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文渊控告发起与维持迫害的元凶江泽民。杨文渊控告说:“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不但使我遭遇了身心折磨、人格践踏、长期生活在恐慌和忧虑之中,也摧残了我的亲朋好友的心灵 ,给我的妻子、儿子都造成巨大的伤害和压力,严重的破坏了我正常的生活。”
下面是杨文渊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 遵循真善忍道德提高
我生于一九六二年,中专毕业,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通过函授取得大专文凭,先后任职庄浪县科委文书、大庄乡经委副主任、水洛城镇经委副主任。二零零一年因修炼法轮功被撤销了水洛镇经委副主任职务,降级为科员(公务员),二零零四年调到朱店镇政府工作至今。
我(杨文渊)家在农村,且是山区,兄弟姐妹多,家境贫寒,从小经常头疼感冒、肚子不舒服。我于一九九四年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曾患有慢性胃炎、神经衰弱、失眠、痔疮、视力疲劳、偏头疼等多种疾病。当时慢性胃炎已经折磨我十几年了,胃病发作时不仅胃部胀痛,脊背也疼痛难忍,有些食品如蔬菜、肉类不敢吃,有时吃了东西就反胃就呕吐。曾到省、市、县医院找名医医治,中西医民间偏方都试过,也练过几种其他气功,都没有明显疗效。修炼法轮功后,不到两个月时间,折磨我十几年的胃病彻底好了,其它病也好了,饭量也增加了,睡觉也踏实了,记忆力增强了,精力也充沛了,身体越来越健壮。十多年没有报销过医保费,为单位和国家节省了医药费,到后来的个人医保卡我都没用过,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健康。
我通过学习法轮功著作,明白了很多道理,知道了人应该怎样活着,人生中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得到了解答,很多东西豁然开朗。我按照师父的要求,遵循“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提升自己的道德标准,努力做一个好人。在生活中、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摒弃一切不良习惯。在名利面前、在矛盾当中,尽量放淡自己的执着和欲望,找自己的不足,多为别人着想,善意理解别人,从而化解矛盾,与同事、亲友、邻里和睦相处,很少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我八九年曾获甘肃省科协“四一燎原先进个人”奖。修炼法轮功后,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在科委、大庄乡政府、水洛镇政府都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二零零零年年底,上级对水洛镇政府领导班子测评中,在副科以上十一位领导干部中,仅我被评为优秀,并推荐为镇长候选人。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在县“610”、国安对我个人迫害较严重和对单位压力较大的时候,单位职工集资修建住宅楼,因为我工作认真,不谋取个人私利,单位领导和职工信任我,派我一直作甲方监理。二零零三年一幢新住宅楼要开工,当时我被第二次非法拘留,我们甲方单位还有一位领导也是甲方监理,单位还是等着我释放出来才开工的。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教人向善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使人健康 :1998 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做了5次医学调查,调查人数近3.5 万人,结果显示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98% ; 福益社会。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已弘传世界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受到世界人民的欢迎。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支持信函3000 多项。
二、遭迫害身心俱受伤害 拘留监视监控失自由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受骚扰
大概是一九九八年九月的一天,庄浪县国保股长王发卷打电话叫我和另一法轮功学员,我去县公安局国保股。王发卷说:“县新华书店的法轮功书籍我没收了,上面不要炼、不能出售法轮功书籍”。我说:“哪里规定的?”他拿出一本佛教杂志中登的公安部一局的公政法(1998)555号文件,《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我说:“你就依据佛教杂志执法吗?”他说:“有正式文件,与这个一样”。这个通知先定罪,后叫调查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之后,我把当时老干部们写给朱镕基的信给了王发卷,他看后就把书还给我们。这些书是我们叫新货书店代销的。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万人中南海大上访后,我虽然听说所谓要取缔法轮功的传言。之后,中办和国办即两办发表声明说:公民有炼功的自由,也有不炼功的自由,否认要禁止。我们也认为,法轮功这么好,利国利民,不可能要禁止。六月下旬,国安股长王发卷向我了解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说国家要支持法轮功。我觉得我们法轮功学员,锻炼身体,提升道德,做好人,遵纪守法,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我就说了几名炼得早的(我们修炼法轮功也没有名册,炼功来去自由,有些学员我不知道),他又通过几个学员又了解一些学员。七二零迫害之后,我们才知道是为迫害收集情况的,我们当时是受骗了。
在七月二十日前几天,我们在县体育场早晨集体炼功时,我们几次发现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石正才,在体育场旁边的公路上注视着我们。在七二零之前有关人员就监视我们的炼功了。
(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间对我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正在庄浪县南湖寺门村的老家收割小麦,水洛镇镇政府王新平开车到我家,说镇上有事,叫我马上回单位。回到单位,我到镇长刘本本办公室,有刘本本、县检察院的万金成和一个县公安局干警三人。万金成说,“有件事情,你到公安局去一下”。他俩把我领到县公安局国保股办公室,办公室有王发卷和另一个干警。王发卷说,“法轮功国家要禁止,从今以后不能再炼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一会儿,公安局王局长来到办公室说:“你今天不表态不炼,就把你关起来,啥时间认识清楚了,啥时间放你。”在他们反复威逼下,虽然我深知大法好,但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之后又交了二本大法书和一套复制的师父讲法录像。
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庄浪县副科级以上的所有干部(我也参加)约六百人在县影剧院召开大会,县委书记王浩林传达了甘肃省迫害法轮功的通知,主要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中办的通知,副书记田志明和副书记张丽珍传达了中共甘肃省委的决定、通知和庄浪县处理法轮功的部署等。江泽民声称:“法轮功与党争夺群众,与法轮功的斗争是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等等。下午,水洛镇组织领导班子看中央电视台捏造的诽谤大法师父和法轮功的节目,接着召开了水洛镇党委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会议,会议由水洛镇党委书记杨振基主持,一是成立了以刘本本为组长的处理法轮功领导小组,二是继续清理法轮功人员,三是做洗脑转化。又接着召开水洛镇部分职工会议,传达了上午县上领导干部会议决定。水洛镇人大主席杜彦岐反复强调我要认清形势,不要再炼了。
随后,被江氏集团控制的官方宣传机器齐上,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文革”式的造谣和大批判,到处弥漫在一片肃杀之中。我觉得自己象丢了魂似的,觉得自己是跪着乞讨生活,不敢讲真话,不敢面对现实,愧对师父,愧对良心。
(三)两次被非法拘留
(1)第一次是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关押一百四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上访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合法的行为。回来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被县国保警察张宏武、王发卷和公安局政委景振中骗到县公安局,绑架到县看守所,罪名是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当时正是四九寒天,刚进看守所,管教就强迫我脱光衣服、检查身体,我光着身体在室外站了二十多分钟,冻得我全身发抖,牙齿打颤;衣服扣子被剪掉,裤带被抽掉(只用一个短布条把裤腰鼻拴着),皮鞋底里的钢板被抽掉;随后管教说看守所不准炼功、不准谈论法轮功即讲真相。进出号室、大小便要请示、打报告;管教进号室,要立即立正站立、低头,强迫照相、按手印、背监规,法轮功学员都安排刑事犯监视,说话行动都受限制。人格受到侮辱。
在看守所,每隔几天,国保警察王发卷、张宏武、杜江斌等来“提审”,一是逼问谁叫你去北京的,谁与你联系的?二是诽谤大法,强迫转化,谈对大法的认识,威胁说不转化就劳教、开除公职等。看守所的宣传栏内还有污蔑大法的板报,有时晚上逼看污蔑大法、诽谤师父的电视,因为是邪恶的内容,搞得我头昏脑晕。有一次,他们以我拒绝转化和给犯人讲真相为借口,把我关禁闭十多天,关禁闭期间不准出监室,吃饭、小便都在监室内,白天黑夜监室的门都锁着,只有规定大便的时间才可以去厕所。
在看守所,人身自由甚至正常说话的权利被剥夺,又不许看书炼功,我们心情沉重、压抑。
管教用电警棍电法轮功学员、橡胶棒打学员、拳打脚踢学员、给学员戴脚镣手铐是家常便饭。法轮功学员孙军贤,戴重刑犯戴的脚镣手铐达十几天,胳膊脚腕都磨破了,有一次,孙军贤被所长张德祥电击达五个多小时。
这次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二十几名,都比较坚定,都没有被疯狂迫害吓倒。这使庄浪县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县委副书记李克和及县“六一零”人员等很恼火。他们调来武警中队对我们进行所谓的军训,实际上是加重迫害。在军训期间,伙食减了,我们饿得站着都没力气,而一军训就是一整天,步伐稍微走得不好或队伍站得不整齐,就招来武警的电棍电击和拳打脚踢。有一次军训时,一个武警挥舞着拳头恶狠狠地向我头上砸来,我本能的举起胳膊搪,他没打到头上,又狠劲地踢我小腿几脚。还有一天,一个武警两次用电警棍电击我的胳膊和腿。法轮功学员李振乾被武警打晕倒在地上,武警以为他假装,竟拿电警棍电击他的口试探,电得他满口流血,这时李振乾已经没有知觉了。
看守所里充满着警察的打骂声和电棍的电击声,充满了恐怖的气氛,我生活在恐惧之中。那段时间真是度日如年,犹如在人间地狱。在这期间,庄浪县领导指示政法委、公、检、法、司、科协、工、青、妇等有关单位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转化,他们说教的都是御用文人和所谓学者编造的污蔑诽谤大法的谎言,其手段极其卑鄙。采取侮辱谩骂、殴打体罚、威胁恐吓、背铐、关禁闭、逼迫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等等,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信仰。政法委副书记程仰科,国安股股长王发卷,张宏武、看守所所长张德祥、副所长贾满院都积极参与迫害。 还诱骗家属和单位同事、领导做洗脑转化,我家人来到看守所用亲情逼迫,儿子写信劝说,单位领导、同事施压。强迫我污蔑大法,把逼着我们说的违心话录像后又在县电视新闻上播放,欺骗人民。
看守所伙食差,每天两顿饭,每顿饭一勺水煮洋芋菜,一个二、三两面的馒头,油很少,洋芋、菜都洗不净,有时碗底还有泥。量少吃不饱,晚上饿得睡不着觉。家里或亲友送食物受限制,而强迫买所内购的高价食品。监室内很拥挤,晚上睡觉只能侧身挤着睡,如果谁睡迟了或起来解手,就很难躺下了。看守所内正常的通信、接见都受到限制,家里来的信或发出的信必须经管教看过同意。正常接见受限制,接见时还管教监视。
五个月的非法关押,我精神和身体遭到严重摧残,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五十六斤降到一百二十斤。当时庄浪县看守所所长为张德祥,副所长为贾满院,管教是李复平 万子华 赵玉珠 梁莉。我这次被非法关押到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以所谓的取保候审才释放,收押金3000元,每天交伙食费5元,说是押金一年后归还,一年后却以继续炼法轮功为借口,罚款200元,没收2800元。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要求我们不得外出,还派专人暗中监视我,人身自由受限制,去那里还要向本地派出所打招呼,请假,否则将会被拘留等。
(2)第二次非法拘留时间是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至三月二十八日,罪名还是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其实是他们为了掩盖害死法轮功学员孙军贤的罪恶。孙军贤是我二姐的长子,是我的亲外甥。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庄浪县赵墩乡孙局村法轮功学员孙军贤外出打工,途经北京,于二月十九日,被北京火车站公安绑架,并非法拘留。赵墩乡时任副书记的孙来顺、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时任县国保大队长李伟、县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傅建华四人,到北京非法扣押孙军贤回乡。返回时,他们乘坐北京-西宁“151”次火车。他们在车上把年仅29岁的孙军贤打死,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三时左右,火车行驶到河南省灵宝市境内,将孙军贤尸体从车上扔下,对外谎称孙军贤“畏罪跳车”。
为了封锁孙军贤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县公安局、赵墩乡政府、赵墩派出所派三人住在孙局村,暗中买通孙军贤家的邻居,共同监视孙军贤家人,限制自由,不准死者亲属与外界及法轮功学员接触。有一次,孙军贤的两个亲戚去看悲痛中的孙军贤父母,他二人到孙家匆匆一会儿,刚离开,县公安局的警察开着警车来抓探视的亲戚。
孙军贤一九九八年西安石油学院毕业,曾就职于山东省龙口市某民营企业。他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真诚处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事不伤害他人,是单位和村里有口皆碑的好青年。只因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上访,曾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零二年,一直在家被所谓的“监视居住”。他家在农村的山区,家中有父母和正在兰州医学院上大学的弟弟,家境贫寒,他父亲孙辉玺还有腿疾骨髓炎,主要靠父亲带病打工艰难地供给他弟兄俩上学。当时,孙军贤上大学所欠账还没还清,这次本想出去打工挣些钱,还自己上学所欠的债,供给弟弟上学,减轻父亲的负担,却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三月九日,庄浪县“六一零”、公安局、及相关派出所的警察,为了掩盖他们杀人罪恶,把我和我大姐夫关清义、我四弟杨彦勤及岳毓安、关克俭、白有喜、白新喜七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县看守所,罪名还是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那些所谓的执法者们,积极执行江泽民的灭绝政策,不去追查杀人凶手,却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保护杀人犯,把我们七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关押,我们悲愤至极,无处申诉,就用绝食的方式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绝食到第六天即三月十五日,看守所所长张德祥叫来县中医院的一名女医护人员,强行给我们灌食。我们不从,因为全国许多法轮功学员因野蛮灌食被致死。他就叫所内关押的刑事犯人(其中还有一个杀人犯陈某),把我们抬到一个长椅上,绑住我们的手脚,摁住我们的身体,强行给我们灌食。给我灌食时,我问那个医护人员:你叫什么名字?你知道我为什么绝食吗?你这样灌食出现危险、责任你能承担吗?她有点紧张,停了一会儿。张所长大声说:灌!不要怕。他们一哄而上,摁的摁、往鼻孔里插管的插管,我的气管感觉象堵塞了,几乎窒息。灌食结束,我回到监室,很恶心,就呕吐掉了。我绝食第九天的时候,浑身无力,有时站起来就晕倒了。
这次非法关押期间,县国保队长李伟提审我,问我你对法轮功是什么认识?我说:“法轮功是提高人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好功法,对法轮功的所有宣传都是捏造的、都是假的。包括我县最近发生的事,所宣传的都与事实不符,是虚假的、骗人的”。听到这里,他双手微微发抖,说:“这个我不能记,要么你自己写上”,说完他就走了。
这期间,县司法局等单位来了几个人洗脑帮教,对我说:“你炼法轮功把你关到监狱了,你还不醒悟”。我说:“我有胃炎等疾病,我炼法轮功治好了,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我,把我关到监狱的”。他们再没说一句话就走了。这次非法关押期间,不让我们理发、刮胡子,也不让和家人通电话、通信、接见。家人和亲友都生活在恐惧不安之中。这次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九天。
之后,孙军贤父亲孙辉玺多次去县公安局、610办公室追问死因,索要验尸报告等有关材料,当时的县公安局长王国良百般抵赖,死活不给。在孙辉玺多次找有关部门交涉下,才将这个编造的验尸报告的复印件给了孙辉玺。同时家属提出索赔,当时的县公安局局长王国良、副县长柳喜仓等说:“你儿子犯了法,又跳了车,怎么给你赔偿。”后来,县乡恶人多次到死者家,威逼孙军贤父亲孙辉玺,叫签字,承认孙军贤是自己跳车致死、不是被他们打死的!一直到七月二十三日,孙辉玺经过反复交涉,费尽口舌,才从县公安局要来了尸检时拍到的第一手资料的照片,从现场的拍照上清楚看到,拍照与家属所看到的尸体,叙述的伤情是相符的,并充分证明尸检报告中提到的很多伤情是捏造的,不真实的。
我的姐夫孙辉玺,作为孙军贤父亲,亲眼见证了儿子学大法受益得福,面对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淫威,却无法言其心声。当儿子遭到羞辱虐杀时,因无法为儿子申冤而悲愤愧疚,从人性至上和亲情无间的伦理道德来说,他感到的耻辱,但在江泽民迫害政策下,他无能为力,他无法补偿自己对儿子的愧疚。他悲愤交集、悲痛激愤、情绪低落,抑郁成疾,于二零一一年患上食道癌,终因医治无效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病故,年仅六十二岁。我二姐杨麦兰因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和沉重的打击,也不愿在这个曾经笼罩着恐怖气氛、使她悲恸至极的家中呆,这个已过六旬的老妇人,孑身一人在外流浪。
(四)无数次被骚扰、传唤和非法对待
在江泽民集团编造漫天的污蔑宣传中,使不明真相的民众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产生了强烈的敌视,庄浪县政法委、“六一零”、国保、城关派出所、朱店派出所,给我及我的家庭、单位领导,施加巨大压力,企图让我放弃精神信仰。这么多年来,尤其是在节假日和一些所谓的敏感日,他们不断的骚扰我,或非法传唤我,或暗地里监视,或经常来到我的单位,或电话骚扰,或对我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叫我放弃修炼。
二零零一年七月下旬的一天,县委副书记李克和、县政法委、“六一零”、国保、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人员强迫我和他们一起,到南湖镇和岳堡乡,给这两乡镇的法轮功学员开会,在会上污蔑诽谤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五月的一天早上,城关派出所的程霖,来到水洛镇我和小郭的宿舍,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除了上班工作以外,业余时间干什么?你爱人炼不炼,怎么没听说你和你爱人闹矛盾?他正在问我,看见桌子上放着一本小郭的书(书名记不清了),他把这本书翻来翻去看了看,说:你还看这些迷信的东西!我说:这不是我的书,我也没有看,小郭已经吓得不敢承认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我们单位的两个人,他们都在说不是我的书,他不信。程霖无理的就将小郭的这本书拿走,一直没有归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水洛镇办公室人员通知叫我在十六大期间,到城关派出所签到,因为强迫我到派出所签到是违法的,我没去。十一月八日早上十点,我正在中川李家蔬菜温棚地里和镇政府其他职工一起干活,几乎所有的镇政府干部都在温棚干活,城关派出所的程霖等几个警察,非法把我绑架,给我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把我押到城关派出所。到了那里,县城的多数法轮功学员已被劫持到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所长董成问我:杨文渊你能不能这几天来签到?我没表态,他立即狠劲地打了我嘴巴五六拳,打得我疼痛难忍、眼冒火花。说:如果不签字,就拘留你,看你签字不签字。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左右,我在家中,有人敲我家门,我刚把门开了半开,一个年轻人就伸腿往进走,我问:“你是谁?”他没有回答我,未经我同意,就推门进来,后面紧接着是县国保大队警察的石振中。刚进来,这个年轻人就在我家各个房间查看了一遍。
二零零四年元月,因庄浪县乡镇合并,我被调到朱店镇政府工作。零四年五月的一天中午,朱店镇党委副书记潘建军把我叫到朱店派出所,所长陈晨说:“上面叫我了解一下你对法轮功是啥认识、还炼不炼?”我说:“我有胃病等许多疾病,炼法轮功炼好了,当然我还炼,法轮功是好功法。”我边说他边记录,结束后要我签字。我说:“炼功没有做坏事,也没违法。你了解我对大法的认识可以,但你记笔录,就是对我的迫害,我不能配合你,字我不签。”他说:“这是我的工作,不是迫害你”。我说:“我炼功没有做违法的事,你这样做就是对我的迫害。”之后,他可能打电话请示了县“六一零”和朱店镇书记、镇长,才没有强迫我签字。当天,朱店镇是逢集日,朱店派出所受县“六一零”指使,在朱店街道交通要道摆放大量的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展板、宣传画,诽谤大法,毒害民众。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下午两点,朱店镇政府文书李存喜说派出所李所长叫你,我到了朱店派出所,朱店派出所所长李新民和县国保大队长陈晓伟及另一年轻警察,把我手机要去,把我手机上联系人全部翻看了,把其中一部分联系人和电话号码誊录,还说:“你手机里怎么存有另外俩位法轮功学员的电话号码,你曾给××打电话是什么事?”我说:“随便问问,哪里规定不能存这两个人的电话号码?”他们就叫这位年轻警察把我领到审讯室扣押,他二人到朱店镇政府,过了近两个小时才让我离开。
我在水洛镇政府、朱店镇政府就多次见到所谓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等等诽谤、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单页或小册子,这些东西都散发到各单位和每家每户。镇上召开的许多会议上,讲到社会治安、维稳时,就提到法轮功怎么怎么,都是重复江泽民流氓集团编造谎言。
这十多年中,有关部门或单位都安排人暗中监视监控我,还在我家周围安监控摄像头,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时时都处于一种无形的压力之中。严重的侵犯了我应该享有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
(五)在工作上,生活上,经济上对我的严重迫害
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我时时刻刻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踏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谋私利。二零零零年,上级对我单位领导班子测评中,在副科以上十一人中,仅我一人被评为优秀,推荐为镇长候选人,仅因为我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撤销了我原来的经委副主任职务。作为在县城所在地的水洛镇镇长位置,将来还有再提升的机会,是多少人羡慕的一个职位。就在降级后的科员级别,在后来有两次提工资时,本应该给我晋升工资却没有晋升。在零一年至零三年,在迫害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单位职工集资修建住宅楼,领导职工信任我,一直让做甲方监理。二零零四年,我被调到朱店镇政府工作,刚到朱店,由于领导职工听信了造谣污蔑的宣传,对我表现出敌意和不解,我工作半年时间,书记看我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当众表扬我。因我修炼法轮功,上级有关部门点名要开除我的党籍,书记怕开除党籍后影响我的工作,他向县纪委阻止了开除我的党籍。并对我说:“老杨,你一定要注意,因为你的事,我的压力很大”。二零零五年,我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
二零零五年以后,我所包驻村的村干部被镇上领导免了,这个村四年时间没有村社干部,我不辞辛苦,跑遍各家各户,有些本该村社干部做的工作,我一人干了,各项工作各种业务都按时完成。农村情况很复杂,你一个人在农村,直接与农户、农民接触,你要做好工作,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不仅仅是你多跑路、多吃苦就能达到的。你还必须做到廉洁、正派、办事公平,众人信服。我修大法后,各种恶习都改了,村里老百姓都信任我,所以在没有村社干部的情况下,各项工作都能完成。二零零七年年底,镇长曾经在全镇职工会议上表扬说:“有一个村没有村社干部,只有一个驻村干部,各项工作都全面完成了,而其它村有驻村干部、有村社干部,工作任务至今没有完成。”按常理说年度单位先进应该有我,可就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近几年评优评先都没有我的份。我们其实已经被当成了二等公民。
我的妻子吴喜明,在十六年被迫害期间,特别是在我非法关押期间,承受着来自社会、单位、亲朋、同事的压力,人们蔑视的目光、污辱的语言、恐怖的气氛,无论在单位、社会、家中或其它环境,时时刻刻都在一种无形的压力当中,好像呼吸都感到困难,经常睡不着觉、或者在半夜惊醒,吃不下饭,身体消瘦了好多。我第一次被非法关押时 ,我的儿子只有十一岁,在学校、社会受到冷落、歧视及人格侮辱,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他常常一个人默默的哭泣,给他的学习也造成很大影响。
真正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道德提升,真诚处事,善心待人,做事不伤害他人。这个哪一点不好?这个“真善忍”又哪一点不好?“真善忍”教导人做好人,教人说真话、做真事、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哪一点不好?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灵魂、使人类道德回升。可是江泽民却要镇压这样一个淳朴善良的人群。
庄浪县公安局强加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拘留我完全是非法的,既没有证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呢?有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被我破坏了?
修炼法轮功是信仰问题,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而且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言论自由。我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的信仰自由。真正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恰恰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江泽民之流。
江泽民破坏中国法制,在江泽民当权时及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中国,一个兼任中共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有权管辖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院的检察长,更可笑的是:仅凭江泽民个人意志而设置的法外机构“六一零”,居然可以管辖和指挥中国所有的政府部门,可以调动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金融、司法和外交等全部国家资源,可以胁迫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司法干警公开违法犯罪,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数千万法轮功修炼者。这个 “六一零”,祸害中国十六年,造成中国遍地冤狱,血债累累。其实,这场迫害也迫使执行迫害者知法犯法,这些人受到江泽民集团的谎言欺骗和名利诱惑,迷失了人性良知,助纣为虐,残害民众。常说“公正执法”的法律工作者,不得不去完成害人的政治任务,犯下了“知法犯法,枉法渎职”的罪名,还背下了“法盲土匪流氓”的骂名。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以道德为尊、信仰为本,儒释道三教相映成辉,塑造了辉煌的神传文化和正统道德,积淀了仁义礼智信、诸恶莫做、诸善奉行、以和为贵的传统做人伦理,古风悠悠,传承不改,才使我们中华民族在上天的佑护下薪火兴旺,延续至今。虽然后来遭到文革等种种极端政治运动的摧残打压,但在人们的心中依然存留着传统的做人良知善念,在维系着社会道德,当法轮功传于世间后,其“真善忍”的理念,一下子唤起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回忆和心灵向善的回归,自然带动社会公德迅速上升。但江泽民集团背道而驰,极尽酷刑手段摧残虐杀善良,使整个社会民众心中残存的天良几乎沦丧殆尽。
中国发生过“三武一宗灭佛”的灾难,那是历史记载下的强权暴政施加在修炼界的无耻暴行,暴恶过后,施暴者除了江山帝位被推翻易位,就是子孙暴亡,下场凄惨。历史上强大的古罗马帝国,当年为了铲除基督徒的信仰,以谣言污蔑基督徒,并蒙蔽百姓参与迫害,无数基督徒被罗马皇帝的帮凶砍头、烧死、淹死、甚至喂狮子。终遭致四次大瘟疫席卷全国,约一半人口在瘟疫中丧生,强大的不可一世的古罗马帝国彻底衰败。今天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也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浩劫,许多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公、检、法、司、党、政、媒体人员已经遭受恶报。近年来以反腐查处的高官多半积极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如曾在甘肃工作的苏荣、陆武成、马西林等甘肃省省级迫害狂,紧跟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不仅官位不保,还要蹲监狱,家人跟着遭殃。十几年的谎言宣传,使多少人仇视大法,多少人被带入可怕的边缘。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法律的犯罪
我信仰法轮功、做“真、善、忍”的好人没有错,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崇高威望的强烈妒嫉,出于一己之私,一手发起了这场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设立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610”系统地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犯下了滔天罪行。
被控告人江泽民的行为对控告人所触犯的中国《刑法》、《宪法》、违反国际法律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
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违反《宪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罪
第三十九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罪。
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控公民电话、手机、信件等
违反国际法律: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危害人类罪 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长期任意监禁罪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我及我家人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