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许幼平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遭迫害经历。
一、晋职遇阻后又被非法开除公职
由于我在单位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秀,一九九八年下半年我所在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了我的晋职(副处长)报告,但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一直不予审批。
二零零三年九月,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和镇压政策下,我所在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我作出了双开的决定。我被非法开除公职。
二、被非法关进看守所、非法批捕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拉萨市国家安全局人员突然闯入我在单位的家里,进行非法搜查并强行将我带走关进了西藏安全厅看守所进行非法关押(未出示拘留证)。并收走了我的法轮功书籍和磁带等物品。之后他们又对我的住宅进行了多次搜查。十几天后,我被转到西藏公安厅看守所继续关押。
由于我一直不承认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和我本人的迫害和镇压,也不“转化”和写所谓保证‘不炼法轮功’等东西,自治区公安厅“610”多次对我进行提审。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拉萨市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进行批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拉萨市检察院又以同样罪名向拉萨市中级法院对我提起公诉。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拉萨市中级法院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非法判刑五年,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不服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先后在西藏安全厅看守所和西藏公安厅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在看守所期间我受到很多羞辱和侮辱,生活条件极差,被看守所警察多次非法搜身、侮辱。冬天不给热水,夏天不让洗澡,饭菜极差,长时间不给理发,刮胡须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我进行各种迫害,以达到不让修炼法轮大法的目的。
三、被非法判刑五年投入监狱遭迫害
示意图:烈日下暴晒折磨 |
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非法投入西藏自治区监狱入监队(严管队)。一入监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脱光衣服进行羞辱,强行穿上囚服。七、八个监狱警察围着我,要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被我严正拒绝。在这里我是严管对象。受到很多体罚:一是所谓“站军姿”,每天面对太阳,长时间立正站立,不准动,在高原强烈的紫外线阳光照射下,脸部和手部皮肤很快被灼伤,火辣辣的疼痛,七天里皮肤被晒掉几层,同时由于长时间站立,腰背腿等全身关节也剧烈疼痛;二是所谓“蹲姿”,胸部挺直,在太阳下长时间蹲在地上,由于腿脚血液不流通,出现剧烈酸麻胀痛,不准起来,待起来后双腿无法行走。还有入监训练、背诵监规队纪等。监区还安排同监舍二名犯人为“包夹”,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跟随监视。参与“包夹”的犯人每天有计分,计分累计到一定分数可减刑一年到一年半。每月接见日,也多次不准我与家人见面。
二零零五年,我被转入新修建的西藏曲水监狱(重刑犯监狱)二监区继续遭受迫害。同样被“严管”、监区同样安排同监舍二名犯人为“包夹”,全天二十四小时对我跟随监视。在该监狱还多次遭受到狱警的搜身、训斥、侮辱甚至殴打。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刑满释放。
由于长期的囚禁生活,造成严重的营养不良和精神压力,也不能按时就医,满口牙齿也在短短的几年中掉得只剩几颗,吃饭都很困难。体重也从入狱前的一百三十斤,下降到最低只有一百斤。这场迫害,给我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巨大伤害。
四、精神折磨、恶意刁难
由于我一直坚决反对这场对法轮功和我本人的迫害,也从不“认罪”,从被抓直至出狱前,都不断有“610”、看守所及监狱的各级官员和狱警找我“谈话”、“谈心”等,采用各种方式要我“转化思想”、“认罪伏法”,并许诺:只要认罪服法,写一个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可以回单位上班和正常晋升职务等等,长期对我进行精神折磨。
出狱后,我去原来单位辖区派出所——拉萨市城关区团结新村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派出所警察刘长军等人知道我出狱后,竟恶意非法注销我的户籍(按规定服刑人员不销户,我的户籍也并没有被销户)。在刘长军去我原单位想取走户口卡片时被我发现,后在各方的干预下,又重新上户。
没有工作、没有身份证、我与妻子只能住在一个十平米左右的出租房里(我妻子也因为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二年被单位非法辞退并判劳教三年,后保外就医)。妻子打工每月只有一千二百元的微薄收入,四川老家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需要供养,经济状况立即陷入困境。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在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由于我工作认真,不贪占公司和他人一分钱,公司老总对我很满意。但在二零零九年九月我上班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威胁并要求公司辞退我,公司老总很害怕,马上从内地赶回拉萨,后我找西藏公安厅“610”理论,才得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
五、被长期跟踪监视和骚扰
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时至今日十六年多来,自治区和拉萨市“610”、国安、国保和辖区派出所等人员就长期不断地对我进行跟踪监视骚扰,还被“610”和公安列入“重点关注人员”和各级公安系统及社区列入“重点监控人员”等,一到所谓的敏感日就找各种理由来家里所谓“看望”、“回访”等。二零零八年出狱后我回四川老家看望父母也被当地“610”、公安和派出所跟踪监视。给我父母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十六年多以来,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长期蒙冤受屈、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也使我与亲人、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等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解隔阂和疏远;我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正常的生活和事业全被摧毁,还枉坐冤狱,不仅给我造成了身体和精神及经济上的极大伤害和损失,同时也给我年迈的父母、孩子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特别是给我年幼的孩子在整个成长过程中都造成了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和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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