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三位法轮功学员在安徽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6年12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南京溧水区三名法轮功学员黄兆贵、孙广玉、肖玉珍,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安徽马鞍山博望区法院遭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九个月、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企图勒索黄兆贵与孙广玉一万元、索肖玉珍二万元。

黄兆贵,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三日出生;孙广玉,女,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五日出生;肖玉珍,女,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一日出生,现被非法关押在马鞍山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的庙会上,黄兆贵、孙广玉、肖玉珍在向当地民众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时,被受邪党谎言毒害的人诬告,三人被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九点多钟,博望镇警察到黄兆贵家非法抄家,之后又到肖玉珍家里去非法抄家。

二十二日,三位学员的家人一同到博望派出所要人,派出所仍然推诿,让他们去找刑警大队。直到下午五点钟左右,家人见到三位学员在派出所内被劫持上警车,送至马鞍山市看守所。

在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下午的连续庭审中(中间没有休庭过程),来自北京的三位维权律师不畏强权压力,分别为黄兆贵、孙广玉、肖玉珍做了无罪辩护。各辩护人当庭质问法官,在庭被迫害的各当事人他们违反了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

律师们严正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三位当事人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相关规定依据。律师指出三位当事人行使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

法官明知理亏、无言以对,只好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审判长 施琼
审判员 邓维丽
代理审判员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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