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事在当地公安和司法系统引起很大轰动。
蔺其磊律师在诉状中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十五时许,我到赤峰市喀喇沁旗看守所要求会见赵艳敏,我出示法律规定的文书办理会见,该所一女工作人员知道赵艳敏是法轮功修炼人员,要求我复印我的律师证的复印件还必须要有所谓的年检页,我对旁边的张文泽副所长解释均无果,为了不必要的争执我只好又跑了很远去复印。但当我复印回来后 ,该工作人员又要求我填写一份表格,必须填写办案单位和人员。无奈我只好去找所长室无人,就找到胡玉成副所长,该人说刑诉法三十三条规定必须告知办案单位后有办案单位核实律师身份才能安排律师会见。我告知说‘我依法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你所说的‘告知说’是理解看守所会见错误,是人为增加律师会见的事项,其它地方包括赤峰市的其它看守所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该人说我这里就是这样随便你去告吧,这时候见到所长暴晓滨,该所长更是蛮横讽刺地说‘这是我业务所长的答复,你当律师的不懂法律啊’。”
无奈,蔺其磊律师打通驻该所检察室刘祥元的电话(胡玉成也说要我找此人投诉)反映情况后,刘检察官随后回复说“这个事我们没法管,他们一直是这样要求的。” 蔺其磊律师说:“你是法律监督部门,对如此违法的事项难道就不监督吗?” 刘祥元竟然说:“我不知道法律规定,你认为他们不对,你拿出法律规定,和他们协商吧。”就挂掉电话。
综上,身为警察的看守所所长和副所长违法行使权力,滥用职权肆意侵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益,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可悲的是他们竟认为还是“依法”的。最可悲的是,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人员,竟声称自己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诉状中说: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第二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喀喇沁旗的执法机关还在犯如此低级的违法行为,特依法向上级检察院和相关机关提出控告,请你处在法定期限内在你部门的职责权限内给予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为盼,以彰显法律尊严。
律师提出:“一,请依法追究上述四名被控告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请依法责令上述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礼道歉,并取消违法的刁难律师会见的规定。三,请依法责令被控告人安排控告人会见当事人。对于所长暴晓滨,律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二千元,涉案费用有被告承担。
此诉状蔺其磊已分别投诉到最高检、公安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和人民检察院、赤峰市检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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