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曹占清老人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十五时左右,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庭审曹占清。法庭外,五十米范围拉了警戒线,布置了大约二十个左右特警,二辆特警车(车内也有特警)。法庭楼内,一层大厅有十多个警察,开庭在二层,上楼的两侧楼梯都站着警察,想去旁听的人要交身份证,只有三个家属入庭。
开庭前,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头目包红斌在法庭门口守着,查想要参加旁听的人。开庭期间,包红斌就在法庭内、法院楼内、法院门外、特警车内四处查看。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包红斌在万柏林区为江泽民卖命迫害法轮功,万柏林区公安抓人的所有的“证儿”都是包红斌签字的,他在幕后操纵该区的迫害。而,这一次,包红斌直接跳到了前台,亲自操纵、指挥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而且是迫害曹占清的直接“证人”。
庭审过程 法官剥夺律师和曹占清的辩护权利
非法庭审中,律师要为曹占清做无罪辩护,辩护中,万柏林区法院法官胡利平(女)多次打断律师发言,不让律师提法轮功,还不告诉律师她的名字。
律师认为本案涉及有神论、无神论问题,依照法律回避原则,提出“法官、检察官回避”申请,法官胡利平不予理睬,律师再次提出“回避”申请时,法官胡利平动用法警威胁律师,并且强行推进庭审,不到十点,庭审结束,曹占清的正当辩护权被法官胡利平侵害。
胡利平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曹占清、王自琴的案件的法官,之前,曹占清、王自琴的家属都找过胡利平询问情况,每次都不见人,打电话也不接。
国保头目包红斌直接构陷法轮功学员曹占清
接触本案的所有人员包括看守所工作人员、办案警察等都觉得曹占清的“案子”根本就不是个事。之所以立案是因为: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曹占清在路上行走时,捡到一张光盘,捡起来,顺手给了一个行人,而这个行人却恰恰是万柏林区国保队长包红斌。包红斌当时就把曹占清绑架到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派出所,指令派出所立案,包红斌当了本案的唯一“证人”。
办案警察张祥、马保东从曹占清身上搜到家门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抄走了曹占清在家看的几本大法书籍。
包红斌利用一张光盘就把曹占清构陷到公安、检察院、法院。
曹占清原是太原宏峰水泥厂职工,现已退休。二零零三年,当时六十岁的曹占清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被包红斌送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新店劳教所里,曹占清每天被强制看污蔑大法的书和电视,做奴工、安装打火机;修水磨机里的衬板,胶水很呛人,很多人在一个教室里干活。
二、王自琴、杨素贤面临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庭审
1、 杨素贤曾遭十年关押迫害 再被构陷
太原市法轮功学员杨素贤,现年七十二岁,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一天上午,将一份真相发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派出所一便衣警察手里,被该警察套上黑头套绑架。
杨素贤因身体有多种疾病于一九九六年走进法轮功修炼。以前多年严重失眠,每夜只睡二小时左右,每天总是没精神,头痛、头晕,完全靠镇静药维持。还患有胆结石、心动过速,双腿是蹲不下,站不起来,还有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病。
经过两个多月修炼,所有疾病都好了,一身轻松,走路生风,象飘起来一样。她按照真善忍佛法指导,心性不断提高。以前爱和别人争,总看别人不顺眼,埋怨别人,不找自己,现在有了宽容的心,为别人着想。过去因为疾病折磨,她还轻生过。现在,杨素贤说:“是法轮大法给了我重新生活的勇气。”
杨素贤因修炼法轮大法,曾经被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两次,累计失去人身自由十年。此次参与迫害杨素贤的办案公检法人员未知。
2、王自琴善意讲真相 被构陷
王自琴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西中环桥下,给邵旺及其妻子讲真相,邵旺没有接受。这时警车来了 (据称是有人110报警),警察非法抓捕王自琴。警察以邵旺说王自琴给他资料的口供作为证据构陷,王自琴拒绝签字和录口供。王自琴身上携带的三张真相光盘,四张护身符,九张真相币是王自琴的私人物品。
三、万柏林区法院、“610”、国保警察、检察院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十七年来,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及其所属的十六个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对该区的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他们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抄家、监控、绑架、关押、洗脑、非法判刑、酷刑残杀,无所不用其极。
据不完全统计,十七年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被绑架、拘留的法轮功学员至少三百二十余人次;非法劳教二十三人次,被非法判刑的三十多人次。至少十五位法轮功学员在殴打、电击、各种酷刑或巨大精神折磨中被迫害致死,三名法轮功学员因枪击、殴打而被迫害致残。
1、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1)栾福生,男,一九五二年六月出生,河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处电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迫害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十月中旬在太原万柏林区遭绑架。被市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
栾福生被山西省晋中监狱集训队非法关在“狱中狱”——“严管号”四年。狱警张峰指使犯人对他长期体罚面壁、暴打、饥饿、威胁、强制洗脑等,栾福生被摧残得骨瘦如柴、生命垂危。一零九医院三次下病危通知,晋中监狱拒不放人。直到只剩最后一口气才送回家。
十九天后,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夜,栾福生在家人的悲愤和痛苦中含冤离世。
(2)康治国,男,一九五四年三月出生,山西焦煤集团官地矿工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日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
康治国,太原官地矿工人,在被晋中监狱关押期间,指导员狱警赵卫忠对犯人打手承诺:“只要能叫康治国‘转化’(放弃信仰),你们的减刑想怎么减就怎么减,使用什么手段都不过。”把康毒打的口吐鲜血、倒地不起。
经历多次轮番酷刑暴打后,二零零五年五月中旬,康治国终因身体器官功能衰竭而突然死亡,年仅四十五岁。
2、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
康淑琴,女,一九四八年八月出生。太原四十五中教师。两次被关押、判劳教,二零零二年十月被太原市河西区万柏林恶警绑架,被非法判刑十一年。
太原法轮功学员康淑琴,被非法关押在山西省女子监狱十中队,十余年之久,因一直拒绝放弃真善忍的信仰,期间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残酷迫害。曾被“关禁闭”,不许睡觉,下毒药等,还曾经在被强迫劳动时,造成腰部严重扭伤,而且不予以正常治疗,使年已六十五岁的康淑琴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山西省女监强迫康淑琴终日坐小板凳, 而且限制、减少她的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变相的体罚迫害,致使她脸色蜡黄,身体极度虚弱,腰部更加剧痛,眼睛都难以睁开,出现精神恍惚、反应迟缓等状态,每日在痛苦中煎熬。
3、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残
(1)崔中江,男,三十多岁,西山官地矿电气通讯工程师,法轮功学员。
(2)孟峰伟,男,一九七六年三月出生,山西省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村人。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毫无人性的太原市万柏林公安局恶警郑永生在非法抓捕过程中,居然对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连开数枪,法轮功学员崔中江、孟峰伟被当场击中腿部,鲜血直流,车辆、财物均被非法掠夺、没收。连开数枪,将两人两腿均被射穿致残。崔中江被非法判刑十年,被投入晋中监狱第十六监区非法关押继续迫害。孟峰伟被非法判刑九年。
(3)王志刚,现年四十六岁。太原理工大毕业,经营书店,一九九八年南方大洪水,与母亲捐款一万五千元,是当时太原市个人捐款最高额,《太原晚报》曾有报道。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被万柏林分局国保、长风派出所非法抄家,在长风派出所遭所长李卫等人殴打,后又被万柏林法院法官张健安、万柏林检察院路高飞非法判刑三年。
王志刚被非法关押在晋中监狱三监区,被警察郭跃平利用杀人犯“包夹”监控、日复一日任意打骂。包夹犯长期、多次甩开双臂抡圆了暴打王志刚的脸,由于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零年元旦,王志刚左眼突然看不见东西,右眼视力微弱,医院诊断为两眼“玻璃体积血”。严重伤残,生活艰难。
四、结语
由于万柏林区法院的冤判,致使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遭受了“狱中狱”式的残酷迫害。实施这些非法抓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即将被清算的迫害佛法修炼者“酷刑罪、反人类罪”的共同犯罪者。
万柏林区法轮功学员在遭受如此惨烈的迫害面前,一如既往的向太原市公检法司人员讲真相,无怨无恨的救度这些被中共及江泽民流氓集团毒害、蒙蔽、利用的特殊人群。
佛法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善恶有报是天理,法轮功学员为世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大法慈悲予人的体现。在此敬告那些迫害佛法修炼弟子不知收手的人,天谴就在眼前,回头是岸。
附:
本次冤狱构陷相关公检法人员:
曹占清一案法官:胡利平 0351-2829509
王自琴一案法官:胡利平 0351-2829509
杨素贤(女,72岁,曾遭受一次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累计10年冤狱)一案法官:(未知)
(一)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121号
邮编 030027
联系电话0351-2829505
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 王成万 院长 0351-2829505
2 马瑛 副院长 0351-2829507
3 容耀民 副院长 0351-2739527
4 田建民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
5 王晋斌 副院长 0351-2829506
6 王建 副院长 二级法官
7 张晋中 执行局局长 0351-2739057
8 吴书琴 审委会专职委员 0351-2829515
9 张健安 审委会专职委员0351-2829550 (冤判法轮功学员王志刚三年)
10 张美杰 政治处干部科科长 四级高级法官
11 纪检组长 白立峰 0351-2829551
12 政治处 安晓燕 0351-2597067
13 办公室主任 李晓巍 0351-62666201、0351-2829505
立案庭:
武建芬,立案庭庭长,0351-2829531
高 强,立案庭副庭长,0351-2819511
袁文静,立案庭副庭长,0351-2829510
阳妮 0351-2829511
白雅琴 0351-2829538
王婷 0351-2829511
吕建新 0351-2829511
焦进军 0351-2829508
冯美红 0351-2829511
刑事庭:
高爱平,刑事庭庭长 0351-2829512
胡利平,(非法庭审曹占清的本案法官)0351-2829509
李志强,(曾冤判李金兰四年)0351-2829545
马晋冬,0351-2829509
周 婕,0351-2829542
张 军,0351-2829541
颜秉龙 0351-2829540
王 晶 0351-2829509
韩 俊 0351-2829542
胡楷楠 0351-2829541
李京京 0351-2829542
赵忠胜 0351-2829509
郭慧琴 0351-2829543
曹文浩 0351-2829509
民一庭:
赵俊萍,副庭长,0351-2829528
马晓鹏,副庭长,0351-2829529 0351-2829513
王建忠,正科级审判员,0351-2829528
王彩君 0351-2829581
张 莎 0351-2755813
谷苗慧 0351-2829529
康晓栋 0351-2755813
孙昀, 0351-2755813
冯成, 0351-2755813
民二庭:
吴 军,民二庭庭长,0351-2829522
郭金凤,民二庭副庭长,0351-2829530
乔 毅,民二庭副庭长,0351-2829532
马蕊红,副科级审判员,0351-2829530
高建义,审判员,0351-2829535
刘 文,助理审判员,0351-2347211
武利霞,0351-2829531
白肖冰,0351-2347211
闫旭春,0351-2829532
王丽娟,0351-2829535
信访科:
任晓英,0351-2829538
行政审判庭:
梁立功,庭长,0351-2829546
刘继红,副庭长,0351-2755880
张连生,主任科员,0351-2829533
刘爱英,副科级审判员,0351-2755880
赵博,0351-2829533
郭佳,0351-2755880
曹璞 0351-2755880
郭佳 0351-2755880
审判监督庭:
郭全林,审判监督庭庭长
时学兵,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茹铂,助理审判员
执行局:
刘振宗,执行局副局长
吕文浩,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增新,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马长青,执行局监督协调办主任
董保民,审判员
办公室:
李毅 0351-2829539
武宏梅 0351-2755803
张瑞国 0351-2829558
席泉 0351-2829555
杨炜 0351-2829555
康利君 0351-2829539
高建梅 0351- 2829549
姚媛莉 0351-2829577
聂天全 0351-2829508
杨继长 0351-2829549
政治处:
张美杰 0351-2755883
杨山林 0351-2755808
刘景 0351-2755883
李彦 0351-2755883
贺耀明 0351-2755883
张国川 0351-2755883
研究室:
李欣 0351-2755806
白峥 0351-2755806
法警队(一层):
方东明、闫维才、卢贵云、高晓军
万柏林区法院西山法庭:
地址:太原市西矿街
曹明:西山法庭庭长
裴毅超,西山法庭副庭长
张国强,西山法庭副庭长
刘晋生,副主任科员
崔晓凯,审判员
李东跃,助理审判员
万柏林区法院长风法庭:
地址:不详
齐万福,长风法庭庭长
张威宏,长风法庭副庭长
张 奕,长风法庭副庭长
任向军,审判员
薛 琴,审判员
李 毅,副科级审判员
(二)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千峰南路后王西街88号
邮编:030024
总机号码:0351-6064636
传真号码:0351-6064263
24小时举报电话:0351-6062000
值班室:0351-6586706
办公室:0351-6064263
本案公诉人:刘丽霞 0351-6184182转8511
田树平:检察长
周 晋:副检察长
李 明:副检察长
刘运文: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反贪污贿赂局电话:0351-6583635
牛晋龙:副检察长
王秀英:纪检组长
任瑾云:检委会专职委员
黄雪压: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反渎职侵权局电话:0351-6583365
任代玲:办公室主任
李兴明:检委会专职委员
公诉科科长:李韶管 公诉科:0351-6582523
公诉科成员:贺薇(冤判70岁法轮功学员季德莲) 王悦 王松松 郝杰 孙欢 陈娜 路高飞(冤判法轮功学员王志刚、李金兰)
曹占清一案“公诉人”:刘利霞 电话:0351-6184182-8511
王自琴一案“公诉人”:陈国菡
杨素贤一案“公诉人”:(未知)
批捕科长:亢献华
侦察监督科长:李雁云 侦查监督科:0351-6586758
监所检察科长:韩美卿 监所检察科:0351-6582719
民事行政检察科:齐美 民事行政检察科:0351-6583850
控告申诉检察科:石健 控告申诉检察科:0351-6583739
职务犯罪预防科:段颜武 职务犯罪预防科:0351-6583576
调研室主任:冯小文
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胡建民 案件管理中心:0351-6582239
监查科科长:郭文莲
司法警察大队队长:王树清
离休人员管理中心主任:郭亮
检查技术组:黄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