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公检法诬判田丽莎二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日,山东文登法轮功学员田丽莎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二年。

田丽莎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在文登卫生学校被绑架,同年七月一日案卷被移交法院,至八月二十日遭第一次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田丽莎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立即放人。

时隔九个月,法院通知田丽莎的辩护律师要再次开庭,这九个月家人多次到法院询问,法院两次说退回到检察院补充所谓“证据”。家人又去到检察院,检察院却说证据不足就放人。法院、检察院在这九个月中就像踢皮球一样来回推诿。

此次非法庭审公诉人提交了三项新“证据”。但这三项糊里糊涂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田丽莎做错了什么。可是法院就是凭借这些“新证据”,给田丽莎非法判刑二年。

文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方相互包庇,只为诬陷一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共产党的法律黑暗到了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