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赞宁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侦查程序严重违法,证据来源的获取不合法,扣押物品违法;一审检察起诉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而且一审法院对审判漫不经心,庭审走过场,视法律为儿戏,在卷宗中两次将刑拘和逮捕时间错写成二零一四年。
张赞宁律师同时还严肃地告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但张律师的辩护词还没有念完,法官就无礼打断,宣布此案再合议。
这次二审原本定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在信阳市浉河区中级法院开庭,法院因惧怕来的人会多,將开庭时间非法拖延到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而且开始临时通知说是上午,后又突然改为下午。
当天下午三点开庭时,信阳浉河区中级法院如临大敌,大门紧闭,将闻讯来的亲朋好友拒之门外不让進入, 法院外停着三辆警车,坐满了警察。而開庭地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刑事审判第三庭,只允许饶顺琴的爱人和儿子两人進入审判庭,连她的母亲和其他亲戚都不让進,入庭的都是警察。
饶顺琴(饶顺勤)今年四十九岁,朴实勤劳、老实巴交,靠在鞋城出摊卖鞋为生,家境十分贫困。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四时,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以王姓所长为首的三个人非法对饶顺琴家进行抄家。随后王姓所长又打电话给国保,国保又来了几个人,共有十多个人,其中有两个懂电脑的。他们抄家连厨房、卫生间都不放过,在晚上七时把把刚回家的饶顺琴绑架走,抢走她家的电脑。后来,饶顺勤被非法关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对饶顺琴非法开庭。开庭时,只允许三个人进入法庭,饶的丈夫当场对口供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是刑讯逼供,被法官指使几名警察将其强行拉出法庭。法官以从饶家中搜查出来的十几张神韵晚会光盘,与一张光盘的购买发票作为所谓的“证据”,叫嚣要至少判三到七年。浉河区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下判决书,非法判她三年刑。
下面是与本案有关的几个人员名单:
浉河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王新生13598558366
浉河区检察院 程室华13939703538
信阳市司法局民权司法所 谢警官13937681323
信阳市民权办公处 陈主任 131376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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