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红升派出所的所长和几个警察将于淑贤等人绑架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给新宾县公安局的国保队长赵连科打电话。赵连科到红升派出所后,将于淑贤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赵淑芹绑架到新宾县公安局。后,于淑贤被赵连科勒索一千元钱,才将于淑贤和赵淑芹释放。
信仰是人的自由,《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就是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而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就有传播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传播信仰完全合法。《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那传播信仰无论是采取什么方式,都是合法的。所以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的绑架,是在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的政策。不是在执行法律,而是在违法、犯法,绑架法轮功学员者,将来一定得承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
于淑贤曾被非法判刑两次:
第一次,是二零零八年六月间,于淑贤被新宾县警察王忠发等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后经新宾县国保大队赵连科(二零零八年八月之后升为队长)等人起诉,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于淑贤被非法关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在被关押期间经常因为干活的事遭到打骂,被叫到恶警办公室电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主管迫害她的队长是李丹。二零零九年七月间,于淑贤曾先后被狱警杨扬、刘莹莹用电棍电;遭狱警刘屹丽打嘴巴子。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第二次,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新宾县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抚顺市国保支队彭越等人绑架。于淑贤就是其中一个。在当日早八点多钟,于淑贤的母亲去女儿家送鱼,当老人打开女儿房门时,突然从楼道内外闯出七、八个便衣恶警,土匪般闯入,老人见此情景,心脏病当场复发,恶警根本不顾老人的死活,恶狼般绑架于淑贤,并抢劫屋内私人财产。于淑贤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投入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后被关押在马三家监区。
于淑贤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后,去看望母亲被监狱拒绝不让接见。儿子心情焦急万分,过年时又去看望母亲于淑贤,又被监狱无情拒绝了。
于淑贤的八十岁老父亲在家中思念自己的女儿,心忧如焚日思夜想,盼望女儿早日归来,看不到自己的女儿,在失望中病情加重,在二零一四年年未,在悲愤之中离开了人世。
于淑贤年轻时就得一种病,就是来例假时间拖的特别长,一个月有二十多天在流血,仅有一个星期正常。吃药、打针就是不好使,被这病折磨得非常痛苦。
在结婚以后,还是如此。去医院检查,做化验,血色素仅有4克,而正常的人是12克。贫血已经非常严重。结婚之前,一九八三年三四月间,还到医院输了1200CC的血,住了十天院。出院后,还得继续吃药,也吃中药。那时身体非常虚弱,连呼吸都费劲。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就是吃药。抚顺的妇婴医院、沈阳医大都去检查过,就是检查不出来病因。结婚后,一怀孕就流产。连续流产四次,怀孕每到两个月就自动流产了。那种痛苦,真是令人难以言表。一次怀孕后就开始吃保胎药,这样一直吃到生下一个男孩为止。
还有头痛的毛病。一旦脑袋痛起来,无论正在干什么呢,马上就得停下来趴着,眼睛都是红的。还不止这些,心脏还不好,正走道呢,眼前一黑,就不行了。到医院一检查,说是冠心病。就这样旧病不好,新病又来,在这种痛苦的折磨下,真的生不如死。
一九九六年九月,经人介绍于淑贤炼了法轮功。炼功之后,真的感到惊奇——仅一个月,所有的病都好了,特别是那个妇科病,好了。于淑贤非常感谢法轮功治好了她的疾病,于是她向世人讲真相澄清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而被非法抓捕。
后经了解红升派出所所长是张志刚,构陷于淑贤等法轮功学员的是红升乡的叫苗忠子的人。
以下是至二零一一年以来,赵连科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部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