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魏淑艳女士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大法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还大法弟子一个公道。赔偿十六年来本人饱尝牢狱之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家庭损失等。
以下是魏淑艳女士陈述的事实:
我是一位教师,于一九九八年暑假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走入大法修炼,就要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为人要真诚、善良,遇事有宽容、大度。作为教师要用善心对待每一个学生,要特别关爱那些单亲、智障、身有残疾和别人瞧不起的学生,培养他们的自信,多给他们表现的机会,让他们和别的学生一样快乐,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别的老师有事找我代课,我从没推辞过,修大法后没向学校请过一次假,没误过学生一节课。就是孩子有病也是在下班时间到小诊所医治。一次一位校长感叹到:学校老师要都象你一样,我这校长就太好当了。
遇到什么事都抱着顺其自然、平和真诚的心对待,与世无争,将名利看淡如水,所以与同事、朋友、家人相处的都很融洽,他们有什么烦恼、矛盾都愿意向我倾诉,一次一同事心情不好找我,看我忙着,就说:“你忙你的,我就在你办公室坐会儿,也会觉得很舒服。”
我虽不是因治病才炼法轮功的,可修炼前也是大病没有小病不断,可炼功后什么病都永远远离了我,走入大法十七年,没有吃过一粒药,无病一身轻。修大法不但远离了一切疾病,更净化了我的心灵,提升了我的道德,因为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我要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一个善待自己敌人的人,不是表面的,而是发自内心的。我的为人处世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教学过程中曾被评为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不管是在社会、单位、家庭和曾经迫害过我的黑窝,我都是被公认的好人。从大法中的受益是用这世上所有的金钱和物质都换不来的,无论失去什么,哪怕生命,我都觉得我是这世上最幸运、最幸福的人,因为我得到了宇宙中最珍贵的东西——法轮大法。并在心灵深处已深深扎下了根,是用任何方法都拿不走的。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我遭受到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判刑:
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哈密市“610”和国保警察闯入家中将我绑架到吐哈石油基地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天。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吐哈石油基地公安局警察将我直接从学校绑架到新疆女子劳教所迫害一年七个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深夜,哈密市“610”和国保警察将我绑架到看守所,一个月后取保。再一个半月后,我又被绑架到看守所。后我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监狱。二零一零年八月又被非法加刑三年,共陷狱六年八个月。可是监狱在释放证上不但没有说明加刑,还将六年八个月的刑期,改写成三年。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及监狱受尽残酷迫害:如:拳打脚踢、抬起往地上墩、打嘴巴、背铐、吊铐、用电棍电、从多层楼上拽着手从楼梯上头朝下快速往下拖,身体接触楼梯的地方没有不伤的,冻、烫、饿、掐、拧、曝晒、用胶带封嘴、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绝食时灌帮助消化的药、野蛮灌食,常常是食物伴着血一起流。满嘴牙齿被撬的全部松动,满嘴大牙掉的只剩了八颗,剩下的松动的也不能用。被非法连续“关禁闭”三次,单独一次,共四次,连续关禁闭三次后接着又在禁闭室“单关”一年。在禁闭室,暖气是电暖,他们把温度调到老高,双手背铐到墙根蹲在地上烫的屁股上都是水泡。监区长夏江莉指示十名犯人对我拳打脚踢、抬起往地上墩、打嘴巴、用膝盖猛击未骨、掐、拧,长达两个小时,等等。
酷刑演示:背铐 |
二零零八年奥运会闭幕的第二天,他们不让我上厕所,我喊“法轮大法好!”犯人热比亚冲到监舍,边打边用手捂我的嘴,当时的我已被迫害的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在床上躺着,我也只能用手拉她捂我嘴的手。过后,她向狱警说我把她的手抓了一道印。他们想方设法要给我加刑,实在找不到理由,就拿这件过去了一年多的事情大做文章。狱警陈莉指使四个犯人,两个贩毒犯热比亚和克里曼,两个经济犯左小斌和李秀芬共说一词,作为伪证,说我殴打了犯人热比亚,作为起诉我的理由。最后以“殴打犯人罪”为名,新疆自治区高院给我加刑三年与余刑和并执行加刑一年八个月。听到判决只觉荒唐之极。陈莉拿走了判决书一直没给我。
二零零五年我是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的,当时身体正常、健康。出狱时却是坐着轮椅被推出监狱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