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的变化,当天法院基本可以自由进出,审判庭设在四楼,只能容纳二十几人,基本没有把守,要求旁听人员除家属外限十五人须出示身份证并登记,最后也不了了之。
上午十一点左右开庭,蒋军峰的律师反驳所谓控告罪名,指出,检察员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两高的解释那不能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蒋军峰修炼法轮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违法犯法的是所谓的公安执法机关,至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关押并批捕蒋军峰。应予无罪释放。
蒋军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说:“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合法经营自己的干果店没有错。请问我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证,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查抄我经营的店铺,抢走我的私人物品,并作为非法审判的依据,我决不认可。我控告江泽民那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更不能作为非法审判的依据。”
非法庭审后,在下楼及法院内声援蒋军峰的人们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
蒋军峰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技工学校教师、学生科长,所有了解蒋军峰的人都说,他是当今社会上难得的好人,待人真诚、善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蒋军峰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分局政保股长警察陈大录、王毛等对他抄家,被送到平顶山市火车站北侧的平顶山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分局政保股长警察陈大录、王毛等对他抄家,被送到平顶山市光明路的平顶山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并劳教三年。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平顶山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侯保良,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黄楝树社区民警林宏贵等十余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证的情况下,查抄他在经营中的店铺,抢走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他绑架到光明路派出所,当夜建设路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陈队等人以“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留他十二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年在平顶山市柏楼劳教所被关押期间,为逼迫他放弃“真善忍”信仰,在所长徐常、副所长刘全良、陈某、科长杨洪涛、出入所大队教导员邵兵、四大队队长陈某某等人,多次对他强制体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数名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在蒋军峰正经营的店铺内将他非法拘押,于十二月宣布批捕。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院长王远蒙
刑庭:
庭长周刚0375-2863636
副庭长李喜峰0375-2863637
副庭长高萍0375-2863638
助审员张峰0375-2863637
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94,邮编467000
检察长马国兴
检察长毛天德
公诉科科长张辉
控申科科长段东霞
检察员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