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老人说:国家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在江泽民的指令下法律变成了打击好人的工具。在江泽民的淫威和利诱下,从省、市到基层,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昧着良心犯罪,种下了迫害佛法的恶缘,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已经遭到了恶报,成了江泽民的牺牲品。可见,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已对全中国民众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难书,控告江泽民也是在给世人从新认识法轮功的机会。
下面是七十三岁的董海峰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三十三岁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被分配到杜蒙县原第二制酒厂,四十四岁时病退,全身都是病,五脏下垂、肝大二指、工伤脉管炎,再加上在部队时落下的关节炎,而且烟瘾大,酒瘾也大,身体不好还戒不了,脾气还不好。我老伴朱文清身体更不好,爱生气,一生气就抽风,还有眩晕症。一九九七年秋天,老伴和我先后也走入法轮功修炼,没过多久,一身的病都好了。从此我和老伴一片药都没吃,给国家节约了不少医药费(工伤医药费全报销)。我真是从内心感激师父。
一、北京说句公道话遭毒打折磨
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独断专行,擅自设立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并胁迫所有国家机关对法轮功的迫害。
我和老伴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大法和师父被冤枉、被侮辱,我和老伴认为应该说句公道话。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门广场升旗的地方,我刚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就被警察追着跑,抓到警车上还挨了打。车上一个小警察说,“到这里来干啥,老爷爷!”我说:“说句公道话。”他说:“这里哪有公道啊!”我拉开车窗一直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
警车把我们送到公安局大院后,我被分流到平谷县监狱的刑警大队。当时我和老伴被分开了,不知道老伴被分到哪去了。下车不容分说,平谷县几个刑警轮流打我嘴巴子、踢我、拽着我的衣服往墙上撞我的头;然后问我姓名、地址,不说就接着打,他们打累了,就提来两个刑事犯让他们打我。他们把我的棉衣都脱下,用胶皮棒子打,打倒后在身上乱踩、踢打,还打开窗户给我吹风,还用电风扇吹。有个姓梅的警察打我时说:“你有委屈,找上级去(江泽民),上级让我打的。我一枪打死你就说你出界了。”
去北京接我的是单位留守厂长崔凤芝、片警杨德志,当天住在大庆驻京办事处太阳岛宾馆,他们俩分别睡在床上,把我锁在他们房间凳腿上,睡在地下。坐火车买的是卧铺票,还让他们弄丢了,重新又买的,来回路上的所有开销还都算我的。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被劫持回在杜蒙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紧接着把我转到拘留所又非法关押二个月。
老伴朱文清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非法抓捕后,被拉到密云看守所,晚上六点多钟,他们先搜身然后给老伴强行照像、按手印、编号,搜走老伴身上三百五十元钱,七点多送进牢房。老伴不说地址又被送到密云县刑警大队二中队,被打嘴巴子、脱去外衣和鞋在外面雪地里站半个小时;进屋后又把袜子塞嘴里咬着蹲马步,摇晃就用铁棍杵,抓着头发连踢带打。
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五点多,警察把她们每二个人用一副手铐铐上分流到辽宁省凌海市看守所,再一次被非法搜身、照相按手印。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老伴开始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推到外面冻,被几个警察用塑料管、铁锹把等不管身体的什么部位乱打,并被用电棍电,打昏过去就往肚子上踩,致使老伴子宫脱垂,大出血,一月九日把老伴送到医院的特护病房。
一月二十二日,老伴被带回杜蒙县的时候走路还费劲呢。在杜蒙县看守所关押二个多月,二儿子要结婚才放回来。回来后,看见老伴后背一直到小腿都是青紫色,大腿部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筋包,小肚子还能清楚的看到青紫色的皮鞋跟印,从此就落下了子宫脱垂、流血,腿疼的病。后来出现脑出血病症,以致现在近二年的时间不能自理。
二、不仅是勒索那是敲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和老伴同时被释放,三个孩子被杜蒙县“610”政法委穆俊岭、单位经贸委书记石云福及政保大队长温忠革、徐玉儒勒索,为我交八千九百二十元、为老伴交七千零五十元。
三个孩子为了赎回我们夫妻俩,借钱、抬钱。大儿子为了抬钱把房子抵押给了单位经贸委,房照被单位弄丢了,房子倒塌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只有穆俊岭、石云福收的保证金六千元给收据了(见附页),其余强收的是伙食费一千五百元及是去北京接我们的警察押送我俩的所有费用,说三个月不上北京那六千能退回,三个月后我的孩子去要时,得到的答复说没了。后来单位又扣我八个月工资。
此后警察经常来家骚扰,甚至一天一夜来过四次搜查,搅的四邻不安。
三、老伴朱文清再次被绑架
二零零六年亲属不满十八岁的女孩朱秀云替爸爸、法轮功学员朱仰和申冤递诉状,找不到哪是哪。老伴朱文清就陪着孩子一起去,被一帮警察绑架,警察搜查了我家,一无所获,当晚放了老伴,女孩朱秀云被劳教一年。
老伴被警察一折腾得了脑梗、心梗,高血压也犯了,住进了医院。副局长姚刚带着警察去医院抓老伴,想把老伴和朱秀云一起送哈尔滨戒毒所去劳教,护士长说:“动谁也不能动这老太太,这老太太病全了,很危险。”虽然这次没有被送去劳教,可却遭到一个月的骚扰,警察几乎是天天来我家。
四、监控、骚扰不断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老伴朱文清去他拉哈一法轮功学员同修家串门,被绑架,主要参与人杜蒙县国保警察马百刚、政法委的赵艳波等,非法抄家后当天被放回。
从此我家更不得安宁,每到敏感日社区的人和民警总来。私下里以给低保为诱饵让邻居监视我们,我的孩子们每天都提心吊胆的。
十几年来,我和老伴,遭受到迫害,何止是这些,还有精神方面所遭受的压抑和打击,来自社会的歧视、讽刺、侮辱,在人前抬不起头,被人视为另类。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也触犯了国内法《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和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控告人董海峰、朱文清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