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时,看见这番布局,感到有些好笑,最可笑的是国保人员在发“旁听证”,不是发给来旁听的当事人的家属,而是发给他们事先安排的所谓“旁听人员”。至于被迫害大法弟子的家属亲戚,虽然远道而来,却被拒之门外,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发给了九个直系亲属的“旁听证”。
一位家属问国保大队长:“某队,我感觉你们今天好像在怕什么?你看看这阵势。”该队长谎说:“今天要审一特大经济案”。接着这位家属又问另一副大队长,副大队长回答说:“今天要公审法轮功案子”。这九位参加旁听的家属,经过了两道搜身“检查”,包括身份证查看,手机等私人物件一律被扣留不能带入。
一直等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原来的庭长成了审批员,法院院长成了审判长,先是宣布“纪律”,即若干个不准。然后是被陷害的法轮功学员入场,经过一番问答之后,就是公诉人读起诉书之类的,直到上午十二点二十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吃饭,下午一点钟开庭。
到了下午一点钟,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虽然北京律师多次指出这样做是程序违法,但法庭任由公诉人读完之后,才让辩护律师举证反驳。三位被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都声明自己无罪,北京律师当庭反驳了公诉人的指控,他说:“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为邪教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和媒体的炒作。而忠实执行江泽民话的李东生和周永康目前都是大罪犯。如果我们法律工作者不按法律来判断事物,只能使我们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感到蒙羞。”
蒋梦梅的辩护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蒋梦梅,是在邮局向‘两高’投递‘诉江’信时被国保抓捕的。中国人民的通信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这里的国保人员不是明目张胆的与我国宪法对抗吗?作为公务人员,不是在向宪法宣誓吗?他们用犯罪的手段来对蒋梦梅进行所谓犯罪取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只凭这一点,我的当事人蒋梦梅就应该无罪释放。并且还应追究阻扰投信者的刑事责任。否则,不仅国法不容、天理难容。
接着,辩护律师又对公诉方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一一反驳。律师反驳的每一证据都是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而公诉方只能用“他们是违法的”这几个字来应对,根本拿不出任何法律具体条款,最后都是耷拉着脑袋无言以对。
再说说旁听席上他们安排的人员,通过开庭前他们相互对话中知道,原来是从各机关、单位、街道、社区调来的,多半是领导,其中还有一位是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他们所有的人都被北京律师的正义、正气和无可辩驳的言辞所折服。连在场的法警们,个个瞪大着眼睛……
下午五点钟,出乎他们所有人的意外,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宣判结果。当家属走出法院时,所有的车辆迅速消失了,到处都是三个一群、五个一堆,大家都在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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