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疯狂迫害给芦梅女士和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下面是芦梅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我的右眼患上了“视网膜脱离”这种病,手术后需要在家静养恢复,不能干活,医生说需要静养半年到一年,当时家里生活很困难,借了近二万元的外债,自己很痛苦也很着急,眼睛还是时常疼,这时有人向我介绍说:法轮功对身体健康有奇效,建议我试一试,我想那就试试吧。就这样我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奇迹还真的出现了,我的眼睛很快恢复了正常,几个月后包括我身体上其它的所有病症都不治而愈。我丈夫(赵志军)见状也就自然的跟我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他把不好的嗜好、抽烟、喝酒、打麻将都戒掉了,还改掉了无所事事的不良习惯,主动找工作干,在干好自己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帮助身边的其他员工。在家里也是主动多担家务,每下楼时都把邻居的垃圾捎带下去,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得到了老板、顾客、同事、邻居的一致好评。
我们能做到这些都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的原因,这部大法引领我们严格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走上正确的人生轨迹,思想净化了,身体健康,并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导致了我被四次非法关押迫害(非法关押拘留、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非法关进洗脑班)。
一、非法关押、非法劳教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我和丈夫(赵志军)正在铁力站前铁林大众浴池店内上班,店内同事进屋告诉我说,外面有警察找你,我出去正看见警察喊我丈夫的名字,就问:你找我们有什么事吗?警察说让我俩跟他们去站前派出所问点事,我说我们正在上班,有什么事就在这问吧。他们说要去派出所问,这样我和丈夫(赵志军)就跟他们去了派出所。到那后就把我俩分开单独问话,问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吧?我们说是,之后又问你们去北京了吧?我们说去北京就是想向国家政府进一言,说句真话,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是象政府造假宣传的那样,这也是宪法赋予我们一个合法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可是警察说我们跟国家对着干,把我俩送进了市公安局,随后,派出所的警察及610人员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当晚将我夫妻二人劫持到铁力市第一看守所。
我被非法关押了六十七天,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释放回家。我丈夫(赵志军)被非法关押了六十一天,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被释放回家。关押期间受尽了看守所管教、所长的侮辱(包括对大法和我们个人)释放时还向我们家人亲属无理索要了一千零四十元的“所谓吃窝头钱”这期间我的家人亲属为了让我夫妻俩早点出来,在外面四处借钱,借了一万三千元,其中办理过程中给铁力方面主管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三千元现金,公安局的一千元,伊春方面主管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二千元,其余六千五百六十元全部都用于请吃饭、坐车费用了,共计花掉一万二千五百六十元。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早晨不到八点,我在位于团结路的一家名叫福成洗浴的店内正准备早晨交班时,接到铁力站前派出所片警电话,说让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说没时间,等我下班回到家不到十分钟,警察的车就开到了我家门前,说让我跟他们去一趟市公安局,一会就回来。结果上车后我发现他们车开的路线不是去市公安局,我就问:你们不是说去公安局吗?片警说:不这样说怕我不去,我说:你这不是撒谎骗人吗?他说:这工作就得撒谎。我说:你这是哪家的理呀?我们是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要讲真话,不想说的可以不说,要说就得是真话,撒谎不好。
这样我就被直接劫持到铁力市第二看守所,到那一看还有两个法轮功学员,一个叫佟玉霞,一个叫柴树芝,她们也是被片警用同样的手段劫持到看守所的。在那里,我们被逼迫放弃法轮功,我们不为所动,结果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我被伊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
到了劳教所就进行所谓的安检,让我们把衣服都脱了,只穿个短裤,在非法关押期间象这样的搜身时有发生。进去就进行强制“转化”“不转化”的就要遭受酷刑折磨,我在那里遭受到了把两手背到身后用手铐铐到暖气管子上蹲着,然后让刑事犯用指甲尖掐大腿内侧部位,双侧大腿内侧的皮都掐没了。然后就开始冒红黄色的水状东西、冒油、内裤都和腿粘到了一起,很痛苦的一段过程。长时间蹲着、坐小凳、站着、时间基本上是早上五点到后半夜二、三点钟,坐铁椅子、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还有一次说是上面来参观劳教所和检察工作,我被关到了仓库里,专派两人看着我,还有劳教所的生活管理科的无理规定吃完早饭就强迫我们去地下室织布,到中午十一点才允许上一次厕所,多数人就得憋着,还有一次强迫把我两手举起来被用手铐铐在二层床的栏杆上,连续站了十二天十二夜,不让睡觉。
后来我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开始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多天,后来被强制灌食迫害(里面还有不明药物),后来又对我强制输液迫害,后来又把我拉到所外不知哪家医院检查两次,随后又把我送到劳教局有个医院似的地方继续输液药物迫害,点的我下边胀的排不出尿,上边从口腔往出吐,很多天后又把我强行拉到哈尔滨第四医院继续药物迫害,在那里被迫害了很多天,后来劳教所的我所在的中队的队长、指导员等人又把我的母亲、孩子、丈夫、妹妹等亲人以及我在哈市的亲属都叫去了,想利用他们劝我停止绝食,配合他们,我坚决不从。最后他们逼我家人让交三千元钱,还勒索了药费钱。最后才让家人接回家。时间是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晚上五点左右。体重由一百斤下降到六、七十斤。
二、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和另外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铁力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进铁力第二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转到第一看守所,一进去就被戴上很粗的脚镣子(铁环直径约一点5cm左右)在里面不让炼功,我就绝食反迫害,所长、管教就让犯人拿木棒、勺子、螺丝刀撬我的嘴,牙都被撬活动了。
三天后,铁力市610人员又把铁力镇精神病医院的大夫和几个护士叫来对我灌食,拿绑精神病患者的3cm宽的军用带子把我绑在床上,给我灌食迫害,还拿了一个叫“电麻仪”的东西说是专门给不听话的精神病患者用的,灌食前将我的两个太阳穴扎上两根针,然后把“电麻仪”的两极分别掐在太阳穴的两根针上,再打开开关,电得头直发抖,头多大个似的,眼前出现象,闪电光似的,这时听大夫说这是拨到了“二千八百”上了(不知说的是电流还是电压),这样电了我数次后,他们说再不配合就给开到“三千五百”,一天灌食二次,就得被电二次。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我由被非法拘留转为非法逮捕,铁力公安局下了逮捕通知书,是经铁力检察院批准的。随后铁力法院将我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这一切都是在铁力610的授意下干的,在非法开庭时我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都自己给自己做无罪辩护,可是那些法官们还是非法判我们有罪,其中有两位法轮功学员不服枉判,以自己炼法轮功无罪为由向伊春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可是伊春中级法院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非法原判。我们这十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不同刑期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我和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周术海、周术章、刘洪图、孙跃民)被非法劫持送往监狱,我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其余四人被劫持到呼兰监狱,还有另外五人被留在了当地。其中法轮功学员佟玉霞在铁力第一看守所刑满后回家不到两个月就离世了;周术海后来也被大庆监狱迫害死了;还有我们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柴树芝,为了避免当地610、派出所警察等人员继续骚扰、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后于二零零九年秋天含冤离世。
我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后,被分到九监区(也叫集训大队)这是专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监区,监狱专门利用犯人做帮教,强迫我转化,我就给她们讲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处处为别人着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原因,哪没做好。不争不斗,身体健康等等好处。她们不听,就罚我蹲着,从早上五点到后半夜二、三点钟,坐小凳,强迫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一个法轮功学员用四个所谓的包夹犯人看着,不让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说话,被强迫劳动。她们看我不转化,就把我转到了一监区。有一次她们预谋企图限制一监区的法轮功学员互相见面,我和其他两位法轮功学员张莉、胡爱云一起绝食反迫害,过了很多天又把我整到监狱医院一个重症监护室强制进行药物迫害。我还见证了在监狱里多次给法轮功学员检查身体、抽血化验,到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非法刑期满了,被释放回家了。
三、关强制洗脑班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早上七点多钟,有人敲我家门,我正刷碗,我丈夫去开门,闯进四五个警察,门外还停了一辆警车,里面坐着两个女的,一个是团结社区主任、一个是社区书记,警察闯进后说让我跟他们去派出所一趟,我说不去,他们说不去抬也要把你抬去,结果不是去派出所,却把我绑架到伊春市办的洗脑班。到那后也是强迫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逼迫洗脑转化,这次我被非法关押了五十多天。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除被非法关押外的时间,其余正常在家时也常有610人员、警察及社区人员上门骚扰或到打工单位骚扰。
以上我所遭受的这些迫害,都是由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给我个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给家庭及所有的亲人造成极大伤害。
因此我要控告发起这场浩劫的罪魁祸首江泽民,不光为了我和我的家人,也为了千千万万的被残酷迫害、虐杀的法轮功学员讨还公道!是他利用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起的这场残酷迫害。江泽民必须对这一切承担全部法律罪责。
四、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肉体上消灭” 、“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犯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犯《宪法》
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犯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犯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犯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犯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犯《刑诉法》
违犯《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请法官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