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告江泽民 沈阳市善良妇女被劫持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法轮功学员王亚萍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和平区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申明控告江泽民符合宪法。

公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人员蔡某某,男,中年)在法庭上构陷王亚萍,称“此案情节轻微,但也属于有罪”,被北京律师驳斥。律师在辩护中说明修炼法轮功无罪、控告江泽民属合法行为之后,公诉人自知理亏,发言有气无力。

王亚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对王亚萍非法开庭,家属与律师于当日按时到达法院,却被告知:公诉人有事,改为下午一点半开庭。

法庭上,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官马洪宇,称王亚萍“写信诬告国家领导人”,说她“破坏法律实施”。王亚萍的律师当庭辩护中指明:

一、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共认定邪教组织十四种,没有法轮功。至今,无任何法律条文规定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

二、控告江泽民,符合《宪法》。此行为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在律师辩护前,法官问王亚萍对法轮功的看法,王亚萍说:“一九九六年五月,我为了祛病健身而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不久,久治不愈的病(肺结核、梗椎病、神经衰弱)都好了。法轮功让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我认为很好。”

王亚萍还在法庭上表明: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二零零一年却遭到执行江泽民迫害政策的当地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到沈阳龙山教养院迫害,因此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王亚萍表明自己无罪。

下午三点前,法官宣布闭庭,王亚萍刚要离开,法官马洪宇让停步,说允许与等候在外面的家属会见片刻(当庭只允许王亚萍的丈夫、女儿等三名家属旁听)。王亚萍的八十五岁的母亲与其他亲属进入法庭。此前连日来,王亚萍的丈夫与这位老母亲多次到法院,要求无罪释放王亚萍。因为王亚萍被绑架后,家中两岁多的小外孙与八十五岁的老母都失去了照顾。如今母女相见,王亚萍与老母亲相拥而泣,场面令人心碎。

王亚萍的丈夫对法官说:“不就是写了一封控告信吗?犯什么罪了!”其他家属也说:“法庭应该匡扶正义!”

王亚萍,女,一九五五年生,退休前是沈阳铁路局沈阳站售票处职工。以前因身体不好,五斤米都拿不动,更无法长时间工作。修炼法轮功后,病(肺结核、梗椎病、神经衰弱)好了,长时间工作也不累,每天一个人卖出上万张票,她按法轮功真善忍要求自己,常有旅客说:“这个售票员服务态度怎么这么好!”王亚萍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王亚萍于二零零一年春遭绑架,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被送沈阳龙山教养院迫害一年。此次再遭绑架,王亚萍的家人希望相关人员秉公执法,早日让王亚萍与家人团聚。

1、沈阳市和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5
法官马洪宇 024-83219919

2、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0号 邮编:110005
电话:024-23381939
负责此案的人员:郭可新、邓帅(2010年,邓帅是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员,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志女士)
电话:024-31900183

3、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和平分局国保大队,迫害王亚萍的“案件承办人”:陈某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526637 23523556 23507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