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四十九岁的刘梅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刘梅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右手六级工伤 修炼大法复原
一九八八年,我在东港市水产纸装箱厂任班长,一次在停机帮助新工人清理机内废料时,新工人不小心将机器打开,使我右手压在只有几毫米宽、布满刀片的机器内,致残。右手回收肌腱压碎,右手不能弯曲,不能拿东西,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工伤,住院三个月后在家休息。
为了治愈身心伤痛,家人让我参加了许多气功班,虽无明显好转,但我对气功产生了兴趣,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弄不懂的问题。一九九五年六月,我得到了《转法轮》一书,终于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也明白了功是修出来的,不是炼出来的,脑中所有的问题全部迎刃而解。从此我和丈夫一同走上了真、善、忍的修炼之路。
修炼大法之后,我严格用大法要求自己,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遇事向内找,从不与同事和周围人结怨,同事间的关系很协调,工作也多次被评为先进。
我的手受伤后,无论是春夏秋冬都是冰凉的,青紫色的,萎缩的整个右手就是一层皮包在骨头上,看起来很吓人,阴雨天痛苦难忍。修大法一个月后就有了红润,逐渐的手的温度也变得正常了,阴雨天再也没有痛苦的感觉了,而且曾经萎缩的手掌、手指都长满了肉,跟左手基本一样了。
由于我按真、善、忍的要求,注重心性的修炼,所以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的父母是在我受伤以后离异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跟父亲结下了很大的怨恨,甚至发誓以后有任何事我都不会去看父亲一眼。但是,修大法后,我明白了谁也主宰不了谁的命运,而且修炼人要与人为善,对别人都要好,更何况自己的亲人。所以我从内心化解了对父亲的仇恨,真心诚意的去善待父亲,去尽一个女儿应尽的孝道与责任。
十五年冤狱折磨 几度生命垂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当年八月,我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而被绑架。九月我被非法关押到丹东看守所,期间遭到丹东市公安一处警察连续四天刑讯逼供,他们四小时一换人,两三个人一组,轮番逼供,不让我睡觉,一天一宿下来我全身骨节都僵硬了,每走一小步都剧痛难忍,三、四天下来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是语言无法表达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一天,我们八位法轮功学员因为炼功被警察绑架、关押,期间我遭到酷刑折磨。两个警察踩着我,撕下裤子,只剩裤头,用机械上的三角带和竹皮子疯狂、抽打我的臀部和腰部,其中一人还说:打一会歇一会再打,要不然麻木了就不知道疼了。几番下来,我被打的昏死过去。我被拖回监号时,全号的人都被吓哭了,不知多长时间我才醒过来了。当时我的臀、腰、大腿肿得像一个黑黑的、厚厚的大锅底扣在身上,动一点都疼痛难忍。
酷刑演示:毒打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我坚持“真善忍”信仰,经常被狱警罚站、罚蹶,甚至是天天如此,每天都长达十几个小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因炼功被管事犯人用拖布打得遍体鳞伤,满头是包,多少天不能梳头。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我和丈夫、母亲等在家正准备吃晚饭,突然闯进来的公安局、派出所、“110”、安全局、电台等单位二十多人,将我们绑架到东港看守所,三天后又将我押送到丹东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五月,东港法院对我们非法庭审,不准提问,不准陈述。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我和二哥、丈夫等三十位左右的法轮功修炼者被五花大绑地拉去在丹东市内游街。最后被押到丹东市公安局门口开所谓“公判大会”,有近万人围观,我和丈夫被当场被非法宣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我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在狱中的十三年,我坚定法轮大法信仰,依法申诉,遭到各种迫害,遭严管、监控、不许与人说话,我曾两次被关禁闭,分别是一周及四十四天,我被迫害致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小脑萎缩、吐血,双肾和肠胃都出现问题,不能走路,多次出现生命垂危。母亲和婆婆多次到监狱要求保外就医,狱方都不准,狱警还对我母亲和婆婆说:“不转化不可能放,死了就抬人!”
我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才出狱。
多位家人遭迫害
在这场灭绝性的迫害中,我的多位家人也遭到迫害,大哥刘智青被拘留两次,非法劳教两年;二哥被非法拘留六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五年,还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我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曾被抓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天,弟弟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姐姐也经常遭骚扰,亲戚、朋友长年在痛苦、担心中度日。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