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张婉纯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修炼法轮大法 感受到生命的美好
我和丈夫是同事,一九九六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八年结婚。修炼十多年来我们没吃过一颗药,没上过一次医院。我们都被“真、善、忍”的法理深深打动,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感受到生命的美好。
修炼之前我脾气暴躁,修炼后变的平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对丈夫姐姐看我很不顺眼、经常数落,我从不顶嘴,尽我所能的去干好家务活。
对利益得失,我们也以平常心待之,在做生意的时候能站在客户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有客户欠我们三万元钱一年多没还,口气还很生硬。我们也只是好言相劝,没有生气,更没有逼债。在自己还没有房子的情况下,我们主动借钱给丈夫的弟弟买房子,我娘家建新房我们也主动借钱给他们,连我丈夫的姐姐用廉价买了我婆家的房子我们也没跟她争,如果她不买去的话房子就是我们的,而且我们远比她更需要这房子。这些都是
因为我们修炼了法轮功,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心性得到了提升,我们才可以做到这些。
合法上访 遭拘禁、殴打、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我和丈夫一起去北京信访办反映情况,刚填完表我们两个就被绑架到广东省驻京办,被非法拘禁在驻京办的地下室里,身份证也给非法抄走了。三天后又把我们绑架到户口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在汕头我们又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而且每人还得交五千元现金才能回家,两人共交一万元,这一万元没有收据。被没收的身份证也没有还给我们。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我们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要求停止迫害。便衣跑过来把我丈夫打倒在地,还踏上一脚,丈夫鼻血直流。我的耳边挨了一拳。我们被强行绑架上车送到天安门分局看守所,晚上转送到朝阳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我说自己不是犯人,我不要蹲下,两个男警察上来左右开弓一顿暴打,打的我蹲下为止,女警察揪我的头发踩我的脚丫把我拖着往前走,体检的警察拿钳子钳我的手。我看到有女同修被脱光了衣服绑在走道上。四天后,我被绑架到了秦皇岛派出所。在秦皇岛派出所,我拒绝说出自己的姓名和住址,被强制一直站着,不让睡觉,白天黑夜的被轮番审问,直到我说出姓名、住址为止。这次一共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天,二零零零年一月九号才回到了广州。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回到广州后,汕头新津派出所威胁我爸爸,要我爸交两万元保证金,保证我在一年内不出问题,如果出了问题保证金就全部没收,不交的话就要上广州来绑架我,我爸在无奈的情况下交了钱做担保。
家人无端受到牵连,精神压力很大,苦不堪言。
被非法劳教 生意遭贱卖
二零零零年三月的一天早上 ,我和丈夫在广州市越秀区黄沙文具批发市场的C馆自家开的档口工作,忽然间就闯进了四个男便衣警察。他们把我强行捆上并抬到他们的车上,和我丈夫一起,被强行送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我家人一个多月后才得知我们被绑架的事。我们夫妻被绑架后档口因没人看管而关闭了,租的房子也没人住了。警察自行去找房东开门抄家,家里的电脑和一千多元现金被抄走;档口几千块钱现金被抄走,货物被贱卖,原本十几万元的货物被贱卖不到两万元。家人还被迫还清高价的档租(由于是新开的商场,租金是打折的,但商场不知何因对我家单方面取消优惠),经济损失惨重。
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我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戴上手铐拉去打针,后来还被打了所谓“安定针”。开始我并不知道自己被打了什么针,但无意中听到一个狱警对另一个狱警说:“奇怪!给她打了安定针怎么还这么精神。”
二零零一年四月,我和丈夫被非法劳教两年,我被劫持到白云区槎头女子劳教所,丈夫被劫持到广州第一劳教所(花都赤坭劳教所)二大队。 在劳教所,我天天被洗脑,被迫看毁谤法轮功的电视,看天安门自焚伪案,天天有人对我进行“转化”迫害,还经常被迫做奴工。
长期遭骚扰 身份证被做手脚
二零零二年三月,丈夫从劳教所出来,我是五月出来的,出来后我们一无所有,当地派出所不给我们入户口,也不给我和丈夫办身份证,因此我们连工作都找不到,被迫借钱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个小区开个小档口糊口,日子空前的艰难。
就算这样,老家两边的派出所还经常打电话骚扰我们和家人,丈夫那边的街道办事处“610”高姓主任还让广州市长兴派出所的人以查暂住证为名上门来抄我们的家,老家汕头新津派出所还每年不远万里的从老家汕头到广州市来骚扰我们一家。他们甚至还到学校里去骚扰孩子,受此惊吓,孩子幼小的心灵也留下了阴影。由于经不起骚扰,我们这十几年已搬了十几次家。
经过多次的努力,几年后我们终于在汕头市派出所办好了户口和身份证,可是都被冠上“在控人员”的帽子,不能办港澳通行证,不能办护照,连住宾馆也麻烦。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丈夫回老家去参加朋友妈妈的葬礼,晚上住在汕头市潮阳南区陈店镇某酒店,半夜被陈店派出所的警察闯进房间绑架到派出所,理由是丈夫身份证过机的时候派出所的警铃响,上面要求必须出警,第二天家人去要人,直到下午才放人。此事给丈夫心里留下了阴影,不敢出远门,怕住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