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诽谤罪、侵占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刑。因此,刘力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及其它相关责任。
下面是刘力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我1977年毕业于廊坊师专,先后任大厂县陈府中学和大厂县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后调到大厂县政府任县志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志主编。期间我于1981年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1983年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师”;1991年被评为“河北省修志先进工作者”。
我患胃病二十多年,多方求医无效,长期带病工作,饱受病痛煎熬。1996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读了李洪志师父的著作《转法轮》,使我明白了如何做好人的道理,并以此法理为准则要求自己,修心炼体,不但多年的胃病彻底痊愈,思想境界也得到了升华,受益匪浅,无以言表。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群体的残酷迫害,使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遭受到了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事实如下:
1999年7月19日早晨,由政府工作人员从炼功点把我带走,从那一刻起我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非法关押在单位办公室,三天后(21日),我被大厂县监察局长刘士忠等绑架到县招待所非法关押,期间县纪委书记左金富向我施加压力并限制我人身自由12天。
因我坚持信仰,2000年8月在县政法委操控下,被县“610办公室”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四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2000年8月22日至2001年8月22日),同时我被撤销行政职务、降两级工资。
在廊坊万庄劳教所期间受尽了非人的奴役生活,每天强制做奴工二十个小时,寒冬季节,经常在劳教所院内挑豆子,没有任何取暖设施,经常要扛一百多斤重的麻袋,吃的是发霉的窝头,喝的是带着树叶和泥沙的菜汤,每天睡眠不足4小时。没有任何洗浴设备,手脚长满黑皴如同树皮,身上长满虱子。吃、喝、拉、撒同在一室,真是吃的猪狗食,干的牛马活,其恶劣程度超出常人想象。由于如此非人性的奴役,我不但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尊严,并承受了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巨大压力,致使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2001年9月12日我又被大厂县“610办公室”、公安局绑架到北京市通州区大营“洗脑班”进行迫害。不但单独关押还整天强制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且不让出房间半步。
2003年8月我再次被大厂县“610办公室”、公安局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27天,后又被转到廊坊“洗脑班”进行强行转化和洗脑迫害,期间单独非法关押一个月。
我妻子王凤荣(原大厂县科技局职工)于1997年修炼法轮功,当时她患有的多种疾病,修炼后都不治自愈。2000年8月22日下午,我妻子正在单位上班。大厂县公安局恶警马岩带人将我妻子强行绑架到公安局。当天晚上被马岩铐在公安局院内的水泥桩上三个多小时,不但任蚊虫叮咬,同时还遭到县公安局恶警陈某某面对面撒尿的流氓式侮辱,尿水溅湿了我妻子的衣服。第二天(8月23日)县纪委伙同县公安局又将她转到县招待所非法关押。由于我妻子不放弃信仰,遭到县监察局刘士忠,县“610”杨广通,县纪委景全来、刘书云四人轮番的恶语攻击达十天之久。同时纪委通过我妻子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敲诈所谓食宿费2000元,敲诈所谓取保候审金3000元。(附有大厂县公安局收据一张和县纪委的白条三张为证)事后又降两级工资。
2001年10月我妻子又被县“610”、公安局强行送县河西营“洗脑班”非法拘禁并进行强行洗脑迫害10天。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大厂县“610”、公安局刘春光、何凤成等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频繁侵入我家宅骚扰。由于身体和精神遭到严重迫害,我妻子出现肝病症状,于2007年12月含冤离世。
望中国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能就此了解真相、彰善瘅恶、还公道于民,扬法威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