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六十三岁的朱玉玲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朱玉玲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从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身体体质很差,十六岁就下放农村劳动,十年间就落下了一身病痛:风湿关节炎、贫血症、腰肌劳损、神经衰弱、冻疮、痔疮、肛裂便血,无钱医治也治不好,长年累月痛苦难堪。幸运的是九六年法轮功弘传到省城武汉,得到娘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从此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修心向善,短短几个月浑身病痛全好了,身心发生了根本变化,受益匪浅。真正懂得了重德行善做好人返本归真的道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以“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为标准,修心性能自我约束归正自己,把不好的思想,做坏事的想法逐渐去掉,能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发生矛盾能找自己的过错了,真正达到了心胸开阔,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心中也一直感叹着、感激着:是法轮大法让我成为世上最幸运、最幸福的人。
然而刚炼功三年,九九年七月,作为时任党魁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之心,不顾当时众常委反对,一意孤行利用手中权力悍然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规模之大铺天盖地、迫害之惨烈且长达十六年之久的邪恶镇压。亿万修炼者及其家庭蒙受不白之冤,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本控告人就是其中一员,在这场迫害中曾四次被绑架、关押、劳教(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止共六年期间),详叙如下:
第一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进京上访,在旅社第二天(二十二日)被孝感驻京办人员劫持,其后被广水市公安局刑警赴京押回广水市行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过新年的前两天深夜十一点多钟,我在乡下妯娌家住,突然一阵紧急敲门声把我惊醒,起身开门,一下子闯进来七八个人,吓我一大跳,那架势就象土匪抢劫一样,定神看才看清是单位的饶林坤,广水芦兴派出所何善文,当地杨畈村协警吴老四等人。天太冷我坐进被窝里说,你们深更半夜私闯民宅究竟要干什么?妯娌一家也被惊吓:要过年了,你们深更半夜开车来干什么,我大嫂在我家过年也不让安生。一群人理亏:不干什么,你不在广水家里就找到乡下来了,原来是怕我上访。看着他们善恶不分可悲又可怜的样子,心中为他们的悲哀叫屈;这就是江泽民祸国殃民害苦了老百姓在无知中违法。
二零零零年三月的一天,本单位广水市广水办事处通知我去单位(当时我已内退不上班了)谈话,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不准上访,否则严肃处分(当时广水办事处书记是布厚伟,组织委员方国全)。我表态说,我是得法修炼的亲身受益者,绝不会放弃,上访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没有错,组织上怎么处理是组织的事,但我有保留申诉的权利。结果单位处罚开除党籍,降二级工资(至今整整十五年),给我和我唯一相依为命的儿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第二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半年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至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与宋天霞、韩玉芳、吕学英、刘光凤(已被迫害致死)等第二次进京上访,在北京西站被车站警察绑架,又被驻京办通知广水市公安局刑警赴京押回广水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六个月。其间还被广水市“六一零”办刘学健(江泽民操控凌驾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把我们拖到山沟里龙须沟招待所以诱惑的方式强制洗脑“转化”,达不到目的就关押至六个月。期间我的武汉娘家亲人几次往返广水找市公安局交涉说情、请客送礼累计花费三千元,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第三次被绑架:遭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广水市公安局刑警、广办公安分局芦兴派出所何善文等人有预谋的(后得知说是两次进京上访的都要抓捕,光天化日之下无法无天到了何等地步)在广办马鞍村村长杨亮国带领下直接闯入我家中绑架、抄家,关押广水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同时被绑架关押的还有严爱玲、黄小萍等。广水市公安局“六一零”警察刘学健与随州市劳教局狼狈为奸罗织莫须有罪名非法劳教一年,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凌晨四时许,“六一零”警察刘学健亲自督促看守所狱警将我和严爱玲劫持到沙洋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非法劳教。
期间,沙洋女子劳教所二大队警察大队长杨敏指使狱警对大法弟子强制洗脑、“转化”,播放诽谤、诬蔑法轮功的录像,指派吸毒人员监控包夹,毒打大法弟子,不准睡觉、罚站、坐小板凳;在烈日下军训、跑步、田间锄草;强迫大法弟子加班加点做奴工(加工小电器);不准会见探视家人,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我的八十三岁老父亲带着临终前未能见长女最后一面的遗憾而离世,家人专程探视告知,却不准接见也不准告知,直到八月二十六日家人接人出来才得知。
在这一年间里,家中长期无人,唯一的儿子在部队,根本不敢让部队知道母亲的事,承受了难以承受的心理痛苦。儿子过年探亲回来在看守所哭着求公安局的人要见我,见了我还算明事理,安慰说炼功没有错。
我出狱后回家一看太凄惨:家中因长期无人住,也不知被盗多少次了,除院子门关着,两间房前后门、窗都被撬坏,家中一片狼藉,除了搬不动的破床破柜子及无人要的旧衣服扔了一地,稍值钱的东西全都被盗,这损失无法算,家不象家无法住且还有监控人员时时骚扰,伤心至极只得流离失所住亲戚朋友家。
第四次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我与大法弟子刘光凤(已被迫害致死)在河南省鸡公山旅游风景区写真相标语、讲真相,被信阳鸡公山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押于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十五天(其间,信阳鸡公山公安分局警察伙同广水公安警察抄了我朋友的家),后移交广水市公安局接回关押广水市第一看守所。广水市公安“六一零”敲诈勒索,每人交两万元就放人,否则判劳教两年。未交,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在二零零五年正月后,押送湖北省女子劳教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一号),入所前检查身体时,我身体出现严重症状,拒收后继续关押广水市第一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广水市公安局敲诈勒索一万二千元(另交五百元生活费)后放人(见附件)。经办人是当时任广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华洲。
以上就是本人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间遭受的种种迫害事实,也充分证实被控告人江泽民违法犯罪是确凿的:根据我国宪法、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敲诈勒索罪,违反《劳动法》非法扣发工资、薪金等违法行为。触犯国际刑法所犯罪行: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