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韩成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恶首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韩成栓在他的控告书中说:我从一九九七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之前的一九九二年,患有脑血管神经偏头痛、第五个颈椎骨骨质增生、肩周炎,还有最痛苦的三叉神经疼。本市几个医院治疗无望,石家庄二院挂专家门诊检查则说,几种病同时存在,你是最痛苦的。说神经疼特别不好治,吃止疼片维持吧。并让我从精神上缓解任何压力和苦恼,怎么省心、高兴、怎么安静怎么来,否则随时都有危险。
修炼大法后,师父的《转法轮》这本书看的不到一半时,有一天突然头剧烈的疼痛,泪流满面,并感觉再疼一点,我就要死了的感觉。“快给我念书”,我听着讲法睡着了。第二天醒来,身体好轻松啊。多年来的疼痛,所有的病一扫而光,太神奇了。这本大法书《转法轮》太神奇了,从此有了坚定地信念,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善待他人,以前打过架的主动认错和解。
我是木工,打家具的,结账时,三百、五百、十块、二十块多给的,还有连买木材时的回扣都不要,自认为是不义之财,要了缺德。二零零五年儿子结婚,去批发部买烟二十条,却要了二条烟钱。婚后还钱,老板查账,但对不上,村名对不上,老伴说只要日期对,那就是俺,就这样,老板如实的要了二十条烟的钱。修炼真善忍,这不正是对社会对国家做了百利、千利、万利而无一害的事吗?
多次被绑架酷刑迫害的事实
1、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由乡派出所所长赵根堂带领几个恶警,深夜把我强行抓进派出所,赵说,你是重点打击对象,并对我大打出手,我的牙被打掉一颗,罚头顶着墙站立数小时,非法关押二十天左右;二零零零年,因不写“保证书”,我和哥哥被乡所长赵根堂抓走,并被拳打脚踢,非法关押二十天左右;
2、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辛集610耿占峰,伙同乡派出所十几个闯入我家非法搜查、抄家抢走大法书籍、资料、摩托车一辆,并把我非法关到辛集公安局。耿占峰说:“炼法轮功的还有谁?材料是从哪来的?”还让我下跪,我不从,七、八个恶警上来就是一阵乱打,瞬间全身是伤,血流满地,头晕倒下血流不止,叫来医生说得缝五、六针。
后来故意对着我,把师父的法像撕成一条一条的烧掉,我怎能看下去呢?我大声说:“住手,你们这是犯罪,会遭报应的。”后来,警察用木棍重压,残酷折磨。他们使我坐在地上,腿收回,把戴铐的手套在腿前的明骨上,把木棍插进腿和胳膊的拐弯处,一边一个警察换着班的压手,我的手肿的像馒头,后又拿胶锤打后心,皮鞋猛踹脚面,电棍电上身,把我按倒在地上用长棍压住腿,一边一个人使劲压,连续三天三夜的残害,致使我全身伤痕,血肉交织在一起,我的精神承受已达到极限。
这还不算完,还要强行输液,耿占峰、耿超父子俩等几个恶警扯着我(因我不能站立)塞进警车去医院。他们把我铐在床上成“火”字形,强行输液,还在我嘴里灌不明药水。这时医生说:“你还给人输,输了好几天,根本不顶事,你这炼法轮功的快说不炼了吧,不然,他就让我把你给弄死了。”
在公安局,不给吃喝,不让睡觉,残害了我五、六个昼夜,在六月三十一日晚,我被关进辛集市看守所,非法超期关押十一个半月。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底,又被送进洗脑班进行迫害,二十天左右放回家。
3、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左右,由市610姓王的伙同乡派出所十几个恶警闯进我家,把我和老伴苏藏欣(现已含冤离世)、女儿韩尚和另一法轮功学员抓走,关进辛集市派出所进行迫害,且家中二千元现金不知去向。正是过年期间,家中只剩十几岁的孩子和我双目失明的弟弟艰难度日,流泪过年。
4、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市610二报(小名)和国保队长魏朝辉等十几个恶警闯入我家,抄走大法书籍、电脑、电视、打印机、大锅、接收器等私有财产,并将我非法关押到辛集派出所十五天,不经法律程序,非法劳教一年,送到石家庄市劳教所。
在石家庄市劳教所,我被关进小号,两个犯人包夹,强制罚蹲罚坐小板凳,按他们要求的姿势不能动,一动就拳打脚踢。从早六点到晚上十一点,每天十六、七个小时,蹲坐各半月左右,致使我屁股破烂、腿脚浮肿、肛门出血,疼痛难忍。之后关押到邯郸非法迫害,到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