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35岁的张宝坤2015年9月在对江泽民的控告状中陈述说,“这不仅仅是我的家庭的悲哀,而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重创。”“十六年来,中国人的良知或被利益所诱惑、或被强权所恐吓,全民被迫要求公开声明与真、善、忍为敌,做好人变成人人畏惧之事;主动的或被动的成为与江泽民沆瀣一气、卖国、贪污、淫乱、‘闷声发大财’的无耻之徒,这股恶势力导致中国的道德全面崩溃。中华民族沦陷于空前的浩劫之中。”
张宝坤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强迫劳动罪,非法逮捕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公开澄清事实真相,还法轮大法清白,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自1999年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
以下是张宝坤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个人的经历只是几千万法轮功修炼者小小例子。我于一九九七年接触大法,并开始修炼的。我修炼的缘起是因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尊在《转法轮》一书中的“附体”一节,使我感觉人生有了希望,可以使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不再受低级、变异的氛围所影响而不知道正常的行为与思想是什么样的。
我的父亲热衷于给人看风水、并结交了不少有附体的人,大姑曾“跳大神”、二姑父曾用“气功”给人看病,我的家庭中供有十几种的低灵(几乎民间常说的“狐黄白柳”“福神”“地上仙”等等都有)的牌位。我的父亲是最希望由我来继承他所供的东西的,而且告诉我,家里供的“狐狸精”曾经在他重病时,给他治过病,是他亲眼所见的。在中国、尤其是农村,有不少不治之症,因为供了低灵而“痊愈”的。事实上这些低灵可能会给供它们的当事人带来暂时的好处(比如疾病的暂时消失),但其家人却会伴随很多离奇的灾难,而最终也会给信奉的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不好的后果。一般一个家庭中供一个低灵,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反对的,低灵会闹的鸡飞狗跳,就是民间说的所谓 “请神容易送神难”。
因为我和姐姐修炼法轮功,我的家庭中没有出现异常;如果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是绝对做不到的。修炼法轮功让我懂得之所以人会招低灵,是因为人心不正造成的。只要按“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做事,任何低灵的东西是不敢侵扰的。
修炼法轮功也使我争强好胜、爱和人争辩的毛病大大改善,使我的人生充满了希望,在做个好人、更好人的同时,生活的踏实、自在。
在九九年以前,修炼法轮功,除了在书店买书、磁带的钱,是不需要再额外拿任何费用的;也没有任何人的约束,没有组织、没有名册,没有领导。坚持修心炼功的人得到健康的身心。修炼法轮功,使人心向善,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我及家人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出于个人的妒忌、滥用其职务的权利,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迫害。在这场迫害中,江泽民利用掌控的权利,诱惑、绑架了无数原本善良的人,使他们在这场迫害中昧着良心成为江泽民的一根根打人的棍子;使一些原本就凶残的人更加无所顾忌;以至于灭绝人性的活摘人体器官、贩卖、做干尸展,致中华民族于生灵涂炭之中,这场迫害的残酷程度空前绝后、惨绝人寰。
在这铺天盖地的血腥迫害之下,我的家庭成员包括修炼法轮大法的姐姐和不修炼的双亲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及肉体上的苦难。具体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勒令停学、送洗脑班、流浪、肄业
1、第一次直面警察看到的就是枉法与暴行
二零零零年底在我发放揭露江氏集团栽赃抹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后,被非法拘禁在学校的宾馆内,期间遭到当时承德公安局俩个头目扇耳光(打得嘴里出血)、人格侮辱,两个彪形警察压在我身上,将我的《转法轮》宝书,强行抢去,当着我的面撕成两半,期间污秽的口语不断;并把我的父亲——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从泊头千里迢迢传讯到承德,胁迫他逼我放弃修炼、保证不去北京上访;同时利用老师、同学、熟人、心理咨询人员等等各种方式对我施压,目的很简单,就是不让公开承认信仰“真、善、忍”。在各种压力的胁迫下,我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已声明作废),即使这样,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还是以修炼法轮功为名胁迫我父亲签字,勒令我休学,如果不在任何场合都说明放弃“真、善、忍”,不允许返校。(附: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时任校长曹广辉和我父亲签字的“协议”)
2、劫持洗脑班、流浪、肄业
二零零一年六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无奈的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达成协议,把我诓到学校后,直接劫持到洗脑班,几天后,我成功逃脱。在两手空空、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在外流浪了一个月。期间,因为担心家人会把我再一次送进洗脑班,从未和家人联系过。期间遇到的危险,如果不是在“真、善、忍”的行为标准下,很难预料会发生什么事。
最终,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在我还有3个月就毕业的情形下,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勒令退学,过后,只给我一个肄业证书。
(二)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禁、敲诈
二零零二年中秋节过后,我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禁在石景山看守所(只记得当时同被关押的有一个叫“永久”的南方农村的女士,其他人不记得名字,但还记得几个人的模样),在北京警察的威逼、恐吓下说出了家庭住址。记得当时是两个警察,一个警察象邪魔附体一样的扇我耳光,言辞极其污秽龌龊,两个胳膊支在我被囚的铁椅子上、恶兽般的面孔、脖子不停的不停的扭曲着凑近我的脸、叫嚣“什么样的没遇到过,还对付不了你一个小丫头?!”当时同被关押的人对我说,石景山看守所警察曾将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连续好多天半夜,被警察非法审讯,打的遍身青紫,行动困难,直到她离开那。
我父亲知道后,马上和交河派出所的警察储维民带上钱(具体钱的数目是否是八千元有待查证),打车到北京把我从北京“赎”回来,然后又直接转送泊头看守所非法关押。
一进看守所就是搜身、换鞋,这些多数是面对男警察的,对女性尤其是女孩子是极大的侮辱。泊头看守所当时已经非法关押了许多法轮功修炼者,所长孟庆忠、指导员尚铁林指使牢头和其它被关押的人监视法轮功学员,不许学法、不许炼功,强迫超负荷体力劳动——装火柴盒,一天作工长达17个小时。而吃的是捧子,就是不经清洁的玉米面,用水一和,两手一捧,放锅里一蒸,多半不熟,拿出来,放进几乎从不清洁的竹筐里,不经保温,挑出1里地,一个人,挨监号分发;喝的是没洗干净、泛着腥臊味和泥渣的菜汤;这套供应的饭菜不是免费的,当时每个人每天要交二十多元钱的伙食费加住宿费、玉米和菜都是在押的人给种的。因为有摄像头,而除了左右两面墙外,前后都是铁栅栏,洗澡、上厕所,都是很难完全遮拦的,而且时任的副所长封焕臣(已遭恶报,于2005年左右50几岁时癌症死亡)特别爱在有人洗澡时,就往女监凑,所有人都十分厌恶她,但封焕臣屡次被说却不改。法轮功学员可能随时面临被随意的侮辱、打骂,这来自看守所长、公安局长(当时是郝建国)、看守警察、在押人员,使法轮功学员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在这期间,因为我不穿看守所的马甲,时任所长孟庆忠狠命的连续扇了我十来个耳光,并毫无羞耻的问我,是不是你们炼法轮功的被打耳光不疼;然后又鬼魔附体般的拽着我的辫子,在地上拽着我转圈;脚上的拖鞋因为拖转滚出去很远。与此同时,指导员尚铁林在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赵玉巧;孟庆忠还不解气,又命令手下“上刑”,当时的副所长封焕臣向孟庆忠献媚般,冲我过来,淫笑着说,穿毛衣干什么,脱了吧,说着就想往下脱我的毛衣,我奋力挣脱,不允许他行恶。封焕臣可能也自觉无趣,没再坚持,把我拽到看守所的小院里;当时被拉出去的还有赵玉巧、高志英、周瑞芹、小耿等几个人。上刑就是打吊铐——手上铐上手铐,再胳膊伸直、手铐铐到墙上。当时高志英已经60岁左右,个子又矮,打吊铐后脚够不着地,记得当时因为是孟庆忠的命令,其它警察虽然不赞同,但没人敢说话(包括尚铁林),都怕它,老太太脚够不到地,也没人敢管,最后是一个在押的人给老太太踢过去一团绳子,垫在脚下。当时是从上午8点半吊到了下午1点多钟,高志英老人还尿了裤子,我的左手上留下了一个疤痕——至今还在。而对我所滥施的刑罚,对孟庆忠来说只是小事一件。当时被非法关押的一位男法轮功学员叫夏忠杰(后被非法判刑12年),曾被孟庆忠指使在押人员灌尿、“上大床”(将人的手脚成大字铐在生了锈的铁床上,不管寒暑,一铐多少天)、长期灌食,以迫害人为乐事。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
二零零三年元旦前后,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我父亲把我接回家;在这期间我的父亲承受了心灵与肉体的重重折磨,因为母亲在外地和被迫害的姐姐在一起,哥嫂的冷漠不理解,父亲只能自己为使我早日出狱到处奔波。有位父亲的朋友曾说,我的父亲给看守所的某某送了三千元钱,但此人没给办事(有待查证);我父亲还动用了几乎所有的关系,只是为想见我一面(注:所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是不被允许以正常渠道与家人见面的)。此后,每隔几天我父亲就要到派出所去报到、及时“汇报”我的所有的“情报”。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保护我、在恐吓、胁迫下胆小怕事的父亲成了江氏集团监视我的工具。(附:2002年10月17日开具的拘留通知书)
(三)610洗脑班:精神酷刑与谋杀
因为我去北京上访后,郝村镇和交河镇的领导(记不得是书记还是镇长)迫于江氏集团的压力,都马上主动写了一份“渎职报告”,向上级表忠心。这位领导因此一直心里不痛快,想要给我个教训。于是,二零零三年初,在我上班的工厂,郝村派出所的所长把我绑架到了沧州洗脑班。同时动用了郝村镇镇政府的几乎所有的女工作人员包括妇女主任,其中还有我小学同学的嫂子,二十四小时监管我。(镇政府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是当时郝村镇政府始料不及的。)
洗脑班里的食宿费用是由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政府或法轮功学员家庭出,费用极高,一个人每月一千元。洗脑班有新建的,也有原来老楼重新装修的,耗资巨大。当时关押我时的费用从何而出,有待查证。
洗脑如同一把杀人不见血的钢刀。在洗脑班,邪恶的“帮教”先装出一副关心、伪善的面孔。在其伪善的掩盖下,不准大法弟子随便出入房间,不能互相见面交谈,连打饭、上厕所都得一个一个的去,剥夺了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再对大法弟子进行长期的不择手段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惯用手段——谎言、欺骗、栽赃、诬陷、引诱、胁迫、恫吓、滥用法律条款等;利用几个犹大主力是韩英歪曲、诽谤、谩骂、曲解大法,任意给大法栽赃、扣帽子;同时用亲情来胁迫、威逼大法弟子就范。在极度恐惧被劳教后,被真正洗脑的情形下,写了“保证书”(已声明作废)。
从洗脑班回家后,我出现了癔病的症状——就是浑身有蛇在缠绕爬行的症状,非常严重,几乎醒的时候,就是这样。我知道这是对佛法犯罪后的报应,因为我就是因为低灵的原因,开始炼法轮功,而不修炼了,甚至写四书毁谤佛法,这是报应。历史上迫害佛法的从古至今、上至国王、下至贫民都没有好下场。这是事实证明的,不是迷信。当时我内心的痛苦与身体上的折磨,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有时真想一死了之,但是法轮功师父说过“自杀是有罪”,这也是所有信神佛的人都明确知道的事情,人不是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一个生命无论做了什么都要偿还,善恶有报是天理。
不仅如此,由于长期的恐吓、高压,父亲被吓坏了,一再给我灌输,“政府”里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它们什么坏事都做的出来,不要和它们对着干。自身与外在的重重压力,让我生不如死。
(四)滥用职权、非法拘捕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晚,在省610的指使下,郝村镇派出所和泊头公安局以上网为由,将我从家中劫持到泊头公安局。
当天晚上,恶警刘芳在晚上天气还很冷的情况下,将凉水倒入我的衣领内,把水泼到我脸上,邪言恶语不断;黄春柱多次施用暴力,口出污言秽语;并毫无顾忌的津津乐道他们领导和另外一个女警察的不正当关系,污言秽语不断。恶行、秽语毫不顾忌自己的身份,更不可能考虑在旁边有一个只为做好人的女孩子。真的是有辱警察的身份。之后就是强制的笔录、照相、按手印,这些都是对我的极大侮辱、精神摧残。
在此之前,泊头公安局在河北省及沧州市610的指使下,对我上网的交河车站网吧,进行非法抄家,把电脑以合法的名义抢劫充公、罚款;还恐吓老板娘杨凤玲女士和她十几岁的儿子,胁迫他们作证;网吧老板及亲属托关系、走后门、送钱送礼,公安局才算作罢。网吧老板娘及家人(十几岁的孩子),半夜被劫持到公安局认证是否是我在她的网吧上网。使得杨凤玲女士一家人造成严重经济及精神损失。
之后,泊头公安局又将我劫持到泊头看守所。在泊头看守所,我第二次被打吊铐。原因只是因为当时看守所的一名临时女看守警察——刘培培(此事过后不久因其工作中的其它不良行为,造成不好的影响,又通过关系调到其它派出所),要求我还有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按手印,遭到我们的严词拒绝。
(五)非法判刑
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所谓“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法院指定的理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立本先生,明确告诉我,不判刑是不可能的,这样的案子,他也无能为力。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泊头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审讯过程就是一个走过场的过程,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也都是本着毫不在意、走过场的态度。审判席上一位女士一直在悠闲的低着头剪着手指甲。就这样,我就被判了四年徒刑。而且看守所不给上诉用的纸笔,我只能把上诉的内容写在了包火柴盒的纸夹子上。后来在我的一再坚持下,才允许上诉。上诉在当时也只是走过场。上诉后,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六)监狱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左右,我被非法转移至石家庄监狱非法关押。在我被非法关押时,监狱中已经有一套非常有“经验”的转化队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首先是在入监队,不让干别的,就是一直都被灌输污蔑法轮大法的污秽言论,在监舍是非正式的灌输;再组织四五个“犹大”找个房间,歪曲大法、诽谤大法、诽谤大法弟子。所有坚持修炼法轮功的都会由一个专门的警察负责、一个包夹犯人盯着,这种包夹有正式的(不干别的事情,专门只管盯着法轮功学员)、非正式的(兼职盯着法轮功学员的),不许和其他坚定的大法学员说话,每天都及时上报专门负责的警察。在洗脑之下,在怕心的驱使下,我再一次妥协,写了“四书”、“五书”(已声明作废)。
在监狱里对于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不让下中队,就在入监队一直洗脑折磨。从没违心写过所谓“四书”的人,很少很少。而对于每一个写过“四书”、“五书”,写过后,都非常的痛苦,因为这完全是违心的,对于佛法的亵渎,对信仰的背弃,使与我有类似经历的人,时刻生活在心的煎熬当中,形同行尸走肉。有些学员,一下中队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恶劣后果,声明所说、所写作废。这都验证了洗脑本身的荒唐、低级和邪恶。
从入监队,我被转至石家庄监狱女子大队四中队非法关押,后转至石家庄女子监狱一中队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监狱中,我曾有一次被灌食的经历,当时是一名叫翟会恩的女警察命令四中队的犯医张某某(根本不懂医学的犯人)和几个很壮的犯人压着我,拿一个大粗管子给我灌,因为都不会插管,第一次插错了,拔出管子时上面是带血的,就又插了一次,直到现在我胸口有时就会隐隐作痛,就是那次插管造成的。
不仅如此,在精神的重重压力之下,还要做奴工。当时的女子监狱就是一个付出极微量工资的“服装加工厂”,多数生产布匹质量很差的外贸产品。因为布匹质量差,染料毒性大,很多人都会出现皮肤过敏现象,甚至有的非常严重。但是处理方法很简单,除了简单拿几片药片之外,监狱方不会采取其它措施,只能自己扛着。如果因为过敏不干活,会以拒绝改造为由受到处罚。我当时由于皮肤过敏、虽然吃了治过敏的药,但直到回家后,还有后遗症,就是不能激动,稍微激动就会全身发抖、不能控制。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由于在监狱中的比赛中得奖较多,被提前放回家。虽然肉体回家了,灵魂一次又一次的被酷刑、杀戮,已每天象行尸走肉一样。
(七)重新走入修炼,骚扰随之而来
因为一次次的迫害,使我对这个国家、社会彻底失望,一次次的妥协也使自己对自己失望,一度放弃了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美好愿望,在人生中随波逐流、混日子。但是,人的天性是向往善良的,在二零一零年,在没有任何人的提醒下,生命的“真、善、忍”的本性再一次苏醒,我义无反顾地走回了同化“真、善、忍”的路上。随之而来的就是泊头610、泊头公安局及郝村镇政府到工作单位的骚扰、对家人的骚扰。
(八)对家庭的精神摧残、经济迫害
我所学专业是“汽车制造工艺与维修”,本人不擅长制图,但很擅长本专业英语翻译。在我毕业的那年,因为当时中国的汽车业刚刚兴起,很需要汽车专业英语好的人,我的一位同学也是和我一样擅长英语而不擅长制图,没毕业就拿到在一家深圳驻天津外企公司工作的聘用书,月工资三千元。二零零一年到二零一六年,在我最能利用所学之长,回报国家、家庭的时间段内,却一直因为坚持做一个好人,而被残酷的迫害。至今用自己最不擅长的专业谋生。35岁还没有固定的住所,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是610、公安局、郝村镇镇政府的骚扰,导致没在房价比现在便宜几倍的时候买房子。
我的家庭是个非常普通的半工半农的家庭,父亲是普通工人,母亲是农民。在中国这样的家庭供养出一个中专生(哥哥是中专)、两个大学生(姐姐是河北师范大学本科、我是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是十分艰辛的。在我考上大学时,我的父亲非常的自豪和骄傲。曾经十分骄傲的把写有“书香门第”自编的对联贴到自家农村的大门上。然而,不到三年的功夫,小女儿的一张张的勒令退学协议、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非法罚款;一次次为怕小女儿被迫害低头向行恶者讨好、送礼、送钱、一次次为失去与小女儿的消息而担惊受怕、一次次风雪夜,半夜两点就启程等公共汽车,只是为到监狱看望一眼日思夜想的小女儿,再匆匆赶公共汽车回家;大女儿被关洗脑班、看守所、精神病院打毒针、因为灌食出现生命危险,差一点离世;两个女儿直到三十几岁、四十几岁还是独身一人。一次次的心灵的伤痛,父亲总是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直到后来得抑郁症、去世。江泽民邪恶集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我遭受迫害时,我的母亲根本无暇哪怕和我说几句话,因为她正在陪同我的姐姐,在另外一个城市遭受着残酷的迫害。母亲并没有修炼法轮大法,但却几次长时间“住在”洗脑班、甚至还“住过”看守所、去过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里,看到我姐姐被打毒针后,变成“木头人”的一幕,母亲说永远都不会忘记,因为给她的心灵伤害太深、太重。直到二零零九年,我的母亲才能够回家常住。老伴的抑郁而亡、失去经济来源、家庭因迫害所遭遇的种种不幸,使母亲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心灵伤痛及生活的困苦。
我的嫂子是个胆子很小的人。自从一九九九年由于江泽民集团的诽谤、污蔑大法,给她和我的哥哥造成极大的思想压力。自从我被迫害就几乎不敢和我来往,时常因为我和姐姐的原因和我的哥哥打架,甚至是吵着离婚,直到现在都向我的母亲声明不许我踏入她家的家门,原因之一竟然是怕善良的儿子会像姑姑一样,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而我也至今不知道她家在哪。
三、江泽民所犯罪行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江泽民集团对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罄竹难书。而我和我的家庭的遭遇只是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的冰山一角。
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及修炼者的始作俑者,所犯的罪行有:
(一)违反《宪法》:
第36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35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37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38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二)违反《刑法》:
1、刑讯逼供 刑法第247条;
2、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3、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4、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
5、滥用职权罪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抢劫罪、侵占罪 刑法第263、;5267、270条 ;
6、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8、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
9、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0、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由于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修炼人以慈悲为怀,在此我及家人只对江泽民提起控诉。希望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者,能作为本案的证人及受害人及时用实际行动赎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主动或被动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所有成员既是这场迫害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这场迫害的最大受害者,如果不及时赎罪,事实已经证明,必将难逃人间法律以及天理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