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辩护过程中,由于七位辩护律师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基本因无言以对而保持沉默。尤其是人权律师张赞宁作为李丽芳的第一辩护人,其辩护词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医学、宗教历史、人道良知等多个角度,条理清晰,观点鲜明,论证严谨,赢得了在场旁听者热烈的掌声。
张赞宁律师指出,凡初通刑法的人士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犯,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张赞宁律师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罪刑法定,就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对此,《刑法》第三条作了专门性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必须要有事实证明,被告人李丽芳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由于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究竟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部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
张赞宁律师说,任何犯罪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有刑事违法性。那么,李丽芳的行为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卷宗和起诉书均没有任何反映。辩护人通过卷宗发现,本案不仅没有被害人,就连告密者都没有一个。在《受案登记表》中,报案人姓名等8项,全是空白(公安一卷第6页)。事实证明,在1999年7月,江泽民提出取缔法轮功之前,法轮功早已在中国存在了8年,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在中国没有一个老百姓、政党、群体举报法轮功有妨碍或扰乱其工作生活的情形,就是证明。
张赞宁律师说,即使退一万步,用两高的解释来衡量,本案也构不成犯罪。本例扣押物品清单(即所谓罪证),均是在毫无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先立案抓人,然后搜家,获取所谓的犯罪证据。扣押清单所列绝大部份“罪证”,均是当事人的私人物品。是通过对李丽芳、黄雅洁的住房和店面进行搜查所获取的“罪证”,不仅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反而证明了侦查部门存在有严重执法违法行为。
最后庭审陈述阶段,李丽芳、黄雅萍、蒋雪梅、黄雅洁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讲述了修炼“真、善、忍”于国于民已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并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的基本良知和正义,还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清白与自由,从而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法庭上,李丽芳还揭露了她被虐待的事实。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眼睛突发失明的情况下,曾有近二个月的时间,每天最多只给吃一个馒头,配自来水,并被同室的犯人殴打欺凌,致使月事停止,大便一个月才拉一次,从而使眼睛失明失听症状更加严重。
在被非法关押后,李丽芳突发双目失明,耳朵失听,不但不给予取保救治,还受到如此非人的虐待,令在场的旁听者唏嘘不已。
绑架、构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上约七点左右,厦门国安警察、思明碧山派出所警察闯入青岳茶油坊,绑架茶油坊内的多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李丽芳的父母和哥哥。在这之前的几个小时李丽芳、黄雅萍、蒋雪梅在外已遭跟踪挟持。警察从他们住处抄走大量物品,将其父母、兄弟挟持至十四日凌晨两点,才放回。
之后,除了李丽芳的丈夫郑长忠被取保回家外,李丽芳女士和法轮功学员黄雅洁、黄雅萍姐妹与蒋雪梅一起被非法关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并先后被非法逮捕。
被绑架前,李丽芳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身体十分健康,眼睛耳朵很健康。令人意外的是,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李丽芳被非法提审后,突发双目失明,右耳失聪。因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李丽芳在监室里又得不到应有的照顾,伙食又极其粗劣,病情逐步加重,她面容憔悴,身体非常虚弱,已出现部份失忆现象,并越来越严重。
作为李丽芳的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以其曾从事临床医学三十年的经验,指出李丽芳系癔症性失明失听,这种完全属精神性、功能性方面的突发性疾病,在临床上并不鲜见,而一般的医学检测(器质性方面),只能作出“正常”的结果。张律师同时咨询过医学界眼科专家,得到的答复是,应及时治疗,否则将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失听。但厦门公安局有关人员却以“不属于严重疾病”为由,给李丽芳家属下达“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并将法轮功学员李丽芳、黄雅洁、黄雅萍、蒋雪梅四人的构陷案移送至厦门市思明法院。
厦门市思明法院主审法官:倪宗泽、汪漳龙,办公电话:0592-5306552
厦门市思明检察院公诉检察官:陈悌、范晓甘 办公电话:0592-3525372
厦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中队长 徐小军13859918863 0592-2262638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国保大队长 叶志明 办公室电话 0592--5303028
办案人员:陈庆礼13859918276、陈伟明、史金根、林建能等
厦门第一看守所:
地址:思明区湖光路58号 电话:0592-5200581
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苏微茹13950178658
思明区碧山派出所:
地址:厦门思明南路396号
电话:0592-2023792、0592-2085465、0592-2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