假释,疯狂的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各种酷刑。法轮功学员中,凡是不写“五书”、“入监发言”的,或者写了之后又声明作废的,就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刑罚,有的被打死,有的被致残,有的被长期的折磨着,直至不死出狱。
王占所与同期来的另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分到组长李天民的组里。一个监舍一个组,李天民组又叫入监组,新来的法轮功学员都要先经过这个组。李天民是一个被转化了的原法轮功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减刑,非常卖力。李天民与其他几名帮教、包夹人员继续逼看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光碟,逼看监狱长齐晓光、监区长张磊光、李伟署名编写的黄皮书《法轮功人员转化教材》(他们自己杜撰的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监狱内部材料,绝对禁止外传),逼写揭批法轮功的“入监发言”材料。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因王占所未写“入监发言”,李天民与包夹綦东兴把王占所弄到一间七、八平米的小屋里,李气急败坏的打了王占所七、八拳,然后把王占所关在小屋里,逼写“入监发言”。
王占所在山东省监狱三年多时间里,先后被调过七个组。每个组设双层铁床十二个床位,王占所始终被安排在中间下床,两头上下床位都是帮教和包夹,置于严密监视之下,同时头顶上还有摄像头监控着。每天除了睡觉之外,不准坐床上,只准端坐在小塑料凳上,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交谈,不准单独出入监舍,更不准串监舍。法轮功学员如果到狱内医院看病,到狱内超市购物,给亲属打电话,必须写书面报告,经狱警批准,然后由包夹跟着,出去以后,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更不准说话。下楼打饭打开水、放风、倒垃圾,到澡塘洗澡,狱警叫去谈话,会见亲属,都须包夹跟随监督。如有违犯,即被报告狱警,予以处罚。而对帮教、包夹人员则没有这些限制。法轮功人员向亲属打电话,每月只准一次,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还不准打电话,而帮教、包夹人员则每月打两次。
法轮功学员亲属会见也受到限制,狱警往往以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为由,不准会见。帮教、包夹人员会见亲属,大多数都可以与亲属一起会餐,法轮功人员除个别已转化突出的之外,是不享受这一待遇的。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 宋吉玲带着王侠及儿媳李倩倩和出生七个多月的小孙子到监狱会见王占所。宋吉玲与监区长李伟电话联系中午全家人一起会餐,李在电话上表示同意。但在会见时,狱警却说李区长没有安排会餐。宋吉玲就在狱政科揭露李伟说话不算数。李伟听说此事后,极为震怒。九月十四日,李伟找王占所谈话时,张口即说:“你爱人冒充王雁(青岛市原市长办公室助理,犯受贿罪)的家属给我打电话要求会餐。”王占所说:“这不可能。我和爱人原来在新疆工作,根本不认识王雁。现在我和王雁虽然在一个监舍里,但是我爱人又不知道,她怎么可能冒充王雁的亲属呢?可能是你搞错了吧。”李伟说:“也可能是我搞错了。”在这么一件小事上,李伟竟然耍出如此流氓无赖手段。
帮教和包夹人员可以随时搜查法轮功学员的物品。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上午,组长李世亮和一名包夹乘王占所下楼打开水之机,搜查了王占所的物品,将王占所抄写的师父讲法搜走,交给了狱警。因此对王占所严管八十三天,不准离开监舍。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监区狱警带领纪律组的徐玉斌、马登州等罪犯突然对法轮功学员的人身、床铺、床头柜、书籍、用品等进行搜查,把王占所抄写的师父讲法强行搜走,并无限期的实施严管。组长任强在监舍门内的洗脸台前画地为牢,强制王占所坐在小塑料凳上,每天从早晨七点坐到晚上九点半(周六晚上坐到十二点)。王占所一直被严管到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四年冤狱到期离开监狱为止。
王占所被关押在监狱期间,通信自由受到侵犯:给亲属写的信件要经过狱警的检查之后才能寄出;亲属的来信,要经过狱警的开拆检查之后才能转交本人。每月给亲属打电话一次,都有狱警监听。与亲属会见时,隔着屏蔽玻璃通话时,也有狱警在旁边电话监听。
王占所被关押在监狱期间,还被强迫参加手工劳动:在黄纸上轧金属纸(据说是扎花圈做花用的)、手工加工商品纸盒、礼品袋、档案袋、包装地图、英语卡片、服装铭牌、对联等。
王占所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绑架到山东省监狱,到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四年冤狱到期离开监狱,山东省监狱关押了王占所一千一百零六天,其间受到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受到的迫害比王占所严重的多,惨烈的多。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派出所对宋吉玲的继续迫害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两点多钟,宋吉玲与法轮功学员李淑秀、崔金芳在黄岛区利顺德饭店请一名正义律师就餐。突然开来四辆警车,从车上下来的是青岛市黄岛区公安局长江路派出所韩强等二十多名警察,把正在就餐的宋吉玲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及正义律师,劫持到派出所,借口是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出租车上给司机讲真相,被司机构陷举报。八月四日,警察把正义律师放出。八月五日晚,宋吉玲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了三天两夜后,才被放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时许,法轮功学员孙淑英(其丈夫田勇健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山东省监狱)与陪同的另外两名男性法轮功学员王德同、孙全俊(其妻崔鲁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即墨普东看守所)一起来到宋吉玲家,相约结伴去山东省监狱会见田勇健和王占所事宜。刚到宋吉玲家不一会儿,黄岛区“六一零”及国保大队负责人宫骞带着三个便衣,敲门入室,将 宋吉玲等四人绑架。宋吉玲因家中还有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孙子哇哇直哭,坚持不走。另又闯进来两名警察,架着宋吉玲的胳膊将其绑架,同时抄走宋吉玲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不给填写扣押清单。宋吉玲等四人被绑架到长江路派出所之后,遭非法审讯。七月十五日,宋吉玲被放回家监视居住。王德同、孙全俊被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青岛市黄岛看守所一个月放回家,孙淑英被刑事拘留,绑架到青岛市普东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于八月十二日下午放回家,改为监视居住。
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六一零”对宋吉玲的迫害
早在二零零一年,宋吉玲在新疆奎屯市因贴真相资料,被奎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之后又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六一零”劫持进洗脑班,强制隔离洗脑四十天,不准回家,不准与外面人接触。宋吉玲退休后,移居青岛市黄岛区。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下午,青岛市黄岛区“六一零”,黄岛区公安分局祁海龙、刘刚等,配合新疆奎屯市“六一零”、公安局副局长赵志刚、国保大队大队长胡晋军等人,一行两辆警车六、七个人到宋吉玲的住宅小区骚扰。当宋吉玲外出归来之时,即强行把宋吉玲劫持至长江路派出所,借口是找宋吉玲调查了解奎屯市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有关情况。宋吉玲因三月四日一家四口人被绑架遭受的巨大精神压力,身体状况极度不好,现在又遇到这种情况,生命出现危险状态。劫持的人一看不妙,怕承担后果责任,当天下午即让王侠把宋吉玲接走。
经济上对王占所的迫害
王占所被构陷诬判之后,不能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出狱后也不准再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在“六一零”的操纵下,原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停发了王占所的退休工资。王占所出狱后,回新疆要求原单位发给退休工资,原单位只从二零一四年四月份开始发给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六。
其它方面的迫害
在江泽民邪恶集团对法轮功的造谣、诬蔑、诽谤影响之下,王占所、宋吉玲、王侠遭受迫害之后,有些过去的亲戚朋友不敢与之接触和联系,甚至断绝来往。二零一四年八月份,王占所出狱后回新疆向原单位索要工资,农七师“六一零”及农七师中级法院院长岳予力暗中监视,并通知王占所原来关系较好的朋友、同事,不准与王占所接触见面,个别的还单独谈话给予警告。
王占所、宋吉玲向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护照,准备出国探亲,被拒绝办理。
王侠二零一零年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在青岛市黄岛区一家建筑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六一零”及国保大队到公司进行骚扰,公司害怕带来更多麻烦,将王侠辞退,从此王侠成了无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