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维新告诫他们不要再追随江泽民助纣为虐了,要承担后果的。副队长胡宝明进来后,董大声对他说:胡宝明,不要再干坏事了,这样做你的将来会很惨的。胡宝明用手击打董的脸部,董维新继续给他们讲:再干下去,你的家人、父母孩子都会因你遭报的。胡宝明又上来狠狠击打他的脸,打得董嘴角流血。
其他人开始各个房间乱翻,已知被抢走的有三台电脑(其中两台是董女儿的)、十余个插卡音箱、十个储存卡、大法书籍五本和几个新年台历等。赵某某(警号305075)拿来录像机对着董给他录像。董维新坐在地上正对着摄像头揭露迫害,他说:你们这么多年把我家迫害的妻离子散,妻子被迫与我离婚,孩子因一次次骚扰、抄家、绑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得了精神病,你们还来迫害我,良心何在?你们将来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警察说那个岁数大一点、高个子的是市里来的。他们看人少抬不动他就打电话又叫来一伙人,强制把董维新押到警车上,董维新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他哥哥听到喊声出来亲眼目睹了弟弟被绑架的场面。
到公安局后,胡宝明对副局长韩劲松说:“他不老实”,韩坐在对面,董维新和他讲:“我没做违法的事,直到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违法。”韩支支吾吾搪塞说:有啊,在电脑里,说着说着便威胁他:你是个啥?能推翻共产党啊!现在打你不算能耐(做搧嘴巴的动作),不服咱们出去一对一单抠,夹杂着粗言脏话。
然后董维新被劫持到审讯室,强行按在椅子上,双手仍然被铐在后面。一个瘦高个戴眼镜的警察(警号305136)和队长刘建鹏坐在对面,拿出董维新寄给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问是不是你写的,董维新说是我写的。他们又不断的非法审问,董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告诉他们: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违法,并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你们劫持公民诉状是犯法的。
那个高个警察编了一句法律条文搪塞,然后继续问。董维新说:我不会回答你的问题,不希望你们犯更大的罪,在迫害法轮功的路上越走越远。队长刘建鹏带着脏话说:别××破嘴××个没头,董说“打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只不过是当权者手中的棍子,等清算到你们时怎么办,还不赶快醒悟啊!最后高个警察让董签字被拒绝。
然后又把他押到一个类似囚室的房间,地上摆着三张床,门窗两面都镶着铁栏杆,副队长胡宝明进来破口大骂。胡还说:你们法轮功没有家过好的,董说是这场迫害造成的,是你们参与迫害的结果,你现在正走在高压线上,危险啊!胡又说:你又在诅咒我。董要求把手铐解开,胡不肯。直到下午三、四点钟,董要求吃东西才给打开手铐。
当天下午五点左右胡宝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警号305075)把董维新送到伊通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
董维新被非法拘留后,他亲属和女儿多次去公安局要求放人,因董的女儿与父亲相依为命,并且因警察不断骚扰被惊吓十六岁时得了精神病需要爸爸照顾,他们说只要有医院证明就放人,董的哥哥坐车到四平精神病院开具了患病证明交给队长刘建鹏,刘说这个可以证明,但胡宝明又让找街道委主任开证明,委主任说:我又不是医生,我怎么证明,胡又找邻居证明,几个邻居也给打了证实,胡又要董前妻的患病证明,他前妻也给证明拿来了。胡又要董女儿现在病情状况证明,医院通过传真发来了证明,并且韩局长也签字同意放人。可是几天过去了,仍不放人,亲属找胡宝明问原因,胡多次欺骗董女儿说:你爸今天就回去了,你回去吧,眼看十天快到了,仍然没释放董维新。
最后董维新还是被非法关押十天才放回。董维新的哥哥气愤的对胡宝明说:我们这样配合你们“工作”,你却一直欺骗我们。后来董维新亲属多次去公安局索要被非法扣押的私人物品,主管局长等人都同意归还,胡宝明找种种借口不让给。
吉林省伊通县公安系统电话 区号:0434 邮编:130700
国保大队
刘建鹏(队长)
13944490989
4228071(公)
4228811(家)
李凤东
15844460828
胡宝明
(副队长)
13843481651
李威
13944499997
孙晶
15204468222
看守所
李光
13804474666
4228600
4225578
姚臣
13904358908
马海林
13804478968
0431-82270777
王忠新
13843485358
王云秋
13804474829
4222832
刘炬
13894413289
6920100
马刚
13844496279
4225840
张巍巍
13894412241
4258640
王维健
13843481798
王晓光
13843481212
4258386
颜世田
13944497727
谭向利
13943496888
杜平
13844497608
孙国军
13894497099
牟洪林
13630743785
4234032
王一鸣
15143471220
4570358
钟占英
13894492348
王磊
15844413836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2/12/155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