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下午,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警察给闻庆芳女儿打电话说:叫她妈妈来一趟,有些情况需核实一下,形成一个材料,材料上要你妈妈签字。她女儿回答说:我妈妈身体出现头沉、头痛、头晕、目眩、呕吐、腹泻的症状,去不了。警察回答说:那过几天也得来一趟。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下午,迁安市检察院公诉一科的王小京打电话说:让闻庆芳明天上午去检察院公诉一科,问她两句话。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上午,闻庆芳去后,由周文庆、王小京接待,王小京问了一些情况,闻庆芳拒绝回答,只是给他俩讲真相。周文庆说:你配合做笔录,别跟我们讲别的。闻庆芳说:你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给法轮功定罪,《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后周文庆又打断闻庆芳的话说:你不用跟我们讲这些,有你讲的,就等上法庭去讲吧,你回去吧。
一、事件回放
唐山迁安市善良女法轮功学员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闻庆芳,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在出租屋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迁安市国保大队的警察郭董生、梁学武等人把四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闻庆芳因体检不合格取保回家。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三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被迁安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在家属多次向国保要人不果后,聘请了律师。当家属陪同律师找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责任人时,他们根本不敢见律师的面,让两个协警告诉律师,说他们不在家,案子已报到检察院,把律师递交的材料拿走。家属陪同律师又找到迁安市检察院,检察院的人说,我们不知道咋办,案卷已送到唐山市检察院,家属陪同律师又去唐山市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的人员说,我们没接到案卷,如果迁安检察院他们给我们送来,我们也得打回到本地,由本地立案。就这样他们推来推去的,都不敢面对律师。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万永红的律师在家属的陪同下去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办案责任人浦永来。在交谈中浦永来问万永红的儿子谁请的律师,律师回答说:是万永红的儿子给我打的电话,浦永来说:你这样说没有诚意,没法交流,你知道这是法轮功的案子吗?律师回答说:修炼法轮功也不违法啊!
三位律师分别向唐山市检察院、迁安市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国内外对法轮功案子办理情况的材料;向迁安市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了律师意见书。
近期,三位律师在迁安市检察院已阅卷,得知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已把法轮功学员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闻庆芳的案卷送到迁安市检察院,由公诉一科办理。
从三位律师反馈的信息得知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刘小元、万永红、周秀霞的精神状态很好。
大约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上旬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浦永来、梁学武和一名不知姓名的警察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找周秀霞核实家庭住址、家属电话等情况,她没有回答他们的问话,又给他们讲了真相。
周秀霞家属多次到公安局国保大队找警察浦永来要人,其他两位家属也通过电话与警察浦永来交涉,但此人一直推诿并把责任推卸给上级。
三位法轮功学员家属即得筹资找律师,又得陪同律师去公安局、检察院,还得给被非法关押的家人每月送钱和衣服。她们每家在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只能节衣缩食。呼吁正义人士伸出您的援手,声援这四名无辜的善良人,让他们早日结束迫害。
以上三位学员被迫害的详细信息,请见《唐山市迁安三位善良妇女再遭迫害》一文。
二、闻庆芳以前遭受迫害的经历
闻庆芳女士,五十一岁,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一九九七年,由于多种原因,她离婚了。离婚前,她身体长满了牛皮癣,到处求医,草药吃了两麻袋,药锅子烧坏了三个,梅花针扎了多次,偏方用了不少,也没见效,特别是用了大街上卖的野药(主要成分是砒霜)涂抹,抹完后全身烧的都是大泡,毒血水流的床单、被子、衣服到处都是。等到大泡好了以后,癣不但没好,印的面积更大了,能知道的办法都用尽了也没治好。另外,她还患有别人看不到的一种病,四肢无力,总也睡不醒,这种病伴随她四、五年。婚姻的失败与疾病的折磨,使她在痛苦中煎熬着。
一九九八年四月,闻庆芳在弟媳的劝说下走入大法修炼。大法书中讲的各种状态如下法轮、灌顶、消业等,她都亲身体验过,那种美妙与神奇无法言表。从此,她坚定的修炼大法,按照大法的法理“真善忍”约束自己做好人,利益上不去争,矛盾面前找自己。原来常从单位要几本稿纸、笔、墩布回家用,自从学法轮功以后,不再占公家一分钱的便宜,不再怨恨他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传来唐山抓人的消息,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压,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她们于七月二十日去了北京。来到北京府右街附近时,到处可见警车、警察、武警、还有装扮成卖水果、卖冰棍儿的便衣也随处可见。气氛十分恐怖!她们刚到宗教管理局门口,那里的工作人员一听说是为“法轮功一事上访的”,就没让进去,把她们领到了另一个院子里,逐一盘问来自哪里?被登记后,用大客车把她们拉到北京丰台体育场。随后,迁安公安局把她们带回迁安。从此她成了被打压的重点人物。
回来后,闻庆芳女士先被关在城关公安分局,七月二十三日下午由单位派人把她接回,随后被关在单位司机房,每天由工地上两位小工子(男)二十四小时看着,连去厕所都跟着,而且晚上与她同住一室,一关就是半个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闻庆芳又被关在下属单位维修队的工地里一个月,那里四周人烟稀少,而且不让接送孩子(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九岁的女儿只能自己孤苦伶仃的,在不熟悉的偏僻小路上步行四、五里路上学,每天往返两次。同年十一月她又被公安局勒索两千元保证金,而且未开任何发票和收据。
二零零零年七月公安局非法搜家,又将闻庆芳女士关押在看守所半个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遭到现任公安局副局长彭明辉的毒打,还敲诈五千元后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县成立所谓法轮功转化班(即“洗脑班”),转化班抽调的全是公检法司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十二月二十一日,单位第一个把闻庆芳女士送去转化班。转化班是一个废弃的修理厂的办公地点,周围一片狼藉,窗户关不严,四面漏风,暖气不热,晚上只能和衣而睡。七天之内,一直是打扫卫生,整理四周环境。七天之后,全县大面积抓捕,绑架不少法轮功学员进来。开始严格规定作息时间,五点半必须起床,六点跑操,七点吃饭,白天学习(即强制洗脑),逼看诬陷法轮功的电视、录像或材料,强迫写揭批材料,不写就罚站、罚蹲(双脚并拢、双手抱头)、抽打嘴巴或让在雪地里跑(那段时间当地连降多日大雪)。中午回到宿舍,小喇叭还尖叫不停,播放诽谤法轮功的谎言;晚上七点逼迫看电视;八点至十点强迫扭秧歌;十一点左右睡觉不准熄灯。洗脑班的人员看这样转化率低,就请来一位年轻武警,进行高强度、满负荷、超年龄段的训练。几天下来,法轮功学员们再也承受不了那毫无人性的折磨,集体绝食抗议,这样这位武警才被调走。换来一位新武警,继续在雪地里进行军训。不给她们饱饭吃,因为饥寒交迫,一位男学员晕倒在雪地里,有的法轮功学员身体承受不住,腿脚都肿了,鞋也穿不进去。后来又让她们走鸭子步,两人互相背着,单腿、双腿蹦,蛙跳,背三十多斤的沙袋跑,还有老汉推车(实际就是在地上爬),进行超负荷的训练和人格侮辱,有的还被毒打。在各种变相折磨下,张来儒(宣传部长)还威胁:不转化,继续炼法轮功就是死路一条。有时张来儒还亲自打学员,她就被张来儒扇嘴巴。不转化,闻庆芳女士就被送进看守所。
在看守所吃的饭是带虫子的玉米面粥、窝窝头、菜是咸菜块,有时给一勺没有一滴油,里面加杂虫子,还带有泥土的烂菜汤。要求纹丝不动的半天半天坐监,床铺不够,就让她们直接睡在地上没有被褥,同时加用刑具电椅、电棍、橡胶皮带逼迫转化。她遭受过公安局副局长彭明辉利用电棍电击身体。她没有转化。
一个月后,闻庆芳女士又被送到转化班。对于不转化的,有单位的,要求单位来人;农村的,要求镇政府来人二十四小时陪着。使不明白法轮功真相的人,因此仇恨法轮功学员。工作人员还叫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威胁家属说:炼法轮功的就是反革命,将判多少年徒刑,家属都要受牵连。有的法轮功学员家属非常害怕,就配合他们殴打自己的亲人,几位女法轮功学员被丈夫毒打,导致浑身紫黑,眼睛肿成一条缝,三位男法轮功学员的妻子承受不住压力,害怕受株连离婚而去。她母亲两次被吓晕倒,从此,落下了心脏病的病根。
到了夏季,她们被反锁在宿舍里,吃、喝、拉、撒、睡全在屋里,晚上灯还是常明,任凭蚊虫叮咬。为了抗议无期限的非法关押和各种侮辱、折磨,她曾在里面三次绝食,期间多次被灌食。灌食是一种酷刑手段,每次灌食都是把很粗的软管从鼻中插入,插时喘不过来气,憋的感觉眼睛都要挤出来,管子抽出时,鼻子往外淌血就象打点滴一样,嘴一口一口往外吐胃里的血。这次非法关押闻庆芳女士一年零七个半月,扣发全部工资,还被勒索伙食费四千多元。
从洗脑班回家之后,公安局还多次到家中和单位骚扰、非法搜查,扰乱闻庆芳女士的正常生活秩序,把她女儿吓的直哆嗦。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两会前夕,国保大队队长彭明辉带领王士武、哈福龙及另外一名警察(姓名不详)突然闯入闻庆芳女士家,非法搜家,还抢走她女儿学习用的电脑,又把她关进看守所。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为了抵制无理迫害,闻庆芳开始绝食抗议。大概在绝食的第八、九天时,看守所副所长代军华与狱医陈学带领四、五名犯人按着她强行输液(药物不明)。输到二十分钟左右开始出现不良反应,内脏、四肢剧烈疼痛,就象摘肝、拽肠、抽腿脚筋一样痛,痛的她在床上翻滚,四个女犯人摁不住她,又加上两男犯人摁着。大概四十多分钟一瓶液输完,又在床上稳了十分钟后,右腿、右脚没有了知觉,不会动了,然后剧烈疼痛,腿骨总感觉粘满了冰块,还钻心透骨的凉。一个犯人把她背回监室,她从此生活不能自理。
回到监室后,口干舌燥,怎么喝水嘴都是干的,疼痛的说胡话,越到晚上越疼。过了七、八天,右腿肌肉开始萎缩,而且右腿的外侧凹进去一条沟,骨头都凸出来了。头、右上半身子和右腿都僵硬,并往后背,整个人向后弯曲。在输完液的八天之内,一个犯人每天至少四次到监室观察她的动静,叫着她的名字,一看有回应,就离开。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还继续非法关押。直到第二十八天家人来看她时,身体已经非常虚弱,整个右腿、右脚面临残废,家人非常着急,四处奔波,带她去中医院检查,结果是中枢神经坏死,这样家人才把她要了出来。
出来没几天,单位通知:不写“保证书”就停发工资,不让上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也没给缴纳。因为她生活不能自理,坐轮椅,上下楼得用人背着。哥哥们把她送进医院,住了八天,没有效果,她强行出院哥嫂们担心她永远残废下去,决定出钱走遍各大医院访名医也要为她治疗。她告诉哥嫂们说:不用,我就坚信大法。这样她每天坚持学法和炼功,腿不会站着,她就靠墙、靠床炼,腿和脚都疼痛难忍。经过六个多月恢复了自理和行走能力,可以说,创造了现代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知情的医生后来看到她在大街上自由的行走,惊呆了。问了她一大串问题,她都一一解答。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十七大前夕,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又到她家非法搜查,并绑架了闻庆芳女士,绑架时怕她出声,哈福龙和浦永来用擦脚布勒住她的嘴。她又被关进洗脑班,为了抵制非法关押,她一直绝食抗议,期间被三次灌食,二十六天后无条件释放。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单位让闻庆芳女士去上班,就是现在的档案馆。同样的工作,工资待遇却相差悬殊,单位每月只给她八百元生活费,直到二零一二年上半年才把生活费涨到一千三百元,二零一二年下半年涨到一千五百元至今。效益工资没有,养老保险等均没给缴纳。长期扣发工资,使得她和女儿生活非常困苦,经常是白开水煮挂面充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也就是十八大前几天,三、四人开着警车,两次敲闻庆芳女士家的门,她没给开。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这几人又开着警车来到单位骚扰她。她强烈要求这几人与她一起见局领导把事情说清楚,这些年不断抓捕,是她真的做了什么危害社会的事了吗?还是你们公安一到国家有什么大事时就抓我们?这样他们对她的骚扰才罢手。
三、迁安市各级人员信息:
迁安市政府
地址:钢城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钢城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 邮政编码: 064400
迁安市市委书记:李忠
迁安市市长:张淑云
迁安市政法委书记:刘振凯
迁安市副市长:冯涛、李晓丹、马文栢、王志刚、王学龙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可军 副主任:田富顺、范晓华
迁安市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建伟
迁安市纪委书记:许俊良
迁安市组织部部长:毛成海
迁安市农工委书记:庞再明
迁安市宣传部部长:郭卫民
迁安市政府党组成员:李晓波、张清敏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玄士丰
迁安市政协主席:陈子存 副主席:赵玉江
迁安市政法委防范办(原610办公室) 主任:杨玉林 副主任:尚玉海13315569092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9楼909室 办公室电话:0315—7639698
迁安市司法局:张秀花 18932988696
迁安市公安局:
地址:兴安大街526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公安局 兴安大街526号 邮政编码: 064400
主要迫害责任人:
万向阳 迁安市公安局主管国保大队的副局长 18832980889
范颖红 国保大队队长 18832988566
浦永来 国保大队副队长 13832987825(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市区值班电话0315-7637422
迁安市国保大队:
电话:0315-7637451、0315-7637452
队长:范颖红18832988566
副队长:浦永来13832987825穆德水:电话未知 邓文忠: 电话未知
协警:梁学武15132524633郭董生18832987047盛茂斌13933444036穆德雨 一个警察电话:15132524633
城关派出所,位于兴安大街西段路南,值班电话0315-7627756
其他人员电话:
公安局局长:李凤春 办电 7637466 移电 13832987886 18932988001
公安局政委:公安局副局:张小峰 办电 7637408 移电 13832989619 宅电 7696666
公安局副局 康永 办电 7637496 移电 13832984768 18932988866
公安局副局 宋耀兴 办电 7637458 移电 13832988878
公安局副局 张自忠 办电 7637419 移电 13832988879 宅电 7681668
公安局副局 李火剑 办电 7637416 移电 13832984018 13315592188 宅电 7669369
公安局副局 高建立 办电 7637495 移电 13832984689 18932988988 宅电 7665288
公安局副局 秦东 办电 7637486 移电 13832987808 宅电 7660808
公安局副局 李建宏 办电 7637426 移电 13832984508 18932988111 宅电 7628816
公安局副局 李英刚 办电 7637488 移电 13832987809 18832984777 宅电 7698118
公安局副局 彭明辉(以前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管国保大队队长,现升任副局长已有几年) 办电 7637450 移电 13832984718(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迁安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局长:周玉川 副局长:江通华
地址:迁安市惠泉大街165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惠泉大街165号 邮政编码:064400
迁安市检察院
地址:明珠街中段832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明珠街中段832号 邮政编码: 064400
检察长:孙玉军
冯小军13703259699
侦查监督科:李江 马海武 18932987200 王文 张永全
公诉一科 : 周文庆 18932987208(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王小京 18932987216谢爱平18932987203
杨小勇 18932987206 刘 博18932987183 张桂溥
公诉二科 :李海波 王聚 史文超 18932987280 王艳祥 18932987107
控申科长:周国忠 18932987160
王建波 13403258999
郑瑞新 13930559153
王杰 15032569196
少管科:康清秀 18932987285
迁安市法院
地址:明珠街中段898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明珠街中段898号 邮政编码: 064400
法院院长 王建民 办电 7607888
法院副院长 张树安 办电 7683519 移电 13931519599 18932980559 宅电 7683036
法院副院长 陈莽 办电 7683526 移电 13363220166 宅电 5962268
法院副院长 周慧玲 办电 7683568 移电 13403150886 宅电 7635699
法院副院长 吴晓恒18932980569 办电 7683558 移电 13831511238 宅电 7628368
法院执行局长 杨江 办电 7693578 移电 13832579855 宅电 7683588
刑一庭:冯小林 18932980550 (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文淑静 王虹 段宝云 赵文路 刘芳
刑 二厅:王子良 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象)
徐富 耿丽 于鹏 庞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