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七次绑架、精神病院迫害 广东戴妙嫦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广东省潮州市法轮功学员戴妙嫦女士,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过去的十六年里,曾七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经历过拘留所、戒毒所、洗脑班、监狱、精神病院的关押,多次遭药物迫害,导致她一度精神失常。

现年六十五岁的戴妙嫦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遭受严重迫害,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以下是戴妙嫦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是一名家庭妇女,因为体弱多病,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遵照“真、善、忍原则要求自己,炼了三个月后,身上疾病消失,特别是二十多年的慢性鼻炎好了,身体越来越健康,所以我就坚持修炼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迫害运动。我认为法轮功是正法修炼,我不应该放弃自己的信仰,所以去北京上访,想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向民众讲清真相。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四年我先后被“610办公室”、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七次。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坐车到广州,车站人员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因为我修“真、善、忍”,说真话,就回答是,马上就被他们扣押,叫截访人员把我送回潮州桥东派出所,要求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不配合,被非法关押在红山拘留所十五天,半月后接我的派出所人员再次强迫我写保证书,我仍然不配合,就被非法关押到潮州市戒毒所六十六天,并勒索我丈夫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劫持到潮州市戒毒所非法拘留二十一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到天安门附近的公安局,对我拳打脚踢,用木棍殴打,逼我说出居住地,在我说是广东来的以后,被送到广东驻京办,并搜身、抢走了我二百元。在那里关押二天,由潮州市桥东街道办事处人员接回潮州,关押在潮州市戒毒所二天,再转红山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我在拘留所绝食十天,才被释放。

大约在二零零一年二~三月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在我去菜市场买菜时,强行绑架我到潮州市戒毒所关押四十多天,再转到潮州市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洗脑班)关押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零零四年中秋节前,潮州市610办公室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再次到我家,把我绑架,送到广东佛山法制教育学习班(洗脑班)非法关押六个月,期间我被一个卢姓警察殴打。

二零零七年间,我被不明人员绑架到潮州市红山精神病院,强迫给我打不明针剂、服不明药物,造成我在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期间有一段时间精神失常。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去菜市场买菜时,被潮州市城西派出所人员绑架,在派出所对我搜身,搜到我家门钥匙,然后到我家抄家,抢走了我所有法轮大法书籍,并再次绑架我到潮州市戒毒所关押。这期间我多次被警察及同监牢犯罪人员辱骂殴打。

二零一一年,潮州市法院对我非法判三年。在将我劫持到广东女子监狱检查身体时,说我高血压,又对我强行打毒针,造成我思维迟钝、头晕,伤害我身体。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残害了中国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对我和我的家人也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特向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