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汉斌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严重鼻炎等病症不治而愈,十八年来身体非常健康。同时我时时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感到非常幸福。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我遭到绑架、关押、判刑,和精神及肉体折磨。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被勉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到勉县城关派出所非法关押三天。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我被勉县“610”人员、勉县国保警察劫持到洗脑班迫害近一个月。
二零零三年二月九日,我被勉县国保警察、镇川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地钢招待所洗脑班,将我铐在冰冷的铁管上,四天四夜不让我睡觉,逼迫我放弃信仰。之后我被非法判刑,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汉中监狱、渭南监狱,从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至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共陷冤狱四年,受尽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在汉中监狱被强制每天长达十四小时的高强度劳动,没有任何劳保用品,经常手上磨出血泡和口子。一次,我拒绝写“三书”,遭六监区区长阎栓定连续打嘴捶致我满口流血,并逼我每天在车间门口罚站,一直持续到二零零五年冬天。
我在二零零七年二月出狱回家后,多次找勉县粮食局的领导要求上班,遭两任局长刁难,致使我十三年来没有任何生活费,个人养老保险被迫中断缴,只好四处打工为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我又被勉县国保大队、城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半月后,十一月十一日又被劫持到汉中铺镇皂角树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