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去关注的人有很多,仅在法庭外的大厅里就有近百人,加上在私家车里、附近楼道里、以及法院外寒风中来回走动的,有近二百人守候、静观。
图1:法轮功学员林华文 |
图2:让胡路区法院第四十二号法庭 |
图3:庭审结束后,警察从法院的法官通道大门带出林华文 |
非法庭审概况:
此次庭审被安排在第四十二号法庭。法官限定旁听人数不超过十人,但最终只让七人进法庭旁听的。
主审法官是张新乐,有两名陪审员;两名公诉人分别是孙学才、朱青松;林华文的两位辩护律师分别是:北京资深律师张传利,哈尔滨律师宋阳。
非法庭审于上午十一点开始。林华文女士被带进法庭,只见她面容憔悴,身体极度虚弱。毕竟她被当地公安人员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了,那种度日如年的心灵煎熬是可以想象的。
法庭上,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学才宣读案件起诉书,指控林华文犯有“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邪教),并提供一些所谓的证据。
对此,张传利律师为林华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律师分别从“主观性、客观性、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与良知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论述了信仰法轮功不仅是无罪的,并且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
张律师详细阐述说,林华文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意愿;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从构成犯罪的客体来看,无论是违法也好,犯罪也好,其本身并不能导致某部法律不能被应用或实施。尤其林华文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她有什么能力或权力导致一部法律不能被应用或施行呢?从社会危害性来说,林华文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
单从法律与良知的关系方面,张律师这样论述的:法律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当某个命令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时,法官应当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毕竟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
由于张律师的辩护语言精炼、犀利,陈词洪亮激昂,令现场法官及工作人员都暗暗折服。张律师的精彩辩护也鼓舞了宋阳律师,以致宋律师几乎对所有问题表态时都对法官说:“我同意张律师的观点”。
张律师最后总结说:本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林华文涉嫌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林华文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张律师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而应当实事求是、真正依法办案。他希望法官能够听从内心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公正的裁决,早日无罪释放林华文。
林华文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说,修炼法轮功不仅有祛病健身的奇效,而且能使人道德提升,这对修炼者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林华文希望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以及法警早日破除中共谎言,早日明真相,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整个庭审过程中,除公诉人孙学才表现邪恶之外,现场法官和法警都表现出平和、友善的态度。这与法轮功学员平时大量讲真相有直接关系,法官及警察有很多已明白真相的。
在庭审的最后,主审法官张新乐说,庭审结果将在合议庭成员合议之后公布。下午一点多,非法庭审在历时两小时后结束。
庭审结束后,林华文又被带回看守所非法关押。而法庭外近二百人一直静候在那里,直到庭审结束后才缓缓离去。
案由回放: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也是正月十五那天,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林华文在菜市场,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新唐人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送给路人。却被乘风公安分局邓辉等警察绑架、抄家,林家的五百元现金、及很多私人物品被抢走。当天,林华文被关进大庆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几天后,乘风分局办案人刘保国将构陷材料上报到让胡路区检察院,被检察院退回。
谁知乘风分局不但不放人,反而肆意构陷、加重迫害。刘保国硬是昧良心捏造所谓的“证据”,再次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学才、刘笑臣,与乘风分局人员互相勾结,滥用职权制造冤案,肆意对林华文非法批捕,起诉。并将构陷案卷移交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如此遭遇,使林华文的丈夫李代明每天都在痛苦与不安中煎熬,以致寝食不安。邻居们同情他,都为他担心、难过,甚至气愤的说:“都什么年代了,共产党本性一点都没改,还这么邪恶,那么多坏人不去管,专祸害好人” ……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佛法和修炼人必将遭天谴!当初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打手们相继遭报、入狱;至今愈二十万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把江泽民送上历史审判台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希望大庆市公检法人员不要助纣为虐迫害好人,不要充当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和牺牲品!趁现在还来得及,赶快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抓紧弥补曾经对大法所做的错事,弥补给大法弟子造成的痛苦,也是给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图4:从法院送林华文回看守所的警车 |
附: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电话
法院院长: 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长: 刘登斌,0459——5977880,13359596006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纪检组长: 张旭光,0459——5990640,13359596013
此案主审法官: 张新乐,13359596629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孙学才 13359590317(此案公诉人,很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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