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泽刚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一九九六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得到极大提高,那些陈年老病一扫而光,如:胃病、痔疮、前列腺炎、左臂手麻木、肩周炎等。更使我受益的是,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一个为他人着想的好人。我感谢李洪志师父对我的救度。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号,江泽民因妒忌心所致,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压法轮功。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有责任向国家反映真实情况,因此我被多次迫害。下面是被迫害的事实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号,我依法去北京上访,到了北京就被警察绑架,关在体育场,那里全国各地很多法轮功学员。我被非法押回烟台后,关进芝罘区南郊的一个学校里,第二天街道社区的人领回街道办事处,然后我单位烟台木钟厂领回。厂党委殷书记与我谈话,逼迫我放弃修炼,否则厂领导要受牵连,被免职。这样被非法关押了几天后才得以回家。
酷刑演示:铐在暖气管上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我又进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被便衣抓住戴上手铐,关进附近的宾馆铐在暖气管子上搜身,拿走身份证、五、六百块钱。之后烟台驻京办事处劫持到该驻地虹口宾馆非法关押。第二天烟台警察去劫持我回当地,只给了身份证,钱没给。回到烟台,芝罘区南山路派出所,将我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再次进京上访,因信访局进不去有便衣把守,只能去天安门广场表达心声,呼吁停止迫害,展开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警察抓捕后送延城看守所,车上的警察要我们交路费钱,真是荒唐。到了看守所,把我叫到一个房间四、五个人把我暴打一顿。在延城看守所关押了十八天,被烟台驻京办领回,第二天在押回烟台的途中我走脱。从此,烟台公安到处找我,我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零年九月,烟台警察非法查抄了我的私人工厂“烟台启明节能保温有限公司”,抢劫走了大量财物、公章、首饰、电脑、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驱散了工人,将二名负责人抓到派出所非法审查,造成厂子倒闭,损失巨大。
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烟台610将我抓捕与芝罘区向阳派出所的人一起把我送南郊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叫我签名,我不签,二个警察立即对我拳打脚踢,往死里打,直到他们打累了才住手。我大口大口的吐血,被打成内伤,在监号里我痛苦难忍,不能吃饭,吐血拉血。
酷刑演示:毒打 |
第四天,看守所可能是所长叫来大夫给我看伤,所里大夫那天正休班,他很烦,就把我拖到卫生室门口,与另一警察将我暴打昏死过去,再用水泼醒,我痛的浑身抽搐。直到第七天,610国保大队把我送到烟台四零七海军医院,用手铐、脚镣一头铐住手脚,一头铐在病床上。大夫告诉我要手术,胃已经溃烂的不像样了,不做手术很危险。我拒绝手术治疗,我告诉大夫只要打开手铐、脚镣,我能炼功,一切都会好的。就这样僵持了十几天,我慢慢恢复了体力,好了起来,我知道这与我的修炼有直接关系。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在床上 |
610的看我身体好转,又把我送到海阳市洗脑班,我绝食抵制洗脑转化。第四天当地洗脑班的人用绳子紧紧把我绑在担架上送往医院,我被勒的喘不上气来,差点被勒死。第六天烟台610的来车又把我送到四零七医院,几天后对我劳教三年,610国保大队的将我送淄博王村劳教所。
二零零三年九月劳教结束,烟台木钟厂保卫处接回直接送610办的洗脑班继续迫害。二十多天后被木钟厂的于书记接回厂,告诉我二零零一年已被开除,并拿文件给我看,开除原因是炼法轮功。十月份,我到芝罘区公安局要我的公司印章、我家的门钥匙及抄走的各种物资。原610的于科长说案子不是他办的,等给查一下。几天后又找他,他说公安分家不知道东西搬哪去了。我说那身份证、家钥匙、印章给我吧,他说也找不到。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傍晚,我在去吃饭的路上,又被610国保大队的绑架,送芝罘区二马路派出所,一会儿妻子也被抓来,她告诉我家被抄,钱一万元左右、笔记本电脑三台(别人的二台)、刻录机一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后来知道我公司“烟台光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也被抄,抄走了很多东西。工人被驱散,工厂再度关闭。
那天晚上610早已预谋统一行动,绑架了三十多个法轮功学员,负责这次行动的是610姓于的和高岫。关在一个地方,有十多人帮610搞洗脑转化。我被强制戴着手铐,被二马路派出所的三个人监控,十几个人围着我象文化大革命一样批斗,不转化就抽耳光,狠命的打,还把我的手反扣在背后,用绳子把我吊起来,双脚离地,痛得我豆大汗珠往下滴,不久就昏迷过去。然后放下来,一个姓曲的男人抓着我的双肩拼命的晃我,抓着我的手在一张纸上不知写了什么,当时我虚脱的没有一丝挣扎的能力。
十八天后关进了南郊看守所,然后非法判刑七年,送济南山东省监狱。
二零一二年出狱后,我多次到木钟厂要求办退休,主管人员讲要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再说,我问有文件吗,她说没有,这是上面告诉的,不写保证不能办。至今我没有退休金。
被告人江泽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刑事责任。江泽民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条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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