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三十七岁的陈晖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陈晖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的事实:
我是一九九八年四月份在吉林省吉林市东北电力学院上大学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我从小身体就非常不好,经常得病,还查出来有先天性心脏病,常年经常得各种流感、肠炎,到医院输液是常客。而修炼法轮功十七年来,我的身体非常健康,没有生过一次病,没有吃过一次药,这本身就是非常神奇的。
修炼法轮功后,我对待家人、同学和同事都真诚相待,遇到矛盾尽量的体谅别人,更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由于职务的原因,经常有客户、材料供应商给我送购物卡、现金、礼品、土特产等,甚至打听到我的住址送到家中,我都不收,告诉他们我做的事情都是正常的工作,是份内的事情,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师父对我们有严格的要求,不能贪占名利,我一定会公事公办、给他们提供好的服务和合作环境,不需有额外的担心,然后把礼品、现金等婉言谢绝。个别的实在推托不了的,我就分给薪酬较低的下属、员工。很多客户都把我当成兄弟、朋友。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我将一张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传单送到工作单位经理办公室,结果被警察绑架到警务区,后又被非法关押到聊城市看守所三个月、拘留所两个月。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遭到多次殴打、控制睡眠,并且受到多次非法提审,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供出其他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一年八月底,我被劫持到区“六一零”洗脑班关押迫害一个月。洗脑班用整天播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等各种手段强制洗脑、“转化”,迫使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又被劫持到山东淄博王村劳教所附近的省洗脑班,非法关押两个月。期间我被强迫在洗脑班和王村劳教所两地来回转送、被反复强制洗脑、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包括罚站、长期罚蹲、剥夺睡眠和肉体折磨。由于酷刑折磨,致使我的左腿前面神经损伤部分失去感觉。
这样,从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非法关押到警务区、看守所、拘留所、区洗脑班、省洗脑班长达八个月,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和书面手续。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回聊城后,“六一零”人员要我半年内每周要给省法制培训中心(实际是洗脑班)打电话报告。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六一零”人员指使工作单位限制我在单位居住了近十二个月。二零零四年三月,我因持有法轮功经文又被工作单位送到警务区关押,几天后公安局警察趁我不在,闯到我家非法搜查,抢走价值约四千元的电脑。老母亲吓得直哭。
二零零四年九月底,我正在工程施工工地日夜加班工作,“六一零”人员又指使工作单位将我非法限制在单位居住,直到十月七日。我曾两次被拘留在工作单位居住,累计近十二个月,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和书面手续。
从二零零一年至今,“六一零”人员每逢敏感日都要给我的工作单位打招呼,重点监视、控制我的人身自由,侵犯我的人权。
这场迫害,使我的家人也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迫害,六十岁的老母亲整日以泪洗面,睡不着觉,寝食不安,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灵伤害,精神的创伤对家人的迫害尤为深远,延续十几年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