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宝林说:“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我们家就居无宁日,儿子、儿媳不是被单位领导找去谈话,就是被县里多次找去转化,我们全家每天都生活在恐怖的气氛之中。由于长期受到以上这些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我儿子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
以下是牛宝林在控告书中陈述的被迫害情况:
我儿子牛连江三次被绑架洗脑班,一次被非法拘留,我儿媳徐淑青两次被绑架洗脑班,同时家庭多次遭大厂县610办公室、公安、国保及我儿子、儿媳的工作单位人员非法抄家、勒索钱款、恐吓威胁,造成了家破人亡。
我儿子牛连江(原大厂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儿媳徐淑青从一九九七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儿子当时在交警大队的领导岗位上,平时工作中难免会得到一些好处,修炼法轮功以后,所有的外来不义之财一概不取。儿媳在单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但干好本职工作,还常年义务打扫单位的厕所卫生,曾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并立过二等功。他们平常做事都先为别人着想,更不占公家的便宜,不论大事小事,只要对别人有好处他们都去做。通过修心炼功,儿子、儿媳思想境界提高了,身心健康了,家庭和睦了,他们每天都过得高高兴兴、快快乐乐的。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我们家就居无宁日,儿子、儿媳不是被单位领导找去谈话,就是被县里多次找去转化,我们全家每天都生活在恐怖的气氛之中。
二零零一年十月,大厂县610、公安、国保把我儿子、儿媳绑架到大厂县河西营洗脑班迫害一个月整,和外界、家人失去了任何联系。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厂县610、公安局、畜牧局的人员毛松录等非法闯入我家,把我儿子、儿媳又一次绑架到北京通州区大营洗脑班迫害,并非法从家里抄走法轮功书籍等。并且非法关押他们两个月之久,使他们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大厂县610伙同公安局的姜文刚和畜牧局的毛松录共七、八个人又非法闯入我家,不由分说进屋就翻,桌子、床都翻了个底朝天,不但抄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和真、善、忍挂板,还把我儿子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达两个月之久。
我儿子在看守所不但失去人身自由也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尊严,吃的是窝头白菜汤,睡的是水泥地,受尽了非人性的折磨。因为快过年了,我们找到公安局要求放人。结果公安局乘机向我家敲诈勒索两万元人民币(当时是公安局黄勇收的钱),才同意放人,而黄勇却没给任何收条。
我儿子回家后,身体出现病状。就在这种情况下,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下午(正月十二)刚过完年,县610、公安、国保刘春光等人,又把我儿子绑架到廊坊洗脑班进行迫害。从此,家里就没有了我儿子的任何音信。
一直到八月底才把人放回,我儿子回来后就象变了一个人:原来有说有笑的他变得沉默寡言,身体极度消瘦、精神恍惚,白天不敢出门,晚上整夜不能入睡,听不得任何声音和动静,每天都惊恐万分,痛苦不堪。从他的表现来看,他在廊坊洗脑班遭受的迫害不堪设想。
在此情况下,县610、公安、国保人员还不罢休,还经常非法侵入我家骚扰、恐吓。并强行没收了我儿子和儿媳的身份证。由于长期受到以上这些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我儿子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
我儿子、儿媳信仰真、善、忍,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而被告人江泽民却违反《宪法》,操控法外组织610办公室,命令、 指使各级党、政机构迫害好人。被告人江泽民祸国殃民、滥用职权、迫害无辜,他的所作所为给我这个耄耋老人和我的整个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让我这个老人失去儿子,我儿媳失去丈夫,我孙子失去父亲,我重孙失去爷爷,使我原本美满幸福的四世同堂之家就这样毁掉了。是江泽民害死了我儿子,是江泽民毁了我这个幸福之家。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我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对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