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梅女士,五十九岁,住在山东省科学院宿舍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早晨八点多钟,在家中突然被泉城路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劫走家中许多私人用品。陈秀梅女士被绑架前身体健康。
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员胁迫陈秀梅家人签字同意火化,强调说现在中共开“两会”期间,这种事不能拖着,必须马上处理。家人要求死亡赔偿,看守所所长威胁说公安部有“五十六号”文件规定,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不赔偿死亡费用,说已经让家人看了陈秀梅死亡前三天的监控录像,没有人殴打虐待;说家人如不服,可请律师向检察院、法院上诉。还说,如费用不够,可以向民政局申请。
陈秀梅家人力争,说律师都查了,国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被你们超期关押八个多月,也并没给她定什么罪名,这是违法的关押。关押前她身体健康,现在却死了,你们还说没一点责任!心脏病也不能一发作就会死,你们抢救上就没责任吗?
经过反复争辩,最后看守所承认了有抢救迟缓,用药量小的责任,给了她家人两万块钱,并出面草草火化了事,当时只有她老伴、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