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向社会公开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心性的指导原则,同时通过五套功法锻炼强身健体。法轮功自1992年5月传出后至1999年7月被非法镇压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独特显著效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并弘传至香港、台湾、亚洲、澳洲、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荣获各国政府、议会和社会团体上千项褒奖。
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多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遭到酷刑、失踪;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六一零办公室”或政府、企业设立的“洗脑班”进行邪恶的“转化”(以暴力、虐待为手段强制其改变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还受到政府官员经济上的敲诈勒索、被逼迫失业、失学、离婚或流离失所等。
2001年1月23日,以被控告人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策划、炮制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并利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范围新闻媒体大肆渲染煽动,使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警察、官员和执法者对法轮功产生巨大的仇恨、恐惧,为迫害法轮功制造了绝好的借口,促使迫害形势陡然加剧和不断升级。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向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正式声明中称:该组织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
下面是控告人尚春光陈述的基本事实:
我九八年初有幸得法轮大法修炼,当时在吉林市税务局(国税局)沿江分局铁东所任副所长。在这十几年的风风雨雨中,我亲身见证了大法的神圣美好,给我身心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见证了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以及对我个人和家庭的疯狂迫害。
一、修炼法轮功使我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从修炼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戒掉了抽烟、喝酒、赌博等一切不良嗜好,我按着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我都是以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一尘不染。仅九八年一年中,我没有休息过一个大礼拜,我所拒收的红包、各种实物说成千上万是不为过的,因为当时税务所有一定的权限。
每年收的税都划分到各个区、街道、乡镇,是地方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而税务所在划分收入上是有一定活动余地的。所以各区街乡的领导对我们也比较重视,每年也都给税务局的各级领导一定的“表示”,红包大小是几千元不等(指所长一级)。这样的红包,连局长都照收不误的,在没修炼的时候我也收过。炼功之后,我就不再收了。因为我认识到了那不该我得。业户逢年过节,送到我家的烟酒糖茶、大米、猪肉,各类农副产品我知道后都及时的如数返还,象送不回去的水果就按市场价格给钱。
修炼后,我还把自己仅有的一个三千元存折,当作税款,上交了国库,就算是我这么多年在税务局工作搞不正之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的一点弥补吧。所内的面包车都是我自己开,办一趟私事我都自己花油钱(过收费站交的钱没到所里报销),而我管辖的业户当中有多个加油站,可以免费加油;每个月我用所内的电话办私事我都自己掏电话费;这些事在税务所的历史上也很少有过。
二、我所经历和见证的迫害
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以来,我因为去北京上访、开法会、讲真相、被撤职、罚款、开除税务局、三次非法治安拘留,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劳教(第一次劳教两年、第二次劳教一年)以及派出所、街道、社区长期的监控、上门骚扰等各种迫害。
(一)上访过程中遭到的迫害
在“七二零”的当天,与同修一起去北京上访,结果还没有到信访办,在北京府右街就被抓到了丰台体育场,当晚被非法押上火车遣送回本地。在派出所关了一宿,第二天单位领导把我接回税务局。之后,一把手局长,管纪检的副局长,分别找我谈话,叫我认清形势,别再做傻事,鸡蛋碰石头等一通说教,同时警告我: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谁也保不了你。甚至连累很多人丢乌纱帽。
二次去北京被抓,在吉林市驻京办被扣了几天,几百元现金被搜走,回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后,又被我单位非法软禁半个月(公安局的指示),记得当时正好赶上十一长假,我们分局七十多名正副科所长,去掉几名女的,六十多人轮番看着我。每天十人,白天六人,晚上四人。一天三顿饭店,车轮战式的轮流劝我。市局一把手,市局主管宣传的副局长,我们分局的六位局长,“十一”也都没休假,轮番找我谈话,区里的有关领导,公安局的人也不断施压,我家里有抱病的老母亲,心脏病的孩子没人照顾,分局只好派一个身体强壮的小伙子到我家吃住,帮助照顾老人孩子,可想而知:为了迫害法轮功,他们不惜动用多大的人财物力,七、八十人长假不能休,拿着奖金,加班费、一天三顿饭店,每顿饭店不低于六个菜,局领导还要安排公安局的人吃饭。
据后来的一位市局局长透露,为了所谓“转化”我,分局花了二十多万,知情的人说,其实分局搞基建无法报销的白条子,都算在所谓“帮教”法轮功学员的帐上了。其实,无论真假,究竟花多少钱,也都是非法的、都是在迫害好人。当年我被扣发奖金,警告处分,紧接着又撤销所长职务,2000年3月我被以旷工的名誉辞退公务员。在这过程中,龙潭区遵义派出所勒索单位几千元,派出所指导员王铎勒索我家2000元。
(二)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到的和见证到的迫害
1.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见证和受到的迫害
2000年11月25日,我因为,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所谓的非法聚会被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的警察抓捕。我被龙潭分局刑警队,非法刑讯逼供两天两宿,两天两宿坐铁椅子,挨了一顿暴打,食水未进,半夜,被拉出去穿着线衣线裤在雪地里冻。也没问出什么口供把我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看守所的条件那是可想而知的,受尽了折磨。
在这个看守所,我还见证到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大法弟子王立新被迫害致死,我进看守所的第三天下午,就看到有一个二十八九岁的小伙子,戴着连体的手铐,脚镣挨个监室走,后来知道他的名字叫王立新,我被非法关在8号监室,紧挨着边上的管教室,有天晚上,听到隔壁的管教室,折腾了大半宿,咕通、咕通,等棒子打到人身上的声音和王立新的惨叫声,第二天白天听说,王立新的腿和肋骨被打折了,第二天的晚上又折腾了大半宿,王立新喊喊就再也没有声音了,被四个站班的和管教灌咸盐闷死。一个二十八九岁的小伙子,只用了三四天的时间就被迫害死了。后来听说看守所的所长被撤职,其实只是调到别处又当官了。
2005年,我因为发短信讲真相被抓,在看守所十天中,我绝食10天抗议迫害,他们给我灌10天,七八个人把我按到地上,每天灌两次,相当的痛苦!第11天他们把我送到九台劳教所劳教我一年,但到了劳教所,因身体原因劳教所不收。在这期间我把王立新被迫害死这件事情,举报给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检察官只是做了一个笔录而已,并没听到什么处理结果,其实他们最清楚不过了。
2.在吉林市劳教所遭到的迫害
2000年11月25日我被非法判处两年劳教。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当时在吉林劳教所关押着300多名大法弟子,劳教所为此专门成立个法轮功大队,下设宽管中队、普管中队、严管中队三个中队,宽管中队在2楼。普管中队在4楼,严管中队在3楼。
3.14惨案的起因很简单,大概是3月10号左右的有一天早晨,有一位小名叫小四儿的法轮功学员,上水房打水,没有跟管教报告,结果管教就发火了,把小四儿打得鼻青脸肿,口鼻流血,而且还关了三天禁闭,我们几个中队绝食抗议迫害。3月4日全所的警察开始行动,我被几个管教拉到管教室暴打,几根高压电棍,狼牙棒,铅沙棒同时打到我的身上,敏感部位,踢打的我满地翻滚。被打后,我几天自己穿不上衣服,都是别人帮着我穿衣服。后来听说楼上有多名同修被打成重伤,还有舒兰的牛俊慧,被送到医院就再也没有回来。大法弟子侯占海肋骨被打折,肺子被震坏?被送到辽源劳教所之后,几个月就被送回家中,最后死在家里。这就是震惊中外的3.14惨案。
由于担心3.14惨案被曝光,劳教所当局就把被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疏散到几个其它的劳教所。我们15个人被疏散到辽源白泉劳教所。辽源劳教所高强度的劳动使我们根本就直不起腰来。4月份就在春寒料峭的时候就下水挖电缆沟,完不成任务要被铁锹拍,晚上回到监舍还要上吊铐,被开飞机(一种酷刑),“点风火轮”,就是晚上法轮功学员睡觉脚要朝外,睡着了之后那些站班的,把塑料布卷起来点着,夹道法轮功学员的两个脚趾中间,塑料布化成水之后,烫到脚面子上一下就是一个大水泡,人一下子就会被烫醒,反正是变着法的折磨人。在辽源被迫害了半年多,到2001年12月24日统一送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
3.在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遭到和见证的迫害
进劳教所的当天,我们都是被脱光衣服暴打一顿的。在一大队,我认识了隋福涛,男、28岁,吉林省柳河县柳南乡通沟村法轮功学员,我和隋福涛都是在2001年12月24号这一天被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的,隋福涛是通化劳教所送来的,我是辽源白泉劳教所送来的,我和隋福涛都被分到一楼的一大队一中队。刚进来的第三四天吧,教育科的科长(具体的名字记不清楚了,他的外号叫高罗锅),高罗锅那一天到我们大队,我们班训话后,隋福涛举手请求发言,我记得他就说了一句话:“法轮功是冤枉的,还我师父清白”。他刚说完这句话,就被我们班的班长许辉,和两个站班,一个叫石磊,另一个外号叫三猴子一通暴打,打人的主要是许辉,用的是带卡子的宽牛皮带,折到一起抽了几十皮带。
隋福涛当时就被打得脑袋像气球一样暴涨了一倍。当时我们班的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叫郝为战看不下去了就站出来请求说:别打了,再打会把人打死的,这时邪恶的班长立刻过来就用皮带抽了郝为战七、八皮带,每一下都抽在脸上。他的脸也马上肿起来了。整个过程教育科长高罗锅始终在现场,就在跟前,一声也没吱,从未进行任何制止。而且还带着欣赏的眼光在看着邪恶班长在往死里打法轮功学员,随后隋福涛又被这几个打手把手背在后面吊在床上,这个姿势是非常痛苦的。又瘦又小的隋福涛当时就休克过去了。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他们一直用不同方式在折磨着隋福涛。大概也就是2002年的4月一天早晨,隋福涛被迫害致死。他没有什么心脏病,他是被活活暴打和各种酷刑折磨死的。
一中队的管教好像是叫王凯,有一个副所长叫王建刚,他们都是迫害的黑手。这个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间地狱。他们要求百分之百的转化率,你能想象的各种酷刑在这里都有,比如不准法轮功学员随便上厕所,晚上6点钟放一次便,到第二天早晨6点钟才能放便,往哪便都挨揍,有很多法轮功学员憋不住,就便在裤子里,拉在裤子里,那也挨打,我当时就是因为憋尿把膀胱都憋坏了,到现在也没完全恢复;还有一种酷刑不让睡觉,靠墙根儿站着,两个包夹看着你,闭眼睛就挨打,几天下来一般人都是受不了的。
还有大冬天在水泥地上穿着单衣单裤打坐,一坐多少小时;还有摁钉摁到手掌上,竹签插到手指盖儿里头;高强度的干活劳动;转化法轮功学员时,楼上楼下听的都是高压电棍噼噼啪啪的电击声。各种棍子,床板,皮带打到人身上的声音,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不绝于耳,每天强制观看污蔑大法,污蔑大法师父的录像等等……究竟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被迫害致死致残,我们也不知道!但是这种疯狂的酷刑,在人心理上留下的创伤,是很难抹掉的,多少年后,想起来都是令人震颤的。
(三)派出所、街道、社区的长期迫害与骚扰
除了在几个劳教所遭受的酷刑外,回家后,派出所、街道、社区不断的上门迫害和骚扰,每到什么敏感日,有什么活动,首先遭殃的是法轮功学员,威胁、监控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在警察一次次非法抄家过程中,被吓出心脏病,高血压加重发病时的痛苦。幼小的儿子眼巴巴的看到无辜的父亲被一次次抓走,以及老师同学知道自己父亲炼法轮功后那种歧视和白眼。我哥哥因为我炼法轮功而影响了在单位晋级和长工资的郁郁寡欢;姐姐到监狱探望我,看到我被折磨消瘦那剜心透骨的伤痛。还有亲朋好友被媒体造谣宣传毒害后的不理解……
就是因为我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他们把我两次劳教,三次关进看守所,一次拘留所,多次的抄家,无数次的威胁,骚扰,使我母亲、我家孩子一看见警察就哆嗦,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的伤害是可想而知的。什么叫生不如死、家破人亡啊,我都真正的领教了,经历了。我这还是属于幸运的,毕竟我还活着,没有被他们整死,我周围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以各种方式迫害致残致死。
总之,我写的只能是我想起来的一些零星的记忆的碎片,我的经历和遭遇是一个中国大陆普通法轮功学员的真实写照,也是成千上万大陆法轮功学员被江泽民流氓集团残酷迫害的一个简单缩影,只是冰山的一角。十六年来,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可以说是恶贯满盈,罄竹难书,几天几夜都说不完。许多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都有一本血与泪的历史,众多的世人都见证了这血与泪的历史,法轮功学员以及他们的家人一直承受着精神,经济,身体的迫害。
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必报终有时!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追究其必须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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